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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2月1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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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86 证券简称:*ST东洋 公告编号:2021-011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应诉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于近日收到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芝罘法院”)案号为“(2021)鲁0602民初277号、294号”的《应诉通知书》、《传票》及相关文件。该案件涉及违规担保事宜已于2021年1月15日发布的《关于公司涉及违规担保案件的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03)中进行了披露。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当事人情况

  原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幸福支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幸福支行”),负责人:马文超,职务:行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6027337159437,住所地:烟台市芝罘区幸福中路86号1-2层商业网点。

  被告一:烟台东琨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烟台东琨”),法定代表人:孟健,职务: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600050931313Y,住所地:烟台市芝罘区海港路25号2208号。

  被告二:东方海洋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海洋置业”),法定代表人:王顺奎,职务:执行董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6137306528799,住所地:烟台市莱山区泉韵南路2号。

  被告三:山东东方海洋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海洋集团”),法定代表人:车轼,职务:董事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613705802409J,住所地:烟台市莱山区泉韵南路2号。

  被告四: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车轼,职务:董事长兼总经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000734690418Q,住所地:烟台市莱山区澳柯玛大街18号。

  被告五:孟健,烟台东琨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二)有关纠纷的起因、经过及诉讼请求

  2019 年 11月27日,华夏银行幸福支行与烟台东琨签订了《借款合同》,借款总金额为4,142.75万元;同日,华夏银行幸福支行分别与东方海洋置业、东方海洋集团、上市公司、孟健先生签订了《保证合同》。华夏银行幸福支行因烟台东琨未能按期足额支付上述《借款合同》贷款本息,诉至法院要求烟台东琨偿还借款本息及逾期利息,东方海洋置业、东方海洋集团、上市公司、孟健先生按照上述《保证合同》约定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公司其他小额诉讼涉案总金额为5,501.80万元。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诉讼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应诉通知书》、《传票》等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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