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汇集团”)于2018年2 月8日以所持有的本公司部分A股股票为标的向合格机构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了“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本期债券基本情况如下:
1、债券名称: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及代码:18广EB01(137060.SH)
3、发行人: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4、发行规模:5.9亿元
5、发行日:2018年2 月8日
6、债券期限:3年
7、到期日:2021年2月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8、换股期限:自本期债券发行结束日满12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期债券到期日止。
9、评级情况: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级,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级。
本期债券在换股期限内未发生换股。根据《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8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广汇集团已于2021年2月8日完成本期债券的到期赎回及摘牌工作,并将于近期申请办理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质押专户中248,89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及其孳息的解除证券质押手续。
特此公告。
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
董事会
2021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