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22 证券简称:浙江众成 公告编号:2021-008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1年2月4日以电子邮件、电话、传真、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于2021年2月9日在公司泰山路厂区办公楼四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陈健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任期将于2021年2月28日届满。为顺利完成董事会的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将进行换届选举,组成第五届董事会。
公司董事会提名陈健先生、黄旭生先生、詹越强先生、王申正先生4人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出席会议的董事对以上候选人进行逐个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拟提名陈健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2)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拟提名黄旭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3)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拟提名詹越强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4)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拟提名王申正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名汪萍女士、俞毅先生、王旭先生3人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其中汪萍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候选人汪萍女士、俞毅先生、王旭先生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出席会议的董事对以上候选人进行逐个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拟提名汪萍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2)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拟提名俞毅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3)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拟提名王旭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上述4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及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担任公司董事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同时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及《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3、会议审阅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为保障广大投资者利益,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同时促进公司管理层充分 行使权利、履行职责,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拟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提请授权管理层办理责任险购买(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责任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全体董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4、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于2021年3月1日下午13:30在公司泰山路厂区办公楼四楼会议室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将本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上述1、2、3项共计三项提案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二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522 证券简称:浙江众成 公告编号:2021-009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21年2月4日以电子邮件、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于2021年2月9日在公司泰山路厂区五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杭阿根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经全体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将于2021年2月28日届满。为顺利完成监事会的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将进行换届选举,组成第五届监事会。
公司监事会提名丁晓闻女士、朱卫鹏先生2人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和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一起组成第五届监事会,任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出席会议的监事对以上候选人进行逐个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拟提名丁晓闻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2)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拟提名朱卫鹏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新一届监事会候选人中,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会议审阅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为保障广大投资者利益,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同时促进公司管理层充分 行使权利、履行职责,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拟为公司及 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提请授权管理层办理责任险购买(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其他相关责任人员;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责任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全体监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零二一年二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522 证券简称:浙江众成 公告编号:2021-010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众成”、“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之三年任期即将届满,为了顺利完成公司董事会的换届选举(以下简称“本次换届选举”),公司披露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的组成、董事的选举方式、董事候选人的推荐、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董事任职资格等进行了公告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2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4)。
为保证董事会换届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1年2月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4名,独立董事3名。经公司董事会推荐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名陈健先生、黄旭生先生、詹越强先生、王申正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简历见附件);提名汪萍女士、俞毅先生、王旭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简历见附件)。
其中,汪萍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候选人汪萍女士、俞毅先生、王旭先生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同时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关于上述董事候选人的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7名董事(其中4名非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成员任期为三年,自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生效。
上述4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及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担任公司董事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董事职责和义务。
公司对第四届董事会各位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及董事会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二月十日
附件:《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陈健先生简历
陈 健,男,中国国籍,1980年10月出生,本科学历,EMBA学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浙江众大塑料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05年5月起在浙江众成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工作,现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兼任Zhongcheng USA董事,众成小额贷款董事,众立合成材料董事。
截止目前,陈健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6,339.0329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7%。
陈健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陈大魁先生存在关联关系,为陈大魁先生之子;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本次其他董事、监事候选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经查于2020年6月1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出具的编号为[2020]40号《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给予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最近三年内经查于2020年9月30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给予通报批评的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登录最高人民法院相关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核实,陈健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本次提名是出于公司持续稳定运行方面的考虑,不影响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治理)
陈健先生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黄旭生先生简历
黄旭生,男,中国国籍,1971年5月出生,本科学历,工程师,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1年至2005年任浙江众大塑料有限公司质检科科长、总工程师,2005年3月起任浙江众成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总工程师,曾参与研发“交联高收缩膜”项目,该项目被列入“国家重点火炬计划项目”,现担任公司总工程师、研发技术中心主任,兼任总师办主任,众立合成材料董事。
截止目前,黄旭生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67.5086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745%。
黄旭生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本次其他董事、监事候选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登录最高人民法院相关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核实,黄旭生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黄旭生先生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詹越强先生简历
詹越强,男,中国国籍,1965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在湖北黄冈地区塑料厂、湖北中基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任职,是黄冈市劳动模范、黄冈市先进科技工作者、湖北省包装协会专家与教育委员会首批专家,浙江省塑料行业协会专家、浙江省科技专家库专家。2008年初至今,在浙江众成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从事技术及销售服务工作。现担任公司工艺技术部总工艺师。
截止目前,詹越强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詹越强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本次其他董事、监事候选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登录最高人民法院相关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核实,詹越强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詹越强先生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王申正先生简历
