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07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1年02月08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931         证券简称:锋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8

  债券代码:128143         债券简称:锋龙转债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1年2月5日在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梁湖工业园区倪禄路五号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现场和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和表决。会议通知以书面、邮件和电话方式于2021年1月30日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其中,俞小莉、吴晖、张军明三位董事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董剑刚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因生产经营所需,与关联方TUSON CORPORATION、杜商机械(东莞)有限公司、力智精机(东莞)有限公司、胜闳科技有限公司、昆山合钢金属工业有限公司、宁波市德霖机械有限公司、嘉善银聚明珠大酒店有限公司在2021年度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交易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8,450.00万元(不含税金额)。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出具的核查意见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使用不超过1.9亿元暂时闲置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存款、结构化存款、银行理财产品等,该等产品需要有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该额度可滚动使用,自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内有效,并提请授权董事长在上述授权期限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合同等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出具的核查意见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7,095,350.37元。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出具的核查意见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4、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1年2月24日在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梁湖工业园区倪禄路五号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5、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6、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拟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7、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2月5日

  证券代码:002931       证券简称:锋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3

  债券代码:128143       债券简称:锋龙转债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决定于2021年2月24日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上市公司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及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2月24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2月2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2月24日上午9:15—9:25,9:30—11:30 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2月24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表决:包括本人出席以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的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1年2月18日(星期四)

  7、会议出席对象

  (1)2021年2月18日(星期四)下午15:00,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认可的其他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梁湖工业园区倪禄路五号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审议《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以上议案均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公司将对上述议案的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实行单独计票并披露投票结果。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四、现场参与会议的股东登记办法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1)法人股东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或有效持股凭证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进行登记;若非法定代表人出席的,代理人应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到公司登记;

  (2)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到公司登记;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到公司登记。

  (3)股东为QFII的,凭QFII证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于登记截止前用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信函、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

  2、登记时间:2021年2月2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6:30。

  3、登记地点: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梁湖工业园区倪禄路5号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会议联系人:王思远、罗冰清;

  会议联系电话:0575-82436756;

  传真:0575-82436388;

  联系电子邮箱:ir@fenglong.com

  五、参与网络投票股东的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六、注意事项

  1、本次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参与现场投票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2、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详见附件一,参会股东登记表详见附件二,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三,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附件三)必须出示原件;

  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将临时提案于会议召开十天前书面提交给公司董事会;

  4、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八、相关附件

  1、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具体流程》;

  2、附件二:《参会股东登记表》;

  3、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2月5日

  附件一:

  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931”,投票简称为“锋龙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2月24日上午9:15—9:25,9:30—11:30 和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2月24日上午9:15—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参会股东登记表

  ■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有股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东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对大会议案表决意见如下:

  ■

  1、请在“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的栏目里划“√”。

  2、若没有明确指示,被委托人可行使按照其个人意愿,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投票同意、反对、弃权。

  3、本委托书自本人签署之日起生效,至本次会议结束时终止。

  附注:

  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2、委托人为单位时需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委托人为自然人时由委托人签字;

  3、授权范围应分别对列入股东大会议程的每一审议事项投同意、反对、弃权票进行指示,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的,股东代理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4、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931         证券简称:锋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9

  债券代码:128143         债券简称:锋龙转债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1年2月5日在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梁湖工业园区倪禄路五号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以书面、邮件和电话方式于2021年1月30日向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际出席本次会议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卢国华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王思远先生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经过认真讨论,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基于公司正常经营需要所进行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出具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出具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7,095,350.37元用于置换前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7,095,350.37元。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出具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2月5日

  证券代码:002931         证券简称:锋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0

  债券代码:128143         债券简称:锋龙转债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况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2月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因生产经营所需,与关联方TUSON CORPORATION(以下简称“杜商公司”)、杜商机械(东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杜商东莞”)、力智精机(东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智精机”)、胜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闳科技”)、昆山合钢金属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钢金属”)、宁波市德霖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霖机械”)、嘉善银聚明珠大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聚明珠酒店”)在2021年度发生日常关联交易,交易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8,450.00万元(不含税金额,下同)。

