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京久其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2月8日接到实际控制人董泰湘女士的通知,获悉董泰湘女士自2021年2月5日至 2021年2月8日期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累计增持公司股票1,109,960股,增持后直接所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6.46%。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情况
1、增持人:董泰湘
2、增持目的:基于对公司价值的判断及未来发展的信心
3、增持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
4、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5、增持股份数量及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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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增持前后持股变化情况
本次增持前,董泰湘女士直接持有44,845,102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6.31%,董泰湘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赵福君、北京久其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久其科技”)直接或间接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20,411,61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99%;本次增持后,董泰湘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增加至45,955,0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46%,董泰湘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赵福君、久其科技直接或间接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21,521,57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15%。
三、后续增持计划
基于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和对公司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在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前提下,董泰湘女士不排除进一步增持公司股票,未来12个月内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2%。
四、本次增持符合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四)项之规定,相关投资者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的,每12个月内增持不超过该公司已发行的2%的股份的,可免于发出要约。
五、律师事务所意见
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公司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增持人董泰湘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本次增持符合《证券法》及《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次增持已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增持可依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免于发出要约。
六、其他说明
1、本次增持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增持行为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要约收购的情形,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就此出具了《关于北京久其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的法律意见书》。
3、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亦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4、董泰湘女士承诺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本次增持完成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公司股份。
5、公司将继续关注董泰湘女士后续增持公司股份的相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久其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