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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2月08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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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3017      股票简称:大洋生物      公告编号:2021-008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1年2月5日以现场及通讯结合形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1月29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阳贵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的董事9人,实际出席的董事9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过投票表决,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子公司向银行融资及公司与关联方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1.议案内容: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度拟从银行融资金额不超过30,000.00万元(以下文中金额均以人民币计算且均含本数)。公司及子公司以自有资产(包括但不限于房产、土地、机器设备等)提供担保;同时,公司为子公司浙江舜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福建舜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建德市恒洋化工有限公司(以下分别简称“浙江舜跃”、“福建舜跃”、“恒洋化工”)提供连带责任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20,000.00万元,其中公司及关联方各自为子公司浙江舜跃、恒洋化工提供连带责任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5,800.00万元。公司及关联方陈阳贵、陈荣芳、仇永生、张雪芳作为担保方,不收取任何费用。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与子公司向银行融资及公司与关联方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0)。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避表决情况:关联董事陈阳贵、仇永生回避表决。

  4.本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议案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发展需求,拟对现有经营范围进行调整,并拟将《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相应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1)。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本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内部组织机构的议案》

  1.议案内容: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运营效率和管理水平,公司拟对内部管理机构进行调整。新增:副总经理、项目部、法务部;撤销:市场信息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调整公司内部组织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2)。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1.议案内容:公司将于2021年2月23日下午14:00点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13)。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一)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8日

  证券代码:003017      股票简称:大洋生物      公告编号:2021-014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1年2月5日以现场表决形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1月29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范富良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的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过投票表决,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子公司向银行融资及公司与关联方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1.议案内容: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度拟从银行融资金额不超过30,000.00万元(以下文中金额均以人民币计算且均含本数)。公司及子公司以自有资产(包括但不限于房产、土地、机器设备等)提供担保;同时,公司为子公司浙江舜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福建舜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建德市恒洋化工有限公司(以下分别简称“浙江舜跃”、“福建舜跃”、“恒洋化工”)提供连带责任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20,000.00万元,其中公司及关联方各自为子公司浙江舜跃、恒洋化工提供连带责任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5,800.00万元。公司及关联方陈阳贵、陈荣芳、仇永生、张雪芳作为担保方,不收取任何费用。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与子公司向银行融资及公司与关联方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0)。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本议案尚需提交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一)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2月8日

  证券代码:003017      股票简称:大洋生物      公告编号:2021-011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

  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大洋生物”)于2021年2月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经营范围的情况

  变更前: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生产:工业级、食品添加剂级碳酸钾(工业级、食品添加剂级碳酸氢钾)、工业级、农业级氯化铵、2-氯-6-氟苯甲醛系列(副产:盐酸、工业氢氟酸、氟化钠)、异双醚(半缩醛)、盐酸氨丙啉(副产:工业硫酸、甲醇、亚磷酸、甲基硫酸钠、盐酸)、兽药预混剂、磷霉素钠(副产:右旋苯乙胺)等医药产品、热电;服务:生物技术的技术开发,医药中间体、兽药、饲料添加剂、生物科技产品的技术开发、成果转让;加工:药品、食品添加剂;批发、零售:化工产品(除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食品添加剂,饲料添加剂,医药中间体;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变更后: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生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生物质液体燃料生产工艺研发;生物基材料技术研发;复合微生物肥料研发;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热力生产和供应;饲料原料销售;食品添加剂销售;肥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科技中介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国内贸易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食品添加剂生产;饲料添加剂生产;兽药生产;发电、输电、供电业务;货物进出口;港口经营;危险化学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三、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发展需求,拟对现有经营范围进行调整,并拟将《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

  除以上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具体以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本次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的事项,尚需提交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上述变更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四、备查文件

  (一)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8日

  证券代码:003017      股票简称:大洋生物      公告编号:2021-012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内部组织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大洋生物”)于2021年2月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内部组织机构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优化管理流程,提高运营效率和管理水平,根据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和实际工作需要,对公司内部组织机构做出调整。调整后的公司组织结构图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8日

  附件:大洋生物组织机构图

  附件:

  ■

  证券代码:003017                股票简称:大洋生物      公告编号:2021-010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子公司向银行融资及公司与关联方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大洋生物”)于2021年2月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子公司向银行融资及公司与关联方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度拟从银行融资金额不超过30,000.00万元(以下文中金额均以人民币计算且均含本数)。公司及子公司以自有资产(包括但不限于房产、土地、机器设备等)提供担保;同时,公司为子公司浙江舜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福建舜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建德市恒洋化工有限公司(以下分别简称“浙江舜跃”、“福建舜跃”、“恒洋化工”)提供连带责任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20,000.00万元,其中公司及关联方各自为子公司浙江舜跃、恒洋化工提供连带责任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5,800.00万元。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交易及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发展和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融资。为保证银行融资的顺利进行,将自有资产(包括但不限于房产、土地、机器设备等)提供担保;同时,公司为浙江舜跃、福建舜跃、恒洋化工提供连带责任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20,000.00万元,其中公司及关联方各自为子公司浙江舜跃、恒洋化工提供连带责任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5,800.00万元。

  公司及关联方陈阳贵、陈荣芳、仇永生、张雪芳作为担保方,不收取任何费用。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及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陈阳贵系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陈荣芳系其配偶。

