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31 证券简称:奥维通信 公告编号:2021-022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董事长变更及聘任副总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2月8日收到公司董事长李继芳女士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调整,李继芳女士向公司董事会申请辞去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李继芳女士的辞职申请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其辞去上述职务后,仍继续担任公司董事、副总裁及财务总监职务。
截至本公告日,李继芳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亦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李继芳女士在担任公司董事长期间勤勉诚信、尽职尽责,公司董事会对李继芳女士在担任董事长期间为公司所作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一、关于公司董事长变更及补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情况
为保证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正常运作,提高决策效率,公司于2021年2月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同意补选杜方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及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简历详见附件)。
根据《公司章程》“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之规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李继芳女士变更为杜方先生。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办理上述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情况
因公司发展所需,鉴于李树刚先生、张立民先生在军工信息化、指控系统等领域具有丰富的从业经验,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同意聘任李树刚先生、张立民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任期均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李树刚先生、张立民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
李树刚先生、张立民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2月8日
附件:候选人简历
1、杜方简历
杜方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生于1968年,本科学历。曾任职于辽宁省农业科学院、辽宁省邮电科学研究所,曾任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至第四届董事,并担任董事长、总裁职务。2007年4月被沈阳市总工会授予沈阳五一劳动奖章荣誉称号;2007年被中国软件协会系统与软件过程改进分会聘任为专家委员会委员;曾获得2008年“沈阳市优秀科技工作者”;2009年获得“优秀企业家”、“第三届沈阳市科技创新积极分子”;2011年、2012年获得“沈阳市科技进步二等奖”、“科技振兴奖”;2012、2013年被评为沈阳市劳动模范、并获得沈阳市人民政府颁发的“沈阳市经济发展贡献奖”;2015年荣获沈阳市总工会颁发的“沈阳市职工技术创新成果奖”,“沈阳市重大技术难题攻关项目奖”等荣誉。
截至本公告日,杜方先生持有公司股份69,375,000股,是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大股东,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收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李树刚简历
李树刚先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生于1975年,哈尔滨工程大学硕士学位,曾就职于北部战区某部门处长。主要从事信息化、通信和指控系统规划、建设和管理等工作。2020年11月起加入公司,主要负责公司军品销售业务,任公司军品事业部副总经理职务。
截至本公告日,李树刚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收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张立民简历
张立民先生,男,中国国籍,1972年出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解放军理工大学硕士学位,曾就职于总参信息化部某部门。主要从事信息化、通信和指控系统规划、建设和质量管理等工作,2020年12月起加入公司,主要负责公司军品销售业务,任公司军品事业部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张立民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收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有关文件后,现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补选公司董事长的独立意见
李继芳女士辞去公司董事长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披露原因与实际情况一致,李继芳女士辞去上述职务后,仍继续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副总裁及财务总监职务。同时公司已及时按照上市公司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补选新任董事长、审计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程序,其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不会影响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正常运作。
经审阅杜方先生的任职履历等材料,未发现其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者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长的条件。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工作绩效具备了担任相应职务所必需的管理能力、领导能力、专业知识和技术技能。本次董事会补选公司董事长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基于上述原因,我们同意补选杜方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
二、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本次副总裁候选人履历,我们未发现其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者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本次副总裁候选人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李树刚先生、张立民先生具备履行副总裁职责的任职条件和工作经验,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具备担任公司副总裁资格。因此,我们同意聘任李树刚先生、张立民先生为公司副总裁。
独立董事:黄晓波 房华 王凤仁
2021年2月8日
证券代码:002231 股票简称:奥维通信 公告编号:2021-020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一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2月8日(星期一)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2月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2月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2月8日上午9:15至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沈阳市浑南新区高歌路6号公司五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继芳女士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会议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12名,代表的股份78,996,91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1404%。公司全部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其他高管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1名,代表股份69,37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4437%。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9,621,91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6967%。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人,代表股份9,621,91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2.6967%。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议案1.00 《关于补选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78,996,91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621,9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李哲律师、王冰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一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2月8日
证券代码:002231 证券简称:奥维通信 公告编号:2021-021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2月8日召开的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杜方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公司董事会于此会后,收到李继芳女士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调整,李继芳女士向公司董事会申请辞去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李继芳女士的辞职申请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其辞职后仍继续担任公司董事、副总裁及财务总监职务。
鉴于上述情况,在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后,公司董事会以电话、口头方式发出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21年2月8日下午四点在公司五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为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推举,本次会议由杜方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充分的讨论和审议,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豁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通知期限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和表决,同意豁免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通知期限,决定于2021年2月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
二、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鉴于李继芳女士因工作调整,申请辞去公司董事长职务,辞职后,李继芳女士仍继续担任公司董事。董事会选举杜方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根据《公司章程》“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之规定,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李继芳女士变更为杜方先生。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办理上述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董事长变更及聘任副总裁的公告》、《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因李继芳女士申请辞去公司董事长职务的同时,一并申请辞去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同意补选杜方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董事长变更及聘任副总裁的公告》。
四、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因公司发展需要,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聘任李树刚先生、张立民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董事长变更及聘任副总裁的公告》、《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五、备查文件
1.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