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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2月0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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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31     证券简称:穗恒运A        公告编号:2021—016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2月8日(星期一)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21年2月8日上午 9:15-9:25 和 9:30-11:30、下午13:00-15:00;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2月8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2月8日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开发区开发大道235号恒运大厦6层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本公司董事朱晓文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共10人,代表股份401,864,7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58.6593%。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4人,代表股份397,886,9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58.0787%。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6人,代表股份3,977,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0.5806%。

  (3)参与表决的中小股东(代理人)7人,代表股份4,945,4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0.7219%。

  2、其他人员出(列)席情况: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及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变更公司部分董事的议案(选举许鸿生先生、陈跃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钟英华先生因工作调整,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董事长及董事会下设委员会委员等一切职务。李亚伟先生因工作调整,不再担任公司董事等一切职务。钟英华先生和李亚伟先生离任后将不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中担任任何职务。

  感谢钟英华先生在任公司董事、董事长及董事会下设委员会委员期间为公司的发展所做的贡献。感谢李亚伟先生在任公司董事期间为公司的发展所做的贡献。

  截至目前,钟英华先生、李亚伟先生均未持有公司股票。

  采用累积投票制分别等额选举许鸿生先生、陈跃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至本届董事会结束,下届董事会产生为止。

  表决情况如下:

  ■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许丽华、黄菊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签字盖章的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9日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许丽华、黄菊律师(以下简称“本律师”)出席了公司于2021年2月8日(星期一)下午14:30在广东省广州开发区开发大道235号恒运大厦6层会议室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和其它规范性法律文件(以下合称“法律法规”)以及《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出具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律师听取了公司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审查了公司提供的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 公司章程;

  2.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决议;

  3. 公司于2021年1月23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和《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4. 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到会登记记录及凭证资料;

  5. 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本律师仅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发生的事实,及对该事实的了解和对法律法规的理解,就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发表法律意见。

  本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必备文件按有关规定予以公告,并依法对本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非经本律师书面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或用途。

  基于上述,本律师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于2021年1月22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而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经过半数董事推举,由朱晓文董事主持。

  经验证:

  1. 公司董事会已于2021年1月23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2. 公司发布的本次股东大会通知公告载明了:会议的时间、地点、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会议审议的事项、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办法、股东有权出席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和行使表决权或者通过网络投票的方式参与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说明、公司联系电话、传真和联系人等内容;

  3.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场投票于2021年2月8日(星期一)下午14:30在广东省广州开发区开发大道235号恒运大厦6层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途径和时间如下: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2月8日上午9:15-9:25和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2月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网络投票的时间符合公告的内容。

  本律师认为:公司董事会具备股东大会召集资格;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4】人,所持及代表股份合计【397,886,95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8.0787】%。

  经本律师审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均为在股权登记日(2021年2月2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拥有公司股票并且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同时,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也均已得到有效授权。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本律师认为:上述人员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其与会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

  1、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的提供

  根据公司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股东除可以现场投票外,还可以采用网络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公司为本次会议向股东提供了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2、网络投票股东的资格以及重复投票的处理

  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可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任一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则以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

  3、网络投票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已在2021年1月23日发布本次股东大会通知时,向全体股东告知了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事项。

  4、网络投票的表决统计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表决票数与现场投票的表决票数均计入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权总数。经审核,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3,977,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806】%。基于网络投票股东资格系在其进行网络投票时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认证,本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股东资格进行确认。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本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网络投票的公告、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的统计均合法有效。

  四、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进行,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票数合并统计。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0】人,代表股份【401,864,75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8.659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事项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部分董事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差额选举的方式,经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逐个表决,选举许鸿生先生、陈跃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累积投票表决结果如下:

  ■

  本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与本次股东大会通知公告的事项完全一致,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经验证,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形式结合网络投票方式召开,就公告列明的审议事项进行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监票。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票数,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已单独计票并披露。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审议通过的表决票数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由出席会议的公司董事签名。

  本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六、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许丽华

  负责人:王晓华                                          黄  菊

  2021年 2月 9日

  证券代码:000531             证券简称:穗恒运A             公告编号:2021—017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钟英华先生因工作调整,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董事长及董事会下设委员会委员等一切职务。李亚伟先生因工作调整,不再担任公司董事等一切职务。钟英华先生和李亚伟先生离任后将不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中担任任何职务。

  感谢钟英华先生在任公司董事、董事长及董事会下设委员会委员期间为公司的发展所做的贡献。感谢李亚伟先生在任公司董事期间为公司的发展所做的贡献。

  截至目前,钟英华先生、李亚伟先生均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股东单位推荐,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及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及审议通过,提名许鸿生先生、陈跃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至本届董事会结束,下届董事会产生为止。

