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01号)、《关于同意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05号),批复内容如下:
一、《关于同意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
1.同意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100亿元公司债券的注册申请。
2.本次公司债券采用分期发行方式,首期发行自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其余各期债券发行,自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之日起24个月内完成。
3.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应严格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募集说明书进行。
4.本批复自同意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
5.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前,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关于同意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
1.同意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100亿元可续期公司债券的注册申请。
2.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采用分期发行方式,首期发行自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其余各期债券发行,自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之日起24个月内完成。
3.本次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应严格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募集说明书进行。
4.本批复自同意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
5.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前,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批复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和可续期公司债券发行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