  本议案无关联董事,不存在须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形。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因预计金额超过董事会审议范围,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无关联股东,不存在须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形。

  二、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公司及子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实际发生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此处采用2020年度合并口径下的未经审计财务数据。

  【注2】均采用不含税金额口径,下同。

  【注3】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据之和尾数不符的,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三、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根据历史业务发生情况及未来经营需求安排,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度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据之和尾数不符的,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已发生金额数据均未经审计,最终数据以审计后披露的公司年度报告为准。

  四、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介绍

  1、TUSON CORPORATION (“杜商公司”)

  住所:美国伊利诺伊斯州弗农山波克港475号;

  法定代表人及实际控制人:杜罗杰(美国国籍);

  注册资本:30万美元;

  公司性质:S型股份有限公司;

  主营业务:除法令禁止或特许外业务;

  与公司关联关系:杜商公司为持有杜商精机46%股权的少数股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的相关规定以及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杜商公司被认定为公司的关联方,与公司及子公司发生的交易为关联交易。

  2、杜商机械(东莞)有限公司(“杜商东莞”)

  住所:东莞市寮步镇缪边村

  法定代表人:杜宗达

  注册资本:2,312.44万港币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

  主营业务:生产和销售汽车关键零部件[滤清器(三滤)](以上项目国家限制类的除外);汽车关键零部件(柴油机燃油泵);比例、伺服液压技术(液油压系统安全阀、液油压系统泵及其关键件);低功率气动控制阀;齿轮箱及其零配件;马达(不含汽车马达)及其零配件、供居住或野营用箱式挂车及半挂车的零配件。(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联关系:杜商东莞,原为杜商公司投资的外商独资企业。杜商公司已于2018年11月21日将其持有的杜商东莞100%股权转让给了旭鸿国际有限公司,并于2019年1月18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已根据谨慎原则,在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及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上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对该公司在工商变更登记后的12个月仍按照关联方执行关联交易相关审批。

  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杜宗达系杜罗杰之表弟,对杜商东莞的控制具备独立性,不属于公司法定关联方,但由于杜商东莞与公司子公司杜商精机(嘉兴)有限公司长期存在业务往来,根据谨慎性原则,本公司仍继续将杜商东莞视作关联方并参照关联交易执行相关审批手续及信息披露义务。

  3、力智精机(东莞)有限公司(“力智精机”)

  住所:东莞市寮步镇缪边社区金松路79号一楼

  法定代表人:胡秀;

  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主营业务:产销:民用飞机零部件、汽车零部件(涡轮增压器)、液压阀及其零组件、整体多路阀及其零组件、泵及其零组件、马达及其零组件、齿轮箱及其零组件;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以上项目不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联关系:杜商精机董事长、杜商公司实际控制人杜罗杰之配偶杜李弗朗西斯任力智精机副董事长,力智精机控股股东瑞力安斯有限公司为杜罗杰及其配偶杜李弗朗西斯设立且控制的境外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的相关规定以及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力智精机被认定为公司的关联方,与公司及子公司发生的交易为关联交易。

  4、胜闳科技有限公司(“胜闳科技”)

  住所:中国台湾新竹县湖口乡凤山村国强街33巷13号1楼;

  法定代表人:杜宗达;

  注册资本:1,000万新台币;

  公司性质:有限公司;

  主营业务:机械设备制造业、一般仪器制造业、发电、输电、配电机械制造业、电脑及其周边设备制造业、其他电机及电子机械器材制造业、精密仪器批发业、电脑及事务性机器设备批发业、其他机械器具批发业、电脑及事务性机器设备零售业、精密仪器零售业、机械器具零售业、国际贸易业、除许可业务外,得经营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业务。

