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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2月08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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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
证监会核准批文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21-021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

  证监会核准批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2月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44号)(以下简称“批复”),批复内容如下:

  一、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704,321,171股新股,发生转增股本等情形导致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可相应调整本次发行数量。

  二、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中国证监会的申请文件实施。

  三、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上述批复文件要求和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方式如下:

  1、发行人: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张蓓

  联系部门:证券部

  联系电话:010-85762629

  传真:010-85762629

  邮箱:stocks@yuhong.com.cn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李吉喆、谢晶欣

  联系部门:资本市场部

  联系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65051092

  邮箱:ECM_Rainbow2020@cicc.com.cn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8日

  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21-022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本次担保基本情况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分行(以下简称“平安银行上海自贸区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合同编号:平银沪自贸营销额保字第2021001号),公司为平安银行上海自贸区分行与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东方雨虹防水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技术公司”)之间主合同项下的一系列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上述担保合同生效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具体授信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前述担保主债权余额最高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3,000万元。

  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以下简称“建行广州经开区支行”)签署了《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最高保证2021001号),公司为建行广州经开区支行与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东方雨虹防水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工程公司”)之间主合同项下的一系列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前述担保的主债权本金最高余额为人民币20,000万元。

  (二)担保审议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0年5月15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下属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下属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总额不超过120亿元的担保,其中对上海技术公司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90,000万元,对广东工程公司的担保额度为不超过40,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0年4月24日、2020年5月16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36)、《关于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1)及《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50)。

  本次担保实际发生前,公司对上海技术公司的担保余额为13,873.76万元,其中10,025.16万元为2020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0年5月15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为下属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以下简称“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前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3,848.60万元为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后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因此,上海技术公司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86,151.40万元;公司对广东工程公司的担保余额为0万元,因此,广东工程公司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仍为40,000万元。

  本次担保实际发生后,公司对上海技术公司的担保金额为26,873.76万元(其中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前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10,025.16万元,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担保议案后已实际发生的担保余额为3,848.60万元,本次担保金额为13,000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73,151.40万元;公司对广东工程公司的担保金额为20,000万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20,000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上海东方雨虹防水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1、成立时间:2007年5月22日;

  2、注册地址:上海市金山区金山大道5158号;

  3、法定代表人:李建华;

  4、注册资本:16,000万元人民币;

  5、主营业务:从事“防水、防腐、保温材料”领域内技术开发、技术服务,防水材料(防水卷材、防水涂料)制造销售(除危险品),防水防腐材料,保温材料,建筑材料,装饰材料销售,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6、股权结构:公司持有上海技术公司99.69%的股权,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7、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上海技术公司资产总额2,008,302,707.55元,负债总额1,120,458,681.00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00元,净资产887,844,026.55元,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1,261,086,841.31元,利润总额66,980,516.19元,净利润59,517,567.55元。

  截至2020年9月30日,上海技术公司资产总额484,897.98万元,负债总额361,180.19万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00万元,净资产123,717.79万元,2020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336,546.91万元,利润总额14,178.65万元,净利润11,689.61万元(2020年1-9月数据未经审计)。上海技术公司最新的企业信用等级为4级。

  8、上海技术公司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公司名称:广东东方雨虹防水工程有限公司

  1、成立时间:2009年5月26日;

  2、注册地址:广州市增城区中新镇中福路3号;

  3、法定代表人:杨浩成;

  4、注册资本:6,000万元人民币;

  5、主营业务:建筑结构防水补漏;建材、装饰材料批发;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建筑工程后期装饰、装修和清理;建筑用沥青制品制造;货物进出口(专营专控商品除外);技术进出口;新材料技术开发服务;环保技术开发服务;沥青及其制品销售;销售普通砂浆;销售湿拌砂浆;材料科学研究、技术开发。

  6、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广东工程公司100%的股权,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7、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广东工程公司资产总额1,066,476,272.19元,负债总额828,309,446.19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00元,净资产238,166,826.00元,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1,788,951,533.51元,利润总额86,157,828.34元,净利润68,045,123.77元。

  截至2020年9月30日,广东工程公司资产总额165,699.49万元,负债总额136,742.87万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00万元,净资产28,956.62万元,2020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124,493.39万元,利润总额5,548.34万元,净利润4,161.25万元(2020年1-9月数据未经审计)。广东工程公司最新的企业信用等级为6级。

  8、广东工程公司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平安银行上海自贸区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

  甲方(债权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分行

  乙方(保证人):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担保方式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

  (1)保证期间为本合同生效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具体授信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授信展期的,则保证期间顺延至展期期间届满之日后三年;若主合同项下存在不止一项授信种类的,每一授信品种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2)若主合同为贷款类合同的,其约定的贷款(或融资)期限到期(包括提前到期的情形)之日视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主合同为银行承兑类合同的,甲方实际对外付款之日视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主合同为开立担保类协议的,甲方对外履行担保义务之日视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主合同为开立信用证类协议的,则甲方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之日视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若主合同为其他融资文件的,自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包括提前到期的情形)之日视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

  3、担保金额

  本合同项下的被担保主债权余额在债权确定期间内以最高不超过等值人民币壹亿叁仟万元整为限。

  4、保证范围

  (1)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所应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或有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利息、罚息、复利按主合同的约定计算,并计算至债务还清之日止。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等。

  (2)只要主合同项下债务未完全清偿,甲方即有权要求乙方就前述债务在上述担保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

  (3)人民币以外的币种汇率按各具体业务实际发生时甲方公布的外汇牌价折算。

  (二)公司与建行广州经开区支行签署的《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人(甲方):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1、担保方式

  甲方在本合同项下提供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

  2、担保期限

  (1)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按乙方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

  (2)乙方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3)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乙方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提前到期之日后三年止。

  3、担保金额及保证范围

  (1)主合同项下不超过人民币贰亿元的本金余额。

  (2)利息(含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3)如果甲方根据本合同履行保证责任的,按甲方清偿的本金金额对其担保的本金的最高额进行相应扣减。

  (4)主合同项下的贷款、垫款、利息、费用或乙方的任何其他债权的实际形成时间即使超出主合同签订期间,仍然属于本合同的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不受主合同签订期间届满日的限制。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是为确保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持续、健康发展需要而提供的担保,有助于提高其经营效率和融资能力。其中,上海技术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99.69%的股权,公司对其具有绝对控制权,能有效地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且上海技术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备偿还债务的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本次公司对上海技术公司提供的担保中,该公司的其他股东未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反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62,009.74万元,其中,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融资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54,299.74万元,占公司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5.84%,占公司2020年6月30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2.85%;对下游经销商向银行申请融资提供的担保余额为7,710万元,占公司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79%,占公司2020年6月30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64%。

  如考虑本次新增担保额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为195,009.74万元,占公司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0.02%,占公司2020年6月30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6.24%。其中,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融资提供的担保金额为187,299.74万元,占公司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9.23%,占公司2020年6月30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5.59%;对下游经销商向银行申请融资提供的担保金额为7,710万元,占公司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79%,占公司2020年6月30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64%。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等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与平安银行上海自贸区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

  2、公司与建行广州经开区支行签署的《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

  3、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4、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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