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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2月08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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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报告期内的股利分配情况

  公司经营业绩良好,并重视回报股东,报告期期初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共进行了4次股利分配,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分别派发现金股利2,574.00万元、11,582.91万元、0.00万元、6,388.47万元。

  3、本次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公司已按照《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要求,于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章程(草案)》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完善了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后的利润分配政策。

  4、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根据公司2019年8月21日召开的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在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完成之日前形成的滚存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本次发行完成后所持股份比例共同享有。

  (八)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基本情况

  1、水业控股

  (1)基本情况

  ■

  (2)股权结构

  ■

  (3)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注: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天职国际审计。

  2、顺控环保

  (1)基本情况

  ■

  (2)股权结构

  ■

  (3)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注: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天职国际审计。

  3、顺控环检

  (1)基本情况

  ■

  (2)股权结构

  ■

  (3)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注: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天职国际审计。

  4、海德公司

  (1)基本情况

  ■

  (2)股权结构

  ■

  (3)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注: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天职国际审计。

  5、绿色科技

  (1)基本情况

  ■

  (2)股权结构

  ■

  (3)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注: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天职国际审计。

  6、顺控环投

  (1)基本情况

  ■

  (2)股权结构

  ■

  (3)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注: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天职国际审计。

  第四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一、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运用计划

  经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公司拟将本次发行所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上述项目均已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复,具体情况如下:

  ■

  注1:该项目立项备案号为“2018-440606-78-03-822855”;

  注2:该项目环评备案号为“201844060600007255”。

  如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未达到上述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则公司将通过自有资金或银行借款等方式予以解决。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各项目的实际进度以自有资金和银行借款等方式投入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本公司将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有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不产生同业竞争,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前景分析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入项目均系公司的核心主业,募投项目的实施,可以一定程度提高公司在顺德区的供水量及管网覆盖区域,提升顺德区供水保证率;同时,随着募投项目的投产,本公司自来水制售业务收入将持续增长,公司盈利能力也将不断增强。

  右滩水厂二期扩建工程由公司投资建设,该项目是在右滩水厂一期工程项目的基础上,为了保障容桂、勒流、杏坛、大良等区域的用水,保证顺德区供水平衡,提高制水能力,提升出水水质而投资建设的项目。右滩水厂DN1600给水管道工程配套右滩水厂一、二期项目,解决自来水输出问题。

  乐从至北滘DN800给水管道连通工程及北滘出厂(三乐路至环镇西路)DN1200给水管道工程皆由全资子公司水业控股投资建设,工程拟建乐从至北滘DN800给水管及配套附属设施与北滘出厂(三乐路至环镇西路)DN1200给水管及配套附属设施,管材采用球墨铸铁管和钢管,管道总长度10,290米,建成后可有效解决乐从镇和北滘镇新城区目前存在的供水不足问题,并将进一步促进全区供水管网互联互通,提高区域供水安全保障水平。

  陈村三龙湾DN600给水管道(含加压泵站)工程及陈村碧桂园DN600给水管道工程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水业控股投资建设,工程拟建管道总长度为4,005米,将进一步解决陈村三龙湾片区、碧桂园地块、勒竹片区和周边地块的用水问题。

  顺控发展信息化建设项目由公司投资建设,该项目通过综合平台建设、智慧生产建设、智慧经营建设及智慧管控建设以提高公司的劳动生产率和管理效率,降低人工成本及运营成本,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

  第五节 风险因素

  一、经营风险

  (一)龙江水厂、乐从水厂取水口迁移的风险

  原水为公司自来水制售业务的重要原材料。公司原水全部取自西江和北江两大水系,具体包括北江顺德水道、西江干流右滩段、西江东海水道等。为合理配置顺德区的供水资源、集约利用土地资源,顺德区环运局发布了《佛山市顺德区供水专项规划修编(2015-2020)》,规划要求龙江水厂、乐从水厂的取水口迁移至顺德水道西樵(藤溪)段水源保护区,在取水设施迁移完毕之前,乐从水厂原水源保护区暂时不取消。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顺德区政府已启动上述取水口迁移工程,该工程具体包括取水头部工程、乐从原水管道工程、龙江原水管道工程和取水泵站工程。公司因自来水厂日常经营需要,经与顺德区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协商,负责投资建设上述取水泵站子工程,以此确保取水安全,目前新取水泵站已整体投入试运行,若期间当地取水政策发生变化,将不利于相关水厂的原水供应,进而对地方供水安全及公司经营成果造成负面影响。