  与公司关联关系:法定代表人杜宗达系杜商精机董事长、杜商公司实际控制人杜罗杰之表弟,由于其也是杜商东莞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且根据谨慎性相关原则,本公司仍将其比照关联交易执行相关审批手续及信息披露义务。

  5、昆山合钢金属工业有限公司(“合钢金属”)

  住所:江苏省昆山市陆家镇赵田路

  法定代表人:廖大庆;

  注册资本:140.00万美元;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

  主营业务:生产精冲模、精密型腔模、热处理加工,自动变速箱、柴油机燃油泵、液压挺杆、液压轴心等汽车关键零部件;销售自产产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关联关系:杜商精机董事长、杜商公司实际控制人杜罗杰曾任合钢金属董事,2020年9月至今任合钢金属监事,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及谨慎的原则,合钢金属被认定为公司的关联方,与公司及子公司发生的交易为关联交易。

  6、宁波市德霖机械有限公司(“德霖机械”)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金山路666弄88号

  法定代表人:陆立孟

  注册资本:4706.560800万人民币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电机制造;建筑工程用机械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风动和电动工具制造;农业机械制造;泵及真空设备制造;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造;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与公司关联关系:德霖机械系公司通过产业基金绍兴上虞锋龙园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所间接持股的企业,其中公司持有绍兴上虞锋龙园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5%股份,绍兴上虞锋龙园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德霖机械22.58%股份。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德霖机械被认定为公司的关联方,与公司及子公司发生的交易为关联交易。

  7、嘉善银聚明珠大酒店有限公司(“银聚明珠酒店”)

  住所:嘉善县姚庄镇锦绣大道2号;

  法定代表人:黄元坤;

  注册资本:775万美元;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

  主营业务:宾馆(住宿)、餐馆、茶座;餐饮服务。

  与公司关联关系:银聚明珠酒店为杜罗杰任董事的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的相关规定以及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银聚明珠酒店被认定为公司的关联方,与公司及子公司发生的交易为关联交易。

  (二)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良好,能够履行和公司及子公司达成的各项协议,具有较强履约能力。经查询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等相关网站,未发现前述关联人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五、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及协议签署情况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上述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业务往来属于正常经营往来。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依据,具体由双方根据交易商品的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并根据市场价格变化及时对关联交易价格做相应调整,体现了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子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行为。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上述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均根据交易双方生产经营实际需要进行,并根据交易双方平等协商的进展及时签署协议。

  六、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系公司日常开展销售采购业务及经营管理所需。关联方公司与公司及子公司保持长期良好稳定的合作关系。公司与前述公司将继续遵循市场定价原则,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占公司营业收入比重较小,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在实际履行过程中,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相关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对关联交易进行授权审批。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公司已事先就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对此进行了事前审查工作:本次预计的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预计的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依据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关联交易价格,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对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基于公司正常经营需要所进行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西南证券认为:

  1、公司本次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与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其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本次预计的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为正常的交易事项,是双方依据市场化原则独立进行,价格公允,不影响公司财务状况及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5、独立董事关于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核查情况说明;

  6、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7、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2月5日

  证券代码:002931           证券简称:锋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1

  债券代码:128143          债券简称:锋龙转债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于2021年2月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1.9亿元暂时闲置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存款、结构化存款、银行理财产品等,该等产品需要有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该额度可滚动使用,自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内有效,并提请授权董事长在上述授权期限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合同等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独立董事与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35号)核准,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1月8日公开发行245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45,000,000.00元,扣除承销费4,150,943.40元(不含税)后实际收到的金额为240,849,056.60元。另减除保荐费、律师费、审计及验资费、资信评级费、信息披露费用、证券登记费用及摇号公证费用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2,527,482.14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38,321,574.46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1月14日出具了“天健验〔2021〕10号”《验证报告》,对以上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

