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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560          证券简称:明冠新材      公告编号:2021-007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1年2月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成利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金额为3,721.88万元的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上述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本次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涉及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范性文件的规定,并通过了董事会审议,审议议案内容及表决情况符合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本次公司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该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票据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背书转让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中涉及的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能够保证募投资金得到合理使用,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通过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背书转让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2月7日

  证券代码:688560         证券简称:明冠新材       公告编号:2021-008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冠新材”或“公司”)于2021年2月6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721.88万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日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064号)同意,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102.2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15.87元。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51,019,14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77,783,573.34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73,235,566.66元。本次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0年12月18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3-146号)。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20年12月2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本次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年产3,000万平方米太阳能电池背板扩建项目”、“年产1,000万平方米锂电池铝塑膜扩建项目”、“江西省光电复合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扩建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募集资金未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需要,以自筹资金对上述项目进行前期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用募集资金置换公司预先已投入该等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自筹资金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一)截至2021年2月2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金额为人民币3,410.65万元,因此,公司拟用募集资金置换截至2021年2月2日公司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3,410.6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

  (二)公司本次发行各项发行费用合计7,778.36万元(不含增值税),其中承销费用、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等发行费用7,368.07万元(不含增值税)已从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其他尚未从募集资金账户划转的发行费用合计99.06万元(不含增值税)。截至 2021年2月2日,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金额为311.23万元,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金额为311.23万元。

  (三)募集资金置换金额

  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3,410.65万元,置换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的自筹资金311.23万元,合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721.88万元。

  以上事项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关于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1〕3-19号)。

  四、履行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1年2月6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金额为3,721.88万元的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金额为3,721.88万元的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上述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审议该项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则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金额为3,721.88万元的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明冠新材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民生证券同意明冠新材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四)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我们认为,明冠新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明冠新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三)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7日

  证券代码:688560           证券简称:明冠新材      公告编号:2021-009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冠新材”或“公司”)于2021年2月6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4,5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该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064号)同意,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102.2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15.87元。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51,019,14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77,783,573.34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73,235,566.66元。本次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0年12月18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3-146号)。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20年12月2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本次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年产3,000万平方米太阳能电池背板扩建项目”、“年产1,000万平方米锂电池铝塑膜扩建项目”、“江西省光电复合材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扩建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如募集资金金额不能满足上述项目需求,其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补充;如果募集资金金额超出上述项目需求,超出部分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用途。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7,323.56万元,其中超募资金为人民币16,323.56万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16,323.56万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4,500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7.57%。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四、相关说明及承诺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能够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公司承诺: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仅在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中使用;在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履行决策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

  公司本次将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涉及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通过了董事会审议,审议议案内容及表决情况符合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本次公司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并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本次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涉及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范性文件的规定,并通过了董事会审议,审议议案内容及表决情况符合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本次公司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该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明冠新材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民生证券对明冠新材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7日

  证券代码:688560         证券简称:明冠新材       公告编号:2021-010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票据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冠新材”或“公司”)于2021年2月6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票据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期间,通过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背书转让等方式,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064号)同意,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102.2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15.87元。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51,019,14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77,783,573.34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73,235,566.66元。本次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0年12月18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3-146号)。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20年12月2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具体操作流程

  公司在使用票据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申请、审批、支付等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具体的操作流程如下:

  1、根据募投项目相关设备及基建工程进度,由采购等有关部门在签订合同之前征求财务部门意见,确认可以采取票据进行支付的款项,编制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并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执行审批程序。

  2、在达到合同付款条件时,由采购部门填制付款申请单并注明付款方式为使用票据,按公司规定的资金使用审批程序逐级审核,审核通过后,财务部门将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单办理支付票据手续(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转让手续等)。

  3、财务部门将建立专项台账,逐笔统计使用票据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按月编制《票据支付募投项目资金汇总明细表》,并抄送保荐代表人。财务部门在次月10日前将当月通过票据支付的募投项目对应款项的等额资金从募集资金专户转入一般结算账户,并通知保荐机构。

  4、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有权采取现场检查、问询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使用票据支付募投项目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与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应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询,如发现存在票据支付与置换存在不规范现象,公司应积极按要求更正。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票据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改进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节约财务费用。该事项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履行决策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票据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通过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背书转让等方式,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背书转让等方式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募集资金的流动性和使用效率,降低资金使用成本,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背书转让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背书转让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中涉及的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能够保证募投资金得到合理使用,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通过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背书转让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明冠新材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票据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相关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票据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民生证券对明冠新材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票据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票据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7日

  证券代码:688560         证券简称:明冠新材       公告编号:2021-011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冠新材”或“公司”)于2021年2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一、公司注册资本和公司类型变更的相关情况

  公司于2020年11月13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064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验〔2020〕3-146号”《验资报告》审验,本次发行后,公司的注册资本由123,065,736.00元变更为164,087,736.00元,公司的股本由123,065,736股变更为164,087,736股。公司于2020年12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具体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二、修改《公司章程》的相关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实际情况,现对《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完善;并将《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名称变更为《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启用作为公司正式章程。《公司章程(草案)》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不变。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公司注册资本和公司类型的变更登记,以及《公司章程》的备案登记等工商变更、备案登记相关手续。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将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7日

  证券代码:688560    证券简称:明冠新材        公告编号:2021-012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3月1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1年3月1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江西省宜春市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大道32号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3月1日

  至2021年3月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1年2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公司将在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议案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现场出席会议的预约登记

  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请于2021年2月26日17时或之前将登记文件扫描件(详见登记手续所需文件)发送至邮箱ir@mg-crown.com或者通过信函方式进行预约登记,信函预约以收到邮戳为准,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为避免信息登记错误,请勿通过电话方式办理登记。预约登记的股东在出席现场会议时请出示相关证件原件以供查验。

  (二)登记手续

  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有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及股东证券帐户卡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股东身份的有效证件等持股证明原件;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请见附件1),及委托人股东证券帐户卡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股东身份的有效证件等持股证明原件;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股东证券帐户卡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股东身份的有效证件等持股证明原件;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格式请见附件1),及股东证券帐户卡或其他能够证明其股东身份的有效证件等持股证明原件。

  (三)注意事项

  参会人员须于会议预定开始时间之前办理完毕参会登记手续,建议参会人员至少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登记手续。

  凡是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数量之前办理完毕参会登记手续的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之后到达会场的股东或其代理人可以列席会议但不能参与投票表决。

  股东或其代理人因未按要求携带有效证件或未能及时办理参会登记手续而不能参加会议或者不能进行投票表决的,一切后果由股东或其代理人承担。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公司鼓励全体股东优先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以网络投票方式参加股东大会。

  股东或代理人在参加现场会议时须携带上述证明文件原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江西省宜春市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大道32号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办

  联系电话:0795-3666265

  电子邮箱:ir@mg-crown.com

  联系人:叶勇

  特此公告。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明冠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3月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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