  二、政策风险

  (一)供水行业监管体制及政策变化的风险

  目前,我国供水行业由于公用事业属性较强,仍存在供水价格调整受限等行政管制,受行业监管体制及政策的影响较大。参考国外成熟市场的发展现状并结合我国经济发展需求,我国供水行业将不断扩大开放程度,目前市场投资主体已由单一政府主导逐步扩展为多元化社会资本参与,产业市场化发展趋势亦在不断加强。未来,行业监管体制及政策的变化可能对公司经营发展带来一定程度的不确定性。

  (二)水资源费征收政策变动的风险

  为加强水资源管理和保护,促进水资源的节约与合理开发利用,我国对水资源依法实行有偿使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主席令第48号)、《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6号)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取水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根据取水口所在地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和实际取水量缴纳水资源费。目前,顺德区人民政府已制定了自来水价格与水资源费联动机制,其有利于降低对供水企业的影响,但从水资源费上调再到联动机制的启动、落实,须履行必要的程序,从而存在一定时滞及不确定性,进而可能短期内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带来不利影响。

  (三)行业标准变化的风险

  公司日常经营中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行业标准。上述标准执行以来,对供水行业整体水质的提升以及居民用水安全起到极大的促进作用。并且,近年来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居民对用水质量提出更高要求。未来,在上述市场需求的推动下,供水行业标准可能亦将逐步提高,从而导致公司等供水企业须通过更新供水设施、改善供水环境等方式全面提升供水水质,进而将抬高供水业务成本,并对公司盈利能力造成负面影响。

  (四)环境保护政策的风险

  公司所从事的垃圾焚烧发电业务涉及垃圾的接收、焚烧等环节,受到环保部门的严格监督和管理。未来,若国家有关环保标准不断提高,公司须加大对环保设施的投入,从而对该项目盈利能力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

  (五)垃圾焚烧发电价格政策变化的风险

  公司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运营收入主要来源于发电费和垃圾处理费。我国为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对垃圾焚烧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制定了一系列支持政策。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垃圾焚烧发电价格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801号)、《关于核定中电投徐闻凤山风电场等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上网电价的批复》(粤发改价格函[2017]1390号),本公司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按垃圾处理量折算的上网电量的结算电价为每千瓦时0.65元。但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尚未进入国家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补贴清单。并且,公司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已于2018年并网发电,根据《关于<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财建[2020]426号),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全生命周期合理利用小时数为82,500小时,并且自并网之日起满15年后,无论项目是否达到全生命周期补贴电量,不再享受中央财政补贴资金,核发绿证准许参与绿证交易。

  若未来国家对垃圾焚烧发电价格政策发生变化,将对公司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盈利能力造成影响。

  (六)税收优惠政策变化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享受多项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依据《关于继续实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运营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9号)、《关于继续实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7号),公司及子公司水业控股向农村居民提供生活用水取得的自来水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依据《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财税[2015]78号),顺控环投运营的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中,其发电收入的增值税按100%即征即退,其垃圾处理收入和污泥处理收入的增值税按70%即征即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顺控环投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上述税收优惠政策体现国家对公用事业、环保领域的大力支持,也对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扩张起到良好的促进作用。但是,若该等政策未来发生变化,则对公司及子公司的盈利能力造成一定负面影响。

  三、财务风险

  (一)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10.32%、14.90%、16.13%、5.95%,基本每股收益分别为0.20元、0.32元、0.41元、0.17元。本次公司拟公开发行6,200.00万股,预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较2020年6月末增加11.16%。鉴于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一定的建设周期,短期内尚无法投产及产生经济效益,公司将面临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二)利率水平波动的风险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短期借款、一年内到期非流动负债、长期借款合计85,200.00万元,占公司期末负债总额比例为48.87%,有息负债金额较高。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口径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52.11%、59.80%、53.96%、46.04%,流动比率分别为0.64、0.93、0.97、0.75,速动比率分别为0.61、0.91、0.94、0.71。尽管公司总体资产负债率适中,且2018年末、2019年末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等偿债指标有所优化,但由于公司目前有息负债均为银行借款,受基准利率变化的影响较大。因此,未来若我国宏观调控方向、货币政策发生变化,致使基准利率水平持续上调,将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造成负面影响。