  为规范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开立了专户对募集资金进行存储,并与存储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况

  根据《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所募集的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

  二、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概况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暂时闲置的情况。为提高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在保证募投项目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9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需要有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该额度可以滚动使用。

  (二)投资决议有效期限

  自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内有效。

  (三)理财产品品种

  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存款、结构化存款、银行理财产品等。单个投资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 12个月。

  (四)实施方式

  在有效期内和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在决议有效期内该资金额度可以滚动使用。

  (五)信息披露

  公司在每次购买理财产品后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告内容包括该次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期限、预期收益等。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主要风险提示

  公司投资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主要存在着利率风险、投资风险、提前终止风险、政策风险、交易对手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息传递风险、技术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进行资金管理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应对措施

  1、除上述理财产品发行人提示的可能发生的产品风险外,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所涉及的投资产品为金融机构发行且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存款,收益情况由于受宏观经济的影响可能具有一定波动性。选择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并与受托方签订书面合同,明确现金管理的金额、期间、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必要时要求提供担保。

  2、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总监跟踪现金管理的进展情况及投资安全状况。财务总监发现公司现金管理出现异常情况时应当及时向董事长报告,以便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回收资金,避免或减少公司损失。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4、公司财务部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对公司现金管理业务进行日常核算并在财务报表中正确列报。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以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选择与募投项目计划相匹配的保本短期产品进行投资,其风险低、流动性好,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可以提高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使公司获得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

  以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属于现金管理范畴,不存在直接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也有利于提高现金管理收益,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1.9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可滚动使用,自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内有效。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西南证券认为:

  (一)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核程序。

  (二)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2月5日

  证券代码:002931         证券简称:锋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2

  债券代码:128143         债券简称:锋龙转债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于2021年2月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7,095,350.37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了鉴证报告,公司独立董事与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此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35号)核准,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1月8日公开发行245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45,000,000.00元,扣除承销费4,150,943.40元(不含税)后实际收到的金额为240,849,056.60元。另减除保荐费、律师费、审计及验资费、资信评级费、信息披露费用、证券登记费用及摇号公证费用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2,527,482.14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38,321,574.46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1月14日出具了“天健验〔2021〕10号”《验证报告》,对以上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确认。

  根据《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所募集的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如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年产325万套液压零部件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其中“年产325万套液压零部件项目”作为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一,由公司控股子公司杜商精机(嘉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杜商精机”)实施,公司将募集资金以实缴增资款和股东借款的方式投入杜商精机,专项用于该募投项目。

  2019年9月,杜商精机全体股东对杜商精机进行同比例增资,增资对价为1美元/1单位注册资本,增资总额为1500万美元,其中公司认缴增资765万美元。公司将使用本次募集资金中的765万美元履行上述增资款的实缴义务。

  2020年9月30日,因募投项目需要,杜商精机全体股东已同比例实缴增资款204.08万美元,其中公司实缴增资款104.08万美元(折合人民币7,095,350.37元)。公司此次实缴的增资款已先行投入该募投项目。

  截至2021年2月1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7,095,350.37元,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1〕123号),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情况进行了核验和确认:截至2021年2月1日,公司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中统计的实际投资金额如实反映了锋龙股份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相关审核、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决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7,095,350.37元用于置换前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7,095,350.37元。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7,095,350.37元用于置换前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7,095,350.37元。

  (三)独立董事意见

  1、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1〕123号),截至2021年2月1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累计金额为人民币7,095,350.37元,与实际情况相符。

  2、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3、我们认为本次预先以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的行为符合公司发展利益需要,预先投入数额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审核,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内容及程序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7,095,350.37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西南证券认为:

  1、公司本次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核程序。

  2、公司本次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有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本次募集资金7,095,350.37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无异议。

  (五)会计师鉴证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必要的程序,出具了《关于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1〕123号),认为:锋龙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锋龙股份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四、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拟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5、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锋龙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2月5日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