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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2月08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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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深交易所就IPO信披新规答记者问
做好增量项目申报存量分类处理
● 本报记者 昝秀丽 黄一灵 黄灵灵

  ● 本报记者 昝秀丽 黄一灵 黄灵灵

  

  2月7日沪深交易所就证监会日前发布的《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关于申请首发上市企业股东信息披露》答记者问。

  沪深交易所表示,将做好增量项目申报,对存量项目分类处理,统一问询标准,强化发行人及中介机构责任。

  重点约束股权代持等问题

  沪深交易所指出,从监管目的看,《指引》加强拟上市企业股东信息披露监管,是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防止资本无序扩张”工作部署的重要举措,对防范“影子股东”违法违规“造富”问题,进一步从源头上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具有重要意义。从监管逻辑看,《指引》坚持尊重注册制基本内涵、借鉴国际最佳实践、体现中国特色和发展阶段三原则,充分体现了注册制改革现实要求和基本内涵相统一的制度建设思路。从监管内容看,《指引》坚持以问题为导向,重点约束了股权代持、临近上市前突击入股、入股价格异常等市场反映集中问题,加快补齐制度短板,对稳步推进科创板、创业板建设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指导性。

  沪深交易所将与发行人、中介机构共同努力,在科创板、创业板发行上市审核等工作中,认真贯彻落实《指引》要求,进一步优化市场生态,确保科创板、创业板建设和注册制改革行稳致远。

  统一问询标准

  为贯彻落实《指引》要求,沪深交易所在科创板、创业板发行上市审核工作中均有提出具体措施。

  一是做好增量项目申报。新申报企业应在申报时全面落实《指引》要求,依法依规清理股权代持、披露股东信息、提交专项承诺。保荐机构应当对股权代持、临近上市前突击入股、入股价格异常等“三类情形”进行专项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交易所受理时将重点核对发行人、中介机构是否按照《指引》要求落实相关事项,申报前12个月内新增股东的锁定期是否符合要求等。(下转A0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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