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36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1年02月08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2282  证券简称:博深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1
博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7年度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限售股解除限售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限售起始日期为2018年2月8日,限售期限为36个月;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21年2月9日(星期二);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16,641,45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594%;

  4、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5名;

  一、本次重组完成后公司限售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博深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向杨建华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998号)核准,博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深股份”、“公司”,曾用证券简称“博深工具”)向杨建华等10名交易对方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75,024,546股,该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17年12月2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2018年1月,公司向陈怀荣、吕桂芹、任京建、程辉、张淑玉、中意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石家庄莱普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等7名认购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24,583,965股,共募集资金325,000,017.30元,扣除发行费用10,10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314,900,017.30元,募集配套资金所发行的新增股份已于2018年2月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该次新增股份为首发后限售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解除限售前上述限售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一)关于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中认购的博深工具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进行转让。锁定期届满后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前持有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进行转让。

  若所认购股份的锁定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将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承诺人均遵守了上述承诺。

  (二)关于股份锁定的补充承诺

  作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承诺人承诺如下:

  承诺人将严格遵守承诺人于本次博深工具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过程中所作出的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承诺人目前尚无任何减持博深工具股份的计划。

  若承诺人所认购股份的锁定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上市公司将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承诺人均遵守了上述承诺。

  (三)关于股份锁定的补充承诺

  田金红作为博深工具实际控制人陈怀荣的配偶,就其在本次交易前持有的博深工具股份的锁定及减持计划承诺如下:

  承诺人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前持有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进行转让。承诺人目前暂无任何减持所持博深工具股份的计划。

  若承诺人所认购股份的锁定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上市公司将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承诺人均遵守了上述承诺。

  (四)关于主体资格的承诺

  承诺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权利能力的自然人,具备实施本次重组的主体资格。符合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的条件,不存在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作为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承诺人均遵守了上述承诺。

  (五)关于资金来源合法性的承诺函

  参与本次认购的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和合法借贷资金,且资金来源合法,不存在对外募集、任何以分级收益等结构化安排的方式进行融资的情形,且不存在任何可能被追索的情形。认购资金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关联方、独立财务顾问(承销商)、本次重组交易对方的情形,亦不存在接受上市公司及上市公司的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其他关联方提供的直接或间接的财务资助、借款、担保或者补偿的情形,也不会与上市公司进行资产置换或者其他交易获取资金。承诺人将按照与上市公司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约定向上市公司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承诺人均遵守了上述承诺。

  三、占用公司资金和违法违规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亦不存在违法违规为其提供担保的情形。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21年2月9日(星期二);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16,641,45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594%;

  3、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5名;

  4、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

  五、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结构变动表

  ■

  注:因陈怀荣、程辉与张淑玉均为上市公司现任董事会成员,根据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转让的相关规定,每年可转让股份不能超过其持股总数的25%。上述三人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均转入高管锁定股。

  六、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违反其在本次交易中所作相关承诺的情况;本次限售股份流通上市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股东的承诺;独立财务顾问对博深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限售股解禁并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七、控股股东对其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处置意图的说明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怀荣、吕桂芹、程辉、任京建、张淑玉作为本次解除限售股东,暂无计划在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后六个月以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出售5%以上解除限售流通股,并承诺:如计划未来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所持公司解除限售流通股,并于第一笔减持起六个月内减持数量达到5%以上的,将于第一次减持前两个交易日内通过上市公司对外披露出售提示性公告。

  八、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博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8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