  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分别等额选举许鸿生先生、陈跃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至本届董事会结束,下届董事会产生为止。

  此次调整董事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9日

  附件:

  1、许鸿生先生简历:

  许鸿生先生,1965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中山大学,研究生学历,工商管理硕士。现任本公司党委书记;历任广州开发区商业发展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知识城(广州)投资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兼任中新广州知识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2017年至2021年1月任广州高新区投资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兼任广州开发区人才工作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

  许鸿生先生曾兼任中外合资企业德尔信钢结构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长,美赞臣营养品(中国)有限公司顾问,埃尔夫润滑油(广州) 有限公司董事。

  许鸿生先生是本公司股东广州开发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广州开发区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推荐的董事候选人,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2、陈跃先生简历:

  陈跃先生,1980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经济师。2020年10月至今任广州发展电力集团有限公司战略管理部总经理,近五年先后历任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技术管理中心信息技术管理、招标管理部副总经理、战略管理部副总经理。

  陈跃先生是本公司股东广州发展电力集团有限公司推荐的董事候选人,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0531             证券简称:穗恒运A           公告编号:2021-018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2月1日发出书面通知,于2021年2月8日下午3时在本公司恒运大厦6M层第二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0人,实到董事8人。独立董事李树华先生因事未能参加会议,授权委托独立董事陈骞先生行使表决权并签署相关文件。董事陈跃先生因事未能参加会议,授权委托董事张存生先生行使表决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许鸿生先生主持。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经记名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许鸿生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同意: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选举许鸿生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结束,下届董事会产生为止。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八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同意: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调整第八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结束,下届董事会产生为止。具体如下:

  ■

  表决结果: 10票同意, 0票反对,0票弃权。

  (许鸿生先生的简历详见公司于2021 年1月23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关于拟变更部分董事的公告》)。

  (袁英红女士的简历详见公司于2021 年1月14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关于拟变更部分独立董事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成立的参股公司增资建设广州金融城起步区综合能源项目的议案》。同意:

  1、公司向参股公司广州综合能源有限公司(简称“综合能源公司”)按20%持股比例增资7129.4万元,以投资建设广州国际金融城起步区综合能源项目(简称“金融城项目”)。

  金融城项目总投资134,824万元,资本金为40,447万元,占项目计划总投资比例为30%,由综合能源公司各股东按股比根据项目实际建设进度和资金需求分步注入,其中公司拟按20%持股比例增资7,129.4万元。资本金以外所需项目资金通过银行贷款等融资解决。

  2、授权公司经营班子代表公司董事会,根据法规按照程序办理本次增资建设广州金融城起步区综合能源项目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各种协议文件、证照办理、落实投入资金并控制建设成本等。

  由于本次合作方之一广州发展电力集团有限公司与本公司股东广州电力企业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18.35%股权)同为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投资构成关联交易。本公司独立董事已事前认可了该关联交易,并对该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关联董事张存生先生、陈跃先生回避表决。本议案经8名非关联董事投票表决通过。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详情请见公司2021年2月9日披露的《关于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成立的参股公司增资建设广州金融城起步区综合能源项目的关联交易公告》。

  特此公告。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9日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形成的参股公司增资建设广州金融城起步区综合能源项目事宜的独立意见

  根据财政部、证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规定,我们作为广州恒运企业集团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成立的参股公司增资建设广州金融城起步区综合能源项目所构成的关联交易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上述关联交易为支持广州综合能源有限公司建设金融城项目,有利于进一步做大做强公司能源主业,培育利润增长点,具有一定必要性;

  2.关于上述关联交易的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2、广州综合能源有限公司各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同比增资,符合公平、公允、公正的原则,遵循了一般商业条款,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

  独立董事:陈  骞、谢晓尧、李树华、袁英红、

  2021年2月9日

  证券代码:000531           证券简称:穗恒运A           公告编号:2021—019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成立的参股公司增资建设广州金融城起步区综合能源项目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21年2月8日,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人共同投资成立的子公司增资建设运营广州金融城起步区综合能源项目的议案》。同意:

  1、公司向参股公司广州综合能源有限公司(简称“综合能源公司”)按20%持股比例增资7,129.4万元,以投资建设广州国际金融城起步区综合能源项目(简称“金融城项目”)。

  金融城项目总投资134,824万元,资本金为40,447万元,占项目计划总投资比例为30%,由综合能源公司各股东按股比根据项目实际建设进度和资金需求分步注入,其中公司拟按20%持股比例增资7,129.4万元。资本金以外所需项目资金通过银行贷款等融资解决。

  2、授权公司经营班子代表公司董事会,根据法规按照程序办理本次增资建设广州金融城起步区综合能源项目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各种协议文件、证照办理、落实投入资金并控制建设成本等。

