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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2月09日 星期二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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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资份额、签约方、产品名称、期限等信息。

  附件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2020年度

  编制单位: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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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注:“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03856  证券简称:东宏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6

  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的规定,将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及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

  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证监发行[2017]1825号文《关于核准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批准,于2017年10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数量4,933万股,发行价为每股10.89元,股款以人民币缴足,计人民币53,720.37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8,980.07万元。

  截至2017年10月31日止,募集资金48,980.07万元已全部存入本公司账号。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瑞华验字[2017]37020003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具体款项存放情况(单位:人民币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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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单位:人民币元)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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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平安银行济南分行 15000089930263银行账号已于2018年3月12日注销。

  上述存款余额中,其中尚未使用募集资金1,295.59万元,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708.75万元,未使用的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93.16万元。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见附件1

  2、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存在差异的说明

  单位金额:人民币万元

  ■

  三、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2018年7月23日,本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决定将原募投项目“年产3.6万吨聚乙烯(PE)管材、管件技术开发项目”拟投入的募集资金6,256.54万元以及“年产2.5万吨钢丝网增强聚乙烯复合管材、管件扩建项目”拟投入的募集资金16,326.78万元用于“年产8万吨新型防腐钢管项目”、“年产6000吨双轴取向聚氯乙烯(PVC-O)管材项目”和偿还银行贷款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其中,拟投入“年产8万吨新型防腐钢管项目”的金额为7,730.00万元,拟投入“年产6000吨双轴取向聚氯乙烯(PVC-O)管材项目”的金额 3,940.00万元,拟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 10,913.33 万元。该次变更于2018年9月6日经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原募投项目“年产 3.6 万吨聚乙烯(PE)管材、管件技术开发项目”已经投入14,279.57万元,已基本能满足市场对公司该类产品的需求,剩余募集资金不再投入该项目。截至2020年12月31日,原募投项目“年产2.5万吨钢丝网增强聚乙烯复合管材、管件扩建项目该募投项目”已经投入1,935.37万元。公司钢丝网增强聚乙烯复合管材、管件新增产能与原有产能已经形成了3.56万吨产能,基本满足目前市场的需求。随着管道市场的技术不断突破,钢丝管产品在成本方面优势日益缩小,且难以满足大型工程中大口径管道的需求。鉴于以上原因,公司已终止实施该募投项目,该项目募集资金结余 315.85万元。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1、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的情况。

  2、截止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公司于2017年11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3,366.81 万元。其中,“年产3.6万吨聚乙烯(PE)管材、管件技术开发项目”置换的募集资金为 2,990.46 万元;“年 产2.5万吨钢丝网增强聚乙烯复合管材、管件扩建项目”置换的募集资金为376.35万元。本公司于2017年11月27日对上述决议进行了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08)。

  五、临时闲置募集资金情况

  1、本公司于2017年11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其流动资金,本次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自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即从2017年11月24日起到2018年11月23日止。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意见,同意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算。本公司于2017年11月27日对上述决议进行了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10)。

  本公司于2018年11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其流动资金,本次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自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即从2018 年11 月30日起到2019年11月29日止。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意见,同意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本公司于2018年12月1日对上述决议进行了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关于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2)。

  本公司于2020年3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其流动资金,本次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自2020年3月25日起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即从2020年3月25日起到2021年3月24日止。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意见,同意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本公司于2020年3月26日对上述决议进行了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2)。

  2017年11月29日,本公司开始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实际使用金额为20,000万元;于2018年9月4日归还10,000万元,2018年11月14日归还10,00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如期归还;2018年12月3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实际使用金额为8,000万元;于2018年12月30日归还2,000万,于2019年7月1日归还2,000万,于2019年9月24日归还4,000万;2020年度,本公司未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剩余金额为0。

  2、本公司于2017年11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和主营业务发展、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理财产品;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上述购买理财产品等的具体事项在投资限额内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组织实施。本公司于2017年11月27日对上述决议进行了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09)。

  本公司于2018年11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公司拟继续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和主营业务发展、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理财产品;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本公司于2018年12月1日对上述决议进行了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3)。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六、尚未使用募集资金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总额48,980.07万元,实际使用募集资金47,685.08万元, 尚未使用募集资金1,295.59万元,尚未使用募集资金占前次募集资金总额的2.65%。

  尚未使用的原因:可见“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之 “2、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存在差异的说明”。

  剩余资金的使用计划和安排:继续按照前次募投项目安排进行使用。

  七、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1、见附件2

  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的计算方法:汇总本期募投项目投入生产线生产入库产品,根据生产订单追溯对应的合同收入,核算产品利润。

  3、截至 2020年12月31日,募投项目“年产 2.5 万吨钢丝网增强聚乙烯复合管材、管件扩建项目”已经陆续投入 1,935.37 万元。公司钢丝网增强聚乙烯复合管材、管件新增产能与原有产能已经形成了 3.56 万吨产能,基本满足目前市场的需求。随着管道市场的技术不断突破,钢丝管产品在成本方面优势日益缩小,且难以满足大型工程中大口径管道的需求。鉴于以上原因,公司已终止实施该募投项目。

  4、年产6000吨双轴取向聚氯乙烯(PVC-O)管材项目未实现效益,主要原因为该项目于2020年11月开始投产,生产不足两个月。

  八、前次募集资金中以资产认购股份的,该资产运行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不存在以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九、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的有关内容对照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上表中信息披露累计投资金额和实际累计投资金额为募集资金金额,不包含自有资金投入金额。

  特此公告。

  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9日

  附件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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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原因见“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二、2.