  (三)应收账款回款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1,938.48万元、5,850.92万元、6,474.41万元、9,057.49万元,分别占各期末总资产的0.66%、1.40%、1.50%、2.39%,整体占比较低但呈上升趋势。2018年以来,随着公司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陆续开始调试、试运营,导致2018年末公司应收账款增幅较大。尽管公司垃圾焚烧发电业务的客户主要为顺德区环运局、顺德区城管执法局及佛山供电局,其信用状况良好,相关应收账款无法收回的概率较低。但是,如果出现该等应收账款无法按期收回的情况,将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

  (四)其他应收款回款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其他应收款账面原值分别为4,945.10万元、3,764.57万元、3,299.78万元、3,329.67万元,主要为应收管道迁改补偿款。其中,2019年末、2020年6月末,公司应收管道迁改补偿款分别为3,175.69万元、3,227.66万元,分别较上一年末增长729.87万元、51.97万元,且部分应收款项账龄较长。尽管公司管道迁改补偿款提供方主要为政府部门、事业单位以及开展公共市政业务的国有企业,该等主体信用状况良好,并且截至2020年6月末,公司已针对其他应收管道迁改补偿款计提坏账准备1,707.92万元,计提比例达52.92%。但是,如果上述应收款项出现无法收回的情况,将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

  四、控股股东控制的风险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本公司控股股东顺控集团直接持有公司87.88%股份,本次发行后,顺控集团持股比例仍超过50%,处于绝对控股地位,其可对公司董事人选、经营决策等重大事项施加较大影响。尽管为保障中小股东利益,本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组成的法人治理结构,并制定和完善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一系列内部控制制度。但是,公司控股股东亦存在利用其控股地位,促使本公司作出不利于中小股东利益的决定,从而造成控股股东控制的风险。

  五、募集资金投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全部围绕公司自来水制售业务实施,该等项目的建成将进一步增强公司供水能力、扩大服务范围、提高管理效率,具体包括顺德右滩水厂二期扩建工程、右滩水厂DN1600给水管道工程、乐从至北滘DN800给水管道连通工程、北滘出厂(三乐路至环镇西路)DN1200给水管道工程、陈村三龙湾DN600给水管道(含加压泵站)工程、陈村碧桂园DN600给水管道工程和顺控发展信息化建设项目。

  尽管公司基于顺德区经济发展形势及规划、当地供水现状及未来发展趋势、自身在供水行业的积累和项目建设经验,对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充分的可行性研究工作。但鉴于该等项目受外部政策环境的变化、监管部门的审核、地方经济的发展等复杂因素影响,其建设周期及运营效益可能与原预期效果存在一定差异,进而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造成一定影响。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重大合同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及其子公司正在履行的合同金额在2,000.00万元以上(含2,000.00万元),或虽未达到上述金额但对公司的业务、未来发展或财务状况具有重要影响的合同情况如下:

  (一)特许经营协议

  1、佛山市顺德区城市供水特许经营协议及其补充协议

  2016年1月1日,经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授权,顺德区环运局与公司签订了《佛山市顺德区城市供水特许经营协议》,授予顺控发展依法享有佛山市顺德区辖区内所有镇(街)的供水特许经营权,截至该协议签署日,原已存在并提供供水服务的小型自来水厂或村级自备水厂,允许在原经营区域内按原经营范围、经营规模继续经营;特许经营权期限为30年,自2016年1月1日至2045年12月31日。