王申正,男,中国国籍,1986年5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8年进入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工作,2010年2月至2015年任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文秘科长,2016年1月至2020年8月任浙江众立合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办主任,2020年12月起至今任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总经办主任。现担任公司总经办主任。
截止目前,王申正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1,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001%。
王申正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本次其他董事、监事候选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登录最高人民法院相关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核实,王申正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王申正先生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汪萍女士简历
汪萍,女,中国国籍,1949年5月出生,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毕业于浙江广播电视大学,大专学历,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现任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浙江分所会计师。曾任嘉善拖拉机厂财务科科长、浙江广播电视大学嘉善学院兼职教师、嘉兴诚洲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多次获嘉兴市优秀会计、浙江省优秀会计、嘉善县会计学会优秀会员奖等荣誉,在财务管理、税务筹划方面具有扎实的业务功底和丰富的实践从业经验。现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浙江豪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晋椿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止目前,汪萍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汪萍女士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本次其他董事、监事候选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登录最高人民法院相关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核实,汪萍女士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汪萍女士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俞毅先生简历
俞毅,男,中国国籍,1965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上海财经大学世界经济系硕士,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现为浙江工商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国际贸易研究所所长,浙江省“151人才工程”第二层次培养对象,浙江省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国家级精品课程、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国际贸易实务”负责人,浙江工商大学教学名师,浙江省转型升级产业基金咨询委特约专家,至今已在《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世界经济》、《财贸经济》、《国际贸易问题》、《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光明日报》等杂志发表论文100余篇,多次获得商务部颁发的全国外经贸研究成果奖,现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浙江网盛生意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星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新澳纺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诚达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止目前,俞毅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俞毅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本次其他董事、监事候选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登录最高人民法院相关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核实,俞毅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俞毅先生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王旭先生简历
王旭,男,中国国籍,1966年11月出生,民主促进会成员,四川大学材料加工工程博士,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现为浙江工业大学教授、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院长,并担任杭州本松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浙江省塑料工程学会副理事长、浙江省新材料研究学会副理事长、浙江省复合材料学会副理事长,曾任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多次荣获教育部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浙江省人民政府省科技进步二等奖等奖励。1992年7月至2003年7月,分别在浙江工业大学轻工系、化工与材料学院任教;2003年8月至2005年12月在浙江省科技厅挂职;2006年1月至2012年5月在浙江工业大学化工与材料学院担任副院长,并于2012年6月至2014年6月期间在仙居县人民政府挂职副县长;2014年7月至2019年11月先后任浙江工业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副院长(主持工作)、执行院长;2019年12月至今,任浙江工业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院长。现担任永高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止目前,王旭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王旭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本次其他董事、监事候选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登录最高人民法院相关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核实,王旭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王旭先生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2522 证券简称:浙江众成 公告编号:2021-011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众成”、“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之三年任期即将届满,为了顺利完成公司监事会的换届选举(以下简称“本次换届选举”),公司披露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对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的组成、监事的选举方式、监事候选人的推荐、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监事任职资格等进行了公告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2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5)。
为保证监事会换届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1年2月9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2名,职工代表监事1名。经公司监事会推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名丁晓闻女士、朱卫鹏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两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简历见附件)。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和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杭阿根先生一起组成第五届监事会。公司第五届监事会成员任期为三年,自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生效。
上述2位非职工代表监事担任公司监事后,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履行监事职责和义务。
公司对第四届监事会各位监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及监事会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零二一年二月十日
附件:《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丁晓闻女士简历
丁晓闻,女,中国国籍,1976年1月出生,本科学历,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7年5月至1999年8月任嘉善东方大厦商场部经理助理;1999年9月至2001年8月任嘉善百纺公司国商大厦商场部经理;2002年8月至今在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工作。现担任公司总经办副主任,兼任沧州众成包装监事。
截止目前,丁晓闻女士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丁晓闻女士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本次其他董事、监事候选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登录最高人民法院相关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核实,丁晓闻女士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丁晓闻女士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朱卫鹏先生简历
朱卫鹏,男,中国国籍,1978年2月出生,大专学历,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6年至今在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工作,2017年7月至2020年任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设备管理部副部长,现担任公司设备管理部副部长,兼任设备研发部副部长。
截止目前,朱卫鹏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朱卫鹏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本次其他董事、监事候选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登录最高人民法院相关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核实,朱卫鹏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朱卫鹏先生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2522 证券简称:浙江众成 公告编号:2021-012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一)
提名人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汪萍为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最近十二个月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包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被提名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八、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盖章):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9日
证券代码:002522 证券简称:浙江众成 公告编号:2021-013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二)
提名人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俞毅为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最近十二个月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包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被提名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八、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盖章):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9日
证券代码:002522 证券简称:浙江众成 公告编号:2021-014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三)
提名人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王旭为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最近十二个月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包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被提名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八、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盖章):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9日
证券代码:002522 证券简称:浙江众成 公告编号:2021-015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一)
声明人汪萍,作为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