  附件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单位:人民币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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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3856   证券简称:东宏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9

  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对公司当前及前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于2021年2月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21号——租赁》(财会〔2018〕35 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并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 年1 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变更内容

  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 2018 年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 号——租赁》。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时间

  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要求,公司决定自2021 年1月 1日起执行新的租赁准 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新租赁准则规定,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应当对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主要变化包括: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5)根据新租赁准则,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对所有租入资产按照未来应付租金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对公司当前及前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9日

  证券代码:603856  证券简称:东宏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3

  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

  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2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致同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聘用期为一年。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致同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该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能较好地履行审计业务约定书中规定的责任与义务。致同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资格,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续聘致同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用期为一年。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审计工作量决定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5592343655N

  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徐华

  成立日期:2011年12月22日

  经营范围:审计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资质情况: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证书号11)、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执业证书编号11010156)等相关资质。

  历史沿革:致同前身是北京市财政局于1981年成立的北京会计师事务所,2008年与天华会计师事务所合并,更名为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2011年11月吸收合并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2012年正式更名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以北京为总部,在长春、成都、大连、福州、广州、哈尔滨、海口、杭州、济南等省市设立了分支机构,客户群十分广泛,包括200余家上市公司,3,000多家大型国有、外资及民营企业。

  2.人员信息

  致同目前从业人员超过5,000人,其中合伙人196名,截至2020年末有1,179名注册会计师,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超过800人。

  3.业务规模

  致同2019年度业务收入19.9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4.8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3.11亿元。上市公司2019年报审计194家,收费总额2.58亿元,上市公司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邮政业和房地产业,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具有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购买的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5.4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致同近三年(2018年-2020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无。

  5.诚信记录

  最近三年,致同未受到刑事处罚,累计受到证券监管部门行政处罚1次、证券监管部门采取行政监管措施5次、交易所和股转中心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3次。

  (二)项目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王燕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聂梓敏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闫磊

  王燕(女士):199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致同执业;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了金雷股份、蔚蓝生物、通裕重工及本公司的审计报告。

  聂梓敏(女士):201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致同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了合力泰、兰剑智能及本公司的审计报告。

  闫磊(先生):200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年开始在致同执业,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了中兴商业、东北制药、清水源的审计报告,复核了同德化工、润邦股份、歌华有线、铭普光磁及本公司的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聂梓敏、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闫磊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况,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项目合伙人王燕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1次行政监管措施,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处分。详见下表。

  ■

  3.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王燕、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聂梓敏、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闫磊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3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14万元,合计费用为49万元,本次审计费用是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致同协商确定,公司2021年度审计收费定价原则系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公司审计工作量确定最终审计费用,预计和2020年度不会产生较大差异。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资质进行了审查,认为其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因此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0年度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经营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我们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认真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完成了年度审计任务。公司聘其为财务审计机构及支付其报酬的决策程序合法,支付的报酬水平公允合理,不影响财务审计的独立性、真实性和充分性。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

  (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至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3、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证件、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9日

  证券代码:603856  证券简称:东宏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7

  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组织架构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2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组织架构调整的议案》。为全面贯彻落实“以市场为核心、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组织运行效率,结合公司长远发展的规划,对公司现行的组织架构进行调整。调整后的组织架构在授权、职能方面更加清晰,管理层级更加扁平高效,突出强化“产供销研加资本运作”的业务主体地位。

  具体调整为:1.撤销环保安监部,成立安全环保部,原环保安监部监察职能划归办公室。2.成立工程技术中心,原工程管理部、售后服务部职能并入工程技术中心。3.成立产品技术中心。4.撤销验收部,职能并入质量管理部。5.撤销国内营销中心,国际营销中心,成立北部市场、南部市场、山东市场、各事业部。

  调整后主要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如下:

  ■

  调整后的公司组织架构图如附件所示。

  特此公告。

  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9日

  ■

  证券代码:603856  证券简称:东宏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8

  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四号——化工》、《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2020年年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 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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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主要产品价格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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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主要原材料价格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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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其他说明

  以上生产经营数据来自本公司内部统计,为投资者及时了解本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该等数据未经审计,敬请投资者审慎使用。

  特此公告。

  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9日

  证券代码:603856        证券简称:东宏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1

  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 年1月20日,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1年1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按照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规定,公司针对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对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之日前六个月(2020年7月20日—2021年1月20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查询证明,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除下列核查对象外,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内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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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经自查后认为公司核查对象中上述8人在核查期间内的公司股票交易行为,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其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亦未有任何人员向其泄漏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或基于此建议其买卖公司股票,上述8人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除以上人员外,核查对象中的其他人员在自查期间没有在二级市场买入或者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结论

  综上所述,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在筹划和决策过程中已按照上述规定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严格限定了接触到内幕信息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公司相关人员及时进行了登记。公司在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公告前,未发生信息泄露的情形。上述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行为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无关。公司不存在内幕信息泄露的情形,亦不存在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牟利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9日

  证券代码:603856   证券简称:东宏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0

  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2月8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山东省曲阜市崇文大道6号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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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倪立营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寻金龙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现场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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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议案名称: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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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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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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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

  2、本次会议议案均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曲阜东方成长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曲阜东宏成长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3、本次会议议案均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本次会议议案中均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孔晓燕、胡鑫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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