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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2月08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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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97 证券简称:新大陆 公告编号:2021-018
新大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289名,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11,400,2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9%。其中,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241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055,9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7%;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128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344,2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2%。首次授予部分与预留授予部分中有80名激励对象同时获授限制性股票。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的日期:2021年2月9日。

  新大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达成的议案》、《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达成的议案》,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均已成就,同意公司按照规定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具体情况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差异说明

  1、公司于2018年9月25日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福建新大陆电脑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福建新大陆电脑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2、公司于2018年10月26日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福建新大陆电脑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对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了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3、公司于2018年11月13日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福建新大陆电脑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福建新大陆电脑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4、公司于2018年11月14日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业已成就,根据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以2018年11月14日为授予日,向266名激励对象授予3,344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5、公司董事会在授予股票的过程中,7名外籍激励对象因国家关于外籍人员股权激励缴款细则尚未落地,导致资金跨境困难,自愿放弃认购拟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符合授予条件。因此,公司激励计划实际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344.00万股减少到3,336.07万股,授予对象由266名减少到258名。本次股权激励所涉限制性股票3,336.07万股已于2018年12月21日上市。

  6、公司于2019年4月19日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同意按照相关规定回购并注销谢一鸣、刘德强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的合计20.50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回购注销事项于2019年6月19日经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2019年11月1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注销事宜。

  7、公司于2019年10月28日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同意按照相关规定回购并注销丁志纲、董吉庆、孙宇翔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的合计16.00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回购注销事项于2019年11月27日经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2020年2月2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注销事宜。

  8、公司于2019年11月8日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计划将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出,以2019年11月8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35名激励对象授予800.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8.09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确认本次获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9、公司董事会在授予股票的过程中,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本人拟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因此,公司激励计划实际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800.00万股减少到797.00万股,激励对象人数由135名减少到132名。本次股权激励所涉限制性股票797.00万股已于2020年1月23日上市。

  10、公司于2019年12月31日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达成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253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按照规定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解除限售股票数量为9,898,71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95%。

  11、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同意按照相关规定回购并注销林小华、李智勇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的合计9.40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回购注销事项于2020年6月17日经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2020年10月2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注销事宜。

  12、公司于2020年7月10日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同意按照相关规定回购并注销张享久、王玮、易国喜、吴频频、王国浩、霍晓龙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的合计49.90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于2020年8月13日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续)》。公司同意按照相关规定回购并注销梁健、单丽晶、周雪松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的合计69.50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回购注销事项于2020年9月29日经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2020年12月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注销事宜。

  13、公司于2021年1月29日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达成的议案》、《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达成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按照规定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其中,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股票数量为8,055,960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股票数量为3,344,250股,分别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77%、0.32%;并同意按照相关规定回购离职人员及因个人绩效考核未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09.15万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三项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241名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128名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资格合法有效。上述回购注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一)限售期已届满

  1、根据《福建新大陆电脑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登记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30%。

  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8年11月14日,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8年12月21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第二个限售期已于2020年12月20日届满。

  2、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登记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数量的50%。

  公司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9年11月8日,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20年1月23日。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第一个限售期已于2021年1月22日届满。

  (二)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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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均已成就,并根据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授权,同意公司按照规定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2月9日。

  (二)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股票数量

  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11,400,2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9%。其中,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241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055,9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7%;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128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344,2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2%。

  1、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及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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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王栋先生已于2020年8月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仍在公司任职。

  (2)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本次激励计划原激励对象林小华、李智勇、张享久、王玮、易国喜、吴频频、梁健、单丽晶、李立、余展然、严新军、张晓宁于锁定期内主动辞职,其原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4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B,解锁比例为80%;5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C,解锁比例为65%;43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D,解锁比例为40%。上述未解锁部分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注销。除上述人员外,其他激励对象均满足解锁比例100%的条件。因此,本次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解除限售实际人员241人,解锁股数8,055,960股。

  (3)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激励对象中的公司董事林学杰、高级管理人员徐志凌、吴春旸本次解除限售后,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为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剩余75%股份将继续锁定。

  2、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及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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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本次激励计划原激励对象霍晓龙、李智勇、王国浩、周雪松于锁定期内主动辞职,其原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1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B,解锁比例为80%;2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C,解锁比例为65%;18名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为D,解锁比例为40%。上述未解锁部分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注销。除上述人员外,其他激励对象均满足解锁比例100%的条件。因此,本次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实际人员128人,解锁股数3,344,250股。

  (2)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激励对象中的公司董事林学杰、高级管理人员徐志凌、吴春旸本次解除限售后,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为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剩余75%股份将继续锁定。

  四、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东结构变动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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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会产生重大影响,解锁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监事会关于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5、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

  6、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名单;

  7、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新大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大陆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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