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36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1年02月08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
说明及核查意见

  证券代码:003001          证券简称:中岩大地       公告编号:2021-010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

  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与《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

  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1年1月21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发布了《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等公告,并于2021年1月27日起,在公司公告栏将公司本次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职位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1年1月27日起至2021年2月7日,时限不少于10天。

  在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或不良反映。

  2、监事会对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含子公司)签署的劳动合同社保缴纳凭证、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等。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公司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等公示情况,并结合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且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不得参与上市股权激励的情形。

  本次激励对象为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其他管理者,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激励对象不存在被禁止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中岩大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二一年二月八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