  仇永生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张雪芳系其配偶。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浙江舜跃、福建舜跃、恒洋化工提供担保,关联方为浙江舜跃、恒洋化工提供担保,涉及的被担保人浙江舜跃、福建舜跃、恒洋化工具体情况如下:

  1、浙江舜跃

  被担保人名称:浙江舜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东杭大厦第10层1002室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东杭大厦第10层1002室

  注册资本:10,000,000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巩固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如适用):仇永生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化工产品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仪器仪表批发;化学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品)的批发和零售,仪器仪表的零售,食品添加剂的批发和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兽药经营;危险化学品经营;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成立日期:2011年12月6日

  公司持有浙江舜跃100.00%的股权。

  浙江舜跃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截至2020年9月30日,浙江舜跃资产负债率为51.04%。

  2、福建舜跃

  被担保人名称:福建舜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邵武市金塘工业园区行岭平台泉岭路1号

  注册地址:福建省邵武市金塘工业园区行岭平台泉岭路1号

  注册资本:45,000,000元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如适用):仇建龙

  主营业务:有机化学原料制造、其他化学原料制造、化学品原料药制造、化学药品制剂制造、兽药用品制造、生物药品制造(除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品外);其他化工产品批发(除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品外);药品销售(除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品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17年11月29日

  公司直接间接持有福建舜跃100.00%的股权。

  福建舜跃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截至2020年9月30日,福建舜跃资产负债率为77.82%。

  3、恒洋化工

  被担保人名称:建德市恒洋化工有限公司

  住所:建德市大洋镇新成村

  注册地址:建德市大洋镇新成村

  注册资本:28,504,521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仇金富

  主营业务:碳酸氢钾、氯化铵制造。碳酸氢钾、氯化铵、包装材料、电气工具、胶合板、竹木制品销售。

  成立日期:2008年10月6日

  公司持有恒洋化工100.00%的股权。

  恒洋化工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

  截至2020年9月30日,恒洋化工资产负债率为8.93%。

  三、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的资金需求,优化财务结构,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融资。为保证银行融资的顺利进行,公司及子公司以自有资产提供担保、公司及关联方向子公司银行融资提供担保。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关联方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不收取任何费用,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为0万元(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公司为子公司审批有效的担保总额为13,1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4.45%,具体担保累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五、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情况

  本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关联方陈阳贵、陈荣芳、仇永生、张雪芳为子公司浙江舜跃、恒洋化工提供连带责任担保额度不超过5,800.00万元。目前,上述担保下不存在借款情况。除上述事项外,未与公司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六、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子公司向银行融资及公司与关联方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度从银行融资金额不超过30,000.00万元。公司及子公司以自有资产(包括但不限于房产、土地、机器设备等)提供担保;同时,公司为子公司浙江舜跃、福建舜跃、恒洋化工提供连带责任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20,000.00万元,其中公司及关联方各自为子公司浙江舜跃、恒洋化工提供连带责任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5,800.00万元。关联董事陈阳贵、仇永生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审议事项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的资金需求,优化财务结构,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的发展和生产经营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董事会对本次事项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将《关于公司与子公司向银行融资及公司与关联方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1)本次关联担保行为将有利于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2)为支持公司经营发展,关联人为公司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不收取任何费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关联担保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子公司向银行融资及公司与关联方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度从银行融资金额不超过30,000.00万元。公司及子公司以自有资产(包括但不限于房产、土地、机器设备等)提供担保;同时,公司为子公司浙江舜跃、福建舜跃、恒洋化工提供连带责任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20,000.00万元,其中公司及关联方各自为子公司浙江舜跃、恒洋化工提供连带责任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5,800.00万元。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对公司与关联方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发表了如下意见:大洋生物与关联方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且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财通证券对公司与关联方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无异议。

  七、业务授权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子公司法定代表人在额度范围办理银行融资等相关事宜。

  八、备查文件

  (一)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三)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四)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关联方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8日

  证券代码:003017      股票简称:大洋生物      公告编号:2021-013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     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于2021年2月23日(星期二)召开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会议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2月23日(星期二)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2月23日(星期二)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2月23日(星期二)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2月23日(星期二)上午9:15至2021年2月23日(星期二)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届时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及出席对象:

  (1)本次会议的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2月18日(星期四),截至2021年2月18日(星期四)下午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或者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会议地点: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浙江省杭州市建德市大洋镇朝阳路22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公司与子公司向银行融资及公司与关联方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二)审议《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于2021年2月5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21年2月8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一)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上述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单独计票结果。本议案构成关联交易,出席本次会议的关联股东需要履行回避程序。

  上述议案(二)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1)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携带上述文件参加股东大会。

  (2)法人股东应由其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携带上述文件参加股东大会。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登记材料与现场登记一致,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1年2月22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

  3、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建德市大洋镇朝阳路22号董事会办公室

  4、联系方式

  联系人:章芳媛

  联系电话:0571-64156868

  传真号码:0571-58318000

  电子邮箱:1355714860@qq.com

  5、会议费用:本次股东大会与会股东、股东代表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一)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2月8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3017。

  2、投票简称:“大洋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2月23日(星期二)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为2021年2月23日9:15时,结束时间为2021年2月23日15:00时。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陆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__先生/女士(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受托人”)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浙江大洋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

  本人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了解了公司有关审议事项及内容,表决意见如下:

  ■

  注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对于累积投票的提案,请在对应议案相应空白处填报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对于非累积投票的提案,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注2: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经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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