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35 证券简称:国机汽车 公告编号:临2021-09号
国机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2月8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国机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三层会议室(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三街6号中科资源大厦北楼301)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陈有权先生因公出差,经与会董事过半数以上推举,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彭原璞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方式和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6人,董事长陈有权先生因公出差,董事陈仲先生因疫情防控原因,独立董事王璞先生因公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赵建国先生出席了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2021年度综合授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预计2021年度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议案1、2为普通决议,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琦、孟为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修订)》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签字的会议决议;
2、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国机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国机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2月9日
证券代码:600335 证券简称:国机汽车 公告编号:临2021-10号
国机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被债权人申请破产
重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国机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机汽车”)于2021年2月7日获悉控股子公司莱州华汽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州华汽”)被债权人莱州千尊汽车配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千尊汽配”)向山东省莱州市人民法院申请进行破产重整。
一、莱州华汽基本情况
莱州华汽为国机汽车全资子公司中国汽车工业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汽工程”)的控股子公司,注册资本8,695.3万元人民币,中汽工程持股比例70%,主营业务为生产和销售汽车摩擦材料制品、刹车盘(毂)类汽车配件。莱州华汽股东方原为公司控股股东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国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国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于2016年将持有的莱州华汽70%股权无偿划转至中汽工程。
截至2020年9月30日,莱州华汽(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7,121.82万元,负债总额15,758.60万元,所有者权益-8,636.78万元,资产负债率221.27%。就负债构成来看,带息负债本金为10,899.10万元、利息为258.23万元,合计占比69.16%;经营负债本金为4,859.50万元,占比30.84%。
莱州华汽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二、重整申请情况概述
莱州华汽收到莱州市人民法院通知书,千尊汽配以莱州华汽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但具有重整价值及重整可能为由,向山东省莱州市人民法院提出对莱州华汽进行破产重整。
(一)申请人基本情况
申请人:莱州千尊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淋
住所地:山东省烟台市莱州市虎头崖镇后上庄村
经营范围:加工、销售:汽车配件,农机配件。
(二)申请人对莱州华汽的债权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莱州华汽应付千尊汽配货款33.41万元。
三、破产申请影响及董事会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当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的申请。重整程序以挽救债务人、保留债务人法人主体资格和恢复持续盈利能力为目标。如果能通过重整程序妥善化解莱州华汽债务风险,莱州华汽将重新步入健康发展的轨道。为此,申请人向法院申请对莱州华汽进行重整。
(一)对国机汽车合并报表的影响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国机汽车对莱州华汽借款本息共计8,378.66万元、国机汽车全资子公司汇益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对莱州华汽融资租赁本金共计3,888.07万元,上述款项存在无法收回的风险。经测算,莱州华汽2021年预计亏损1,730.35万元。莱州华汽破产重整对国机汽车2021年业绩的影响需要根据会计准则对相关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后才能初步确定,对国机汽车合并报表的影响取决于法院裁定的破产重整方案。
(二)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莱州华汽破产重整,不会影响国机汽车现有业务的生产经营。
四、风险提示
千尊汽配对莱州华汽提出的重整申请是否被法院受理,莱州华汽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在法院审查案件期间,莱州华汽将依法配合法院对重整可行性进行研究和论证。若法院裁定莱州华汽进入重整程序,莱州华汽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的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国机汽车作为莱州华汽的主要债权人,将积极寻找意向投资人并参与莱州华汽的重整工作,保证重整工作的顺利推进,并及时披露破产重整的相关进展情况。
国机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