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47 证券简称:*ST晨鑫 公告编号:2021-004
大连晨鑫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业绩补偿承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连晨鑫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晨鑫科技”、“上市公司”)于2021年2月8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薛成标先生出具的《薛成标关于大连晨鑫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上海慧新辰实业有限公司51%股权之业绩补偿承诺函(二)》(以下简称“《承诺函(二)》”),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前次业绩补偿承诺函情况
公司于2020年8月3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薛成标先生出具的《薛成标关于大连晨鑫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上海慧新辰实业有限公司51%股权之业绩补偿承诺函》,对上海慧新辰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慧新辰”)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度实现的净利润进行承诺,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4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承诺函(二)》的主要内容
为更好地维护晨鑫科技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实际控制人薛成标先生就晨鑫科技收购慧新辰51%股权事项出具《承诺函(二)》,主要内容如下:
“一、本人同意,晨鑫科技应向本人支付的慧新辰股权转让款无需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支付,应按以下三期向本人支付:
1、第一期转让款
若经上市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对慧新辰2020年度财务报表出具标准无保留的审计报告,确认慧新辰实现2020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高于380.97万元,上市公司将于公开披露2020年年度报告后10个工作日内向本人支付第一期转让款,即股权转让款总额的5%。
若审计机构对慧新辰2020年度财务报表出具标准无保留的审计报告,确认慧新辰实现2020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低于380.97万元,上市公司在扣减“当期业绩补偿金额”后,向本人支付第一期转让款。若第一期转让款不足以扣减“当期业绩补偿金额”,本人须在上市公司公开披露2020年年度报告后30个工作日内以现金向上市公司足额补偿不足部分。
2、第二期转让款:
若经上市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对慧新辰2021年度财务报表出具标准无保留的审计报告,确认慧新辰实现2021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高于2,314.27万元,上市公司将于公开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后10个工作日内向本人支付第二期转让款,即股权转让款总额的25%。
若审计机构对慧新辰2021年度财务报表出具标准无保留的审计报告,确认慧新辰实现2021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低于2,314.27万元,上市公司在扣减“当期业绩补偿金额”后,向本人支付第二期转让款。若第二期转让款不足以扣减“当期业绩补偿金额”,本人须在上市公司公开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后30个工作日内以现金向上市公司足额补偿不足部分。
3、第三期转让款:
若经上市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对慧新辰2022年度财务报表出具标准无保留的审计报告,确认慧新辰实现2022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高于5,977.56万元,上市公司将于公开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后10个工作日内向本人支付第三期转让款,即股权转让款总额的70%。
若审计机构对慧新辰2022年度财务报表出具标准无保留的审计报告,确认慧新辰实现2022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低于5,977.56万元,上市公司在扣减“当期业绩补偿金额”后,向本人支付第三期转让款。若第三期转让款不足以扣减“当期业绩补偿金额”,本人须在上市公司公开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后30个工作日内以现金向上市公司足额补偿不足部分。
二、在触发本人业绩补偿义务,且当期股权转让款不足以扣减当期业绩补偿金时,若本人未能在约定期限内支付业绩补偿款,每逾期一日,本人须按照应付未付业绩补偿款的千分之一向上市公司支付违约金,直至实际支付了全部业绩补偿款。
三、本承诺函系对本人于2020年7月31日出具的《薛成标关于大连晨鑫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上海慧新辰实业有限公司51%股权之业绩补偿承诺函》的补充,若有不一致的,以本承诺函为准。”
三、备查文件
1、《薛成标关于大连晨鑫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上海慧新辰实业有限公司51%股权之业绩补偿承诺函(二)》。
特此公告。
大连晨鑫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二月九日
证券代码:002447 证券简称:*ST晨鑫 公告编号:2021-005
大连晨鑫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连晨鑫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收到控股股东钜成企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钜成集团”)和实际控制人薛成标先生的函告,获悉钜成集团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解除质押及质押手续,薛成标先生持有的公司股份办理了质押手续,具体事项如下:
一、本次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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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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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质押股份不存在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
三、股东股份累计质押的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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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
1、钜成集团、薛成标先生本次股份质押融资所获资金主要将用于自身经营。
2、钜成集团、薛成标先生质押的股份无未来半年内和一年内到期的情况。
3、钜成集团、薛成标先生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4、本次股份质押事项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公司治理等方面产生影响。
5、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股份质押情况,并且按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解除证券质押登记通知》;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3、薛成标先生《关于质押大连晨鑫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4、钜成企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解除质押及质押大连晨鑫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大连晨鑫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