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经营等方式)直接或间接地从事、参与或协助他人从事任何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届时正在从事或可预见即将从事的业务有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也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任何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届时正在从事的业务有直接或间接竞争关系的经济实体。
若本公司/龙德成长/龙德文创控制的或可施加重大影响的法人或组织未来从第三方获得的商业机会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主营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有竞争,本公司/龙德成长/龙德文创将立即通知上市公司,在征得第三方允诺后,尽力将该商业机会给予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本公司/龙德成长/龙德文创保证绝不利用对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了解和知悉的信息协助第三方从事、参与或投资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相竞争的业务或项目。”
三、对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交易。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新的关联交易。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龙德智慧将尽可能避免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如龙德智慧将来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关联交易事项,龙德智慧将遵循市场交易的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公允、合理的市场价格进行交易,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
为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龙德智慧、出资人龙德成长、间接控股股东龙德文创出具了《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承诺内容如下:
“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龙德成长/龙德文创及下属子公司及其他可实际控制的法人和组织与上市公司之间将尽量减少关联交易。在进行确有必要且无法规避的关联交易时,保证按市场化原则和公允价格进行公平操作,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本公司/龙德成长/龙德文创及下属子公司和上市公司就相互间关联事务及交易所作出的任何约定及安排,均不妨碍对方为其自身利益,在市场同等竞争条件下与任何第三方进行业务往来或交易。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龙德成长/龙德文创将对前述行为给上市公司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交易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进行资产交易的合计金额超过3,000万元或者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5%以上交易之情形。
二、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进行的交易
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合计交易金额超过人民币5万元交易之情形。
三、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或类似安排
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其它任何类似安排。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和安排
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第九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在本次权益变动发生之日(即2021年2月4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在本次权益变动事实发生之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形。
第十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
龙德智慧成立于2021年1月12日,尚未开展实际经营,亦未编制财务报表。龙德智慧控股股东为龙德成长,龙德成长自2017年4月成立以来,除持有龙德智慧100%股权和龙德智汇(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股权外,至今亦未开展其他业务。龙德成长最近三年未经审计的合并口径财务会计报表如下:
一、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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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并利润表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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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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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第十一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报告书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交易的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必须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必须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如下情形:
(一)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
(二)最近3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
(三)最近3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其他情形。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能够按照《收购办法》第五十条规定提供相关文件。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十二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工商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本次权益变动的内部决议;
(四)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协议;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的名单及其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及相关人员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的相关承诺与说明;
(八)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及符合《收购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的说明;
(九)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的财务资料;
(十)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以供投资者查询。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龙德成长智慧科技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刘雨琛
年 月 日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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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龙德成长智慧科技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刘雨琛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