  公司全资子公司水业控股曾于2010年1月26日,收到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具的《关于同意授予佛山市顺德区水业控股有限公司供水特许经营权的复函》(顺府办函[2010]86号),并根据公司经营安排,一直负责顺德区部分区域的供水业务,从而与《佛山市顺德区城市供水特许经营协议》所载明的特许经营范围存在重叠。为明确顺控发展及水业控股的供水特许经营范围,顺德区环运局、公司及水业控股三方共同签署《佛山市顺德区城市供水特许经营协议之补充协议》,协议约定水业控股供水特许经营范围与原供水区域保持一致,即北滘镇、陈村镇、均安镇、乐从镇、龙江镇,公司则享有除上述五个镇之外的顺德区全部镇街的供水特许经营权。特许经营期限为自2016年1月1日至2045年12月31日。顺德区环运局与水业控股之间关于特许经营权的其他权利、义务与公司一致,即按照《佛山市顺德区城市供水特许经营协议》执行。

  2、顺德区生活垃圾焚烧及生活污水厂污泥处理特许经营合同及其补充协议

  2017年11月21日,经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授权,顺德区环运局与顺控环投签署《顺德区生活垃圾焚烧及生活污水厂污泥处理特许经营合同》,授予顺控环投顺德区生活垃圾焚烧及生活污水厂污泥处理特许经营权,特许经营期限为30年,即自2017年11月22日至2047年11月21日。

  2019年5月20日,顺德区城管执法局与顺控环投签署《顺德区生活垃圾焚烧及生活污水厂污泥处理特许经营合同补充协议一》,补充协议约定按照国家、省、市、区机构改革方案要求,顺德区城管执法局承接原顺德区环运局的城市管理职能,原特许经营合同中顺德区环运局的权利和义务由顺德区城管执法局行使与履行。

  (二)重大采购合同

  1、2016年6月21日,顺控环投与日立造船株式会社签订《合同协议书》(合同编号:SKHTS001),协议约定日立造船株式会社按要求向顺控环投供应炉排焚烧炉及提供相关服务,合同价格由两部分组成,其中美元计价部分为16,060,000.00美元,人民币计价部分为20,557,700.00元。

  2019年8月26日,顺控环投与日立造船株式会社、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签订《关于进口增值税负担的协议》(合同编号:SKHTS001(B06)),协议明确炉排焚烧炉进口实际需要缴纳的进口增值税高于合同约定的金额、承担主体及支付条件。

  2020年2月14日,顺控环投与日立造船株式会社、日立造船贸易(上海)有限公司签订《顺德区顺控环投热电项目炉排焚烧炉采购及相关服务采购合同补充协议》(合同编号:SKHTS001(B07)),因主合同标的物的增值税税率调整,双方通过该补充协议对主合同国内货物相关金额作相应修改。

  2、2016年9月18日,顺控环投与南京汽轮电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顺德区顺控环投热电项目汽轮发电机组采购合同》(合同编号:SKHTS002),合同约定南京汽轮电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按要求向顺控环投供应汽轮发电机组设备及提供相关服务,合同价格为22,280,000.00元。

  2018年8月14日,顺控环投与南京汽轮电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顺德区顺控环投热电项目汽轮发电机组采购合同补充协议一》(合同编号:SKHTS002(B01)),因主合同标的物的增值税税率调整,双方通过该补充协议对主合同金额作相应修改。

  3、2016年9月27日,顺控环投与浙江菲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签署《顺德区顺控环投热电项目烟气净化系统采购合同》(合同编号:SKHTS003),合同约定浙江菲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按要求向顺控环投供应烟气净化系统及提供相关服务,合同价格为54,888,000.00元。

  2017年8月11日,顺控环投与浙江菲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及其联合体浙江万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达公司”)签订《顺德区顺控环投热电项目烟气净化系统采购合同补充协议》(合同编号:SKHTS003(B01)),经各方协商一致,确认浙江菲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责主合同项目的设计、供货、调试、售后服务等除安装以外的全部工作,万达公司负责主合同项目的现场安装工作。

  2018年4月2日,顺控环投与浙江菲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及万达公司签订《顺德区顺控环投热电项目烟气净化系统采购合同补充协议二》(合同编号:SKHTS003(B02)),经各方协商一致,在主合同基础上,供货范围增加烟气净化系统水泥仓系统,主合同总金额相应增加至55,668,000.00元。

  2018年9月1日,顺控环投与浙江菲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及万达公司签订《顺德区顺控环投热电项目烟气净化系统采购合同补充协议三》(合同编号:SKHTS003(B03)),因主合同标的物的增值税税率调整,双方通过该补充协议对主合同金额作相应修改。