  由于本次合作方之一广州发展电力集团有限公司与本公司股东广州电力企业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18.35%股权)同为广州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投资构成关联交易。本公司独立董事已事前认可了该关联交易,并对该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关联董事张存生先生、陈跃先生回避表决。本议案经8名非关联董事投票表决通过。

  本次关联交易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已报国资备案,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未构成重组上市。

  二、关联方(合作方)基本情况

  ■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向项目公司广州综合能源有限公司增资(成立于2020年9月,注册资本为4,800万元,本公司出资960万元,占股比20%;广州发展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出资3360万元,占股比70%;广州大学城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出资480万元,占股比10%.该公司主要从事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相关情况已于2020年10月30日披露于公司三季报。)

  ■

  2、项目公司广州综合能源有限公司投资金融城项目

  本项目总投资134,824万元,规划建设“三站(东部冷站、交通枢纽冷站、西部能源站)、多能(储能、充电桩、光储充一体)、一系统(智慧能源控制系统)”为主体,通过蓄冰供冷实现电力削峰填谷,主要依托综合管廊铺管供冷及信息数据传输,实现金融城起步区多种能源协同运行,构筑智慧能源互联互通网络,保障起步区能源供给的高可靠性和安全性。通过创新运营模式、强化需求侧管理、提供高效能源服务等措施,降低区域总体能源消耗,提升金融城起步区能源供给保障效率、效益。

  本项目计划分三期建设,一期静态投资57,086万元;二期静态投资37,960万元;三期静态投资33,454万元。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广州综合能源有限公司各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同比增资,符合公平、公允、公正的原则,遵循了一般商业条款,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关联交易尚未签署交易协议,公司经营班子将根据公司董事会授权办理此次关联交易的相关工作。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交易目的

  公司本次按照持股比例参与广州综合能源有限公司增资,支持广州综合能源有限公司建设金融城项目,有利于进一步做大做强公司能源主业,培育利润增长点。

  (二)存在的风险

  本次增资完成后,在广州综合能源有限公司后续建设经营过程中,存在以下风险:

  1. 市场风险:本项目中需使用的用电和燃气价格及项目供冷量直接影响项目的经济效益。

  2. 资金风险:本项目投资金额较大,且注册资本金以外资金全部采用人民币贷款解决,项目的筹资渠道是否落实可行存在不确定性,而贷款利率将影响项目的经济效益。如果本项目进口设备或材料金额占总投资额比例大,还将面临汇率风险。

  3. 技术风险:按照目前获得的参考区域地质构造特征和历史地震资料,厂区内无活动性断裂通过,厂址与各断裂的距离满足规范要求,场地稳定;场地内不存在岩溶、土洞、滑坡、泥石流、崩塌、地面沉降等不良地质作用,适宜建设能源站。风险较小。下一步还需要通过实地地质资料的分析研究,以进一步明确相关风险。

  4.政策风险:为了扶持综合能源项目的发展,国家和地方政府应当制定和实施一系列的相应政策,包括税收优惠政策、环保折价、峰谷电价等政府扶持和协调政策,才能降低综合能源公司经营风险,发挥其社会经济效益。

  5.外部协作条件风险:需尽快协调规划、招商等部门在新地块的出让条件中增设强制使用集中供冷的条款,确保本项目冷负荷满足运行要求。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此次参与增资广州综合能源有限公司建设金融城项目,有利于公司积极顺应国家能源政策,进一步做大做强公司能源主业,培育利润增长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按项目收取的冷费参照珠江新城冷站的收费标准0.625元/kw(含税),支付的电费参照广东省发改委发布的三段式蓄冷电价标准(峰平谷电价比价 1.65:1:0.25)测算,项目资本金财务内部收益率8.19%(税后),项目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为7.04%(税后)。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今年年初至本披露日未与上述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陈骞、谢晓尧、李树华、袁英红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核并予以认可,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上述关联交易为支持广州综合能源有限公司建设金融城项目,有利于进一步做大做强公司能源主业,培育利润增长点,具有一定必要性;上述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广州综合能源有限公司各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同比增资,符合公平、公允、公正的原则,遵循了一般商业条款,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

  九、备查文件

  1.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成立的参股公司增资建设广州金融城起步区综合能源项目事宜的事前确认函。

  3. 独立董事关于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成立的参股公司增资建设广州金融城起步区综合能源项目事宜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9日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关于选举许鸿生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及许鸿生先生履历的基础上,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同意选举许鸿生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至本届董事会结束,下届董事会产生为止。

  二、许鸿生先生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任职条件。

  三、本次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履行了相关法定程序。

  四、本次选举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具有丰富的企业管理及相关工作经验,其能力能够胜任所担任的工作。

  独立董事: 陈  骞、谢晓尧、李树华、袁英红

  2021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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