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36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1年02月10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常州银河世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689    证券简称:银河微电           公告编号:2021-002

  常州银河世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常州银河世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亦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常州银河世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566号),公司实际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21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14.0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4,972.1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6,360.42万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8,611.68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1月19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F10026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1年1月2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常州银河世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二)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共计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等职权。

  (三)现金管理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产品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一年期内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等)。

  (四)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产品,但并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规范建账管理并实时跟踪。公司财务部门建立台账对所购买的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公司财务部门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审查现金管理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收益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实施,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开展和建设进程,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通过对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能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审议程序和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2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及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在不超过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等职权。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运转,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公司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把控风险,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确保了募集资金的安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监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运转,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公司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把控风险,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确保了募集资金的安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银河微电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经过了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该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六、上网公告文件

  1.《常州银河世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 《关于常州银河世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3.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常州市银河世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常州银河世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10日

  证券代码:688689      证券简称:银河微电      公告编号:2021-001

  常州银河世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常州银河世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617.99万元置换截至2021年1月28日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规要求。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常州银河世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566号),公司实际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21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14.0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4,972.1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6,360.42万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8,611.68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1月19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F10026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1年1月2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常州银河世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在募集资金到位前以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预先投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于2021年2月8日出具了《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F10069号)。根据鉴证报告,截至2021年1月28日,公司以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的实际已投资额为人民币2,617.99万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2,617.9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四、审议程序和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2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617.99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垫付费距募集资金到账的时间未超过六个月,且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能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本次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监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617.99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垫付费距募集资金到账的时间未超过六个月,且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能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本次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617.99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常州银河世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F10069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编制的《常州银河世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与实际情况相符。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关于常州银河世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F10069号),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内容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617.99万元置换截至2021年1月28日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六、上网公告文件

  1. 《常州银河世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 《关于常州银河世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3.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常州银河世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F10069号);

  4.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常州市银河世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常州银河世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10日

  证券代码:688689      证券简称:银河微电     公告编号:2021-003

  常州银河世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流动性和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拟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通过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以自有资金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所涉及的部分设备采购及原材料支出等用途,并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相关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常州银河世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566号),公司实际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21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14.0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4,972.1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6,360.42万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8,611.68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1月19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F10026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1年1月2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常州银河世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一)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1. 根据项目建设进度,项目管理部门、采购部门依据相关合同明确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信用证等支付方式,并提交付款申请单进行审批。

  2. 按照合同需支付募投项目款项并可以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信用证等支付时,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办理相应的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转让)、信用证支付,并建立对应台账,按月汇总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信用证等方式支付资金明细表,每月月末或下月月初将汇总的明细表报送董事长审批,经审批无异议后抄送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备案,并向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提交书面置换申请。

  3. 经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审核批准,将以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信用证等支付的募投项目建设所使用的款项从募集资金账户转入公司自有账户,并通知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

  4. 非背书转让支付的票据到期时,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到期应付的资金,不再动用募集资金账户的任何资金。

  (二)使用自有外汇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1. 根据项目建设进度,项目管理部门、采购部门依据相关合同明确外汇的种类及金额,并提交付款申请单进行审批。

  2. 办理外汇支付时,公司财务部根据审批后付款申请单的外汇种类及金额,办理自有外汇付款、信用证保证金支付、信用证承兑等,按月汇总外汇使用支付资金明细表(外汇支付按照付款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对该外币的外汇中间价折算人民币金额),每月月末或下月月末初将汇总的明细表报送董事长审批,经审批无异议后抄送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备案,并向募集资金专户资金银行提交书面置换申请。

  3. 经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审核批准,将以自有外汇支付的募投项目对应付款项等额资金从募集资金账户中转入公司自有账户,并通知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

  4. 公司自有外汇不足以支付进口设备采购等款项的,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专户资金按规定程序进行购汇支付。

  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问询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与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应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如发现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存在不规范现象,公司应积极按要求更正。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背书转让)、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审议程序和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2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及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募集资金的流动性和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综上,监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募集资金的流动性和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银河微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相关议案已经银河微电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银河微电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文件

  1. 《常州银河世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 《关于常州银河世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常州市银河世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常州银河世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10日

  证券代码:688689      证券简称:银河微电      公告编号:2021-004

  常州银河世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常州银河世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1年2月8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2月3日发出。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朱伟英女士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3名,实际参加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一致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垫付费距募集资金到账的时间未超过六个月,且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能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本次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上述事项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617.99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01)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常州银河世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F10069号)。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运转,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公司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把控风险,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确保了募集资金的安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2)。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募集资金的流动性和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及自有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3)。

  特此公告。

  常州银河世纪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2月10日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