  2019年1月14日,顺控环投与浙江菲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及万达公司签订《顺德区顺控环投热电项目烟气净化系统采购合同补充协议四》(合同编号:SKHTS003(B04)),协议对主合同的设备安装费适用税率及含税金额、剩余合同款支付进度和质保款的支付对象及比例进行了修改、明确。

  4、2016年9月27日,顺控环投与四川川锅锅炉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顺德区顺控环投热电项目余热锅炉采购合同》(合同编号:SKHTS004),合同约定四川川锅锅炉有限责任公司按要求向顺控环投供应余热锅炉设备及提供相关服务,合同价格为87,960,000.00元。

  2017年1月18日,顺控环投与四川川锅锅炉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顺德区顺控环投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余热锅炉设备采购合同补充协议》(合同编号:SKHTS004(B01)),同意对主合同的付款时间及方式进行修改。

  2017年10月17日,顺控环投与四川川锅锅炉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顺德区顺控环投热电项目余热锅炉采购合同补充协议二》(合同编号:SKHTS004(B02)),同意对主合同的付款时间及方式进行修改。

  2017年12月5日,顺控环投与四川川锅锅炉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顺德区顺控环投热电项目余热锅炉采购合同补充协议三》(合同编号:SKHTS004(B03)),同意对主合同的付款时间及方式进行修改。

  2018年8月6日,顺控环投与四川川锅锅炉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顺德区顺控环投热电项目余热锅炉采购合同补充协议四》(合同编号:SKHTS004(B04)),因主合同标的物的增值税税率调整,双方通过该补充协议对主合同金额作相应修改。

  2018年10月22日,顺控环投与四川川锅锅炉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顺德区顺控环投热电项目余热锅炉采购合同补充协议五》(合同编号:SKHTS004(B05)),经各方协商一致,在主合同基础上,供货范围增加2#炉过热器系统一次阀门前所有含铬元素的管道、管件(不含阀门),主合同总金额相应增加至91,159,641.03元。

  2019年10月30日,顺控环投与四川川锅锅炉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顺德区顺控环投热电项目余热锅炉采购合同补充协议六》(合同编号:SKHTS004(B06)),同意对主合同的调试款支付的条件及质保期进行变更。

  5、2017年1月25日,顺控环投与北京中科国通环保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签订《顺德区顺控环投热电项目污泥干化系统设备采购合同》(合同编号:SKHTS021),合同约定北京中科国通环保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按要求向顺控环投供应污泥干化系统及其配套系统并提供相关服务,合同价格为114,000,000.00元。

  2018年9月19日,顺控环投与北京中科国通环保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签订《顺德区顺控环投热电项目污泥干化系统设备采购合同补充协议一》(合同编号:SKHTS021(B01)),因主合同标的物的增值税税率调整,双方通过该补充协议对主合同金额作相应修改。

  6、2017年4月26日,顺控环投与广东瀚蓝生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订《顺德区顺控环投热电项目污水处理系统成套设备采购合同》(合同编号:SKHTS026),合同约定广东瀚蓝生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按照要求向顺控环投供应污水处理系统成套设备及其附属设备并提供相关服务,合同价格为62,113,856.39元。

  2018年5月3日,顺控环投与广东瀚蓝生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订《顺德区顺控环投热电项目污水处理系统成套设备采购合同补充协议一》(合同编号:SKHTS026(B01)),对主合同供货范围的1个沼气储柜、1辆污泥转运车的供应要求及主合同价格进行修改。同时,因主合同标的物的增值税税率调整,双方通过本补充协议对主合同金额作相应修改。

  2018年8月28日,顺控环投与瀚蓝生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2018年5月30日,广东瀚蓝生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更名为瀚蓝生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订《顺德区顺控环投热电项目污水处理系统成套设备采购合同补充协议二》(合同编号:SKHTS026(B02)),同意终止主合同及《顺德区顺控环投热电项目污水处理系统成套设备采购合同补充协议一》中瀚蓝生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的关于污泥转运车相关义务。

  2020年3月10日,顺控环投与瀚蓝生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订《顺德区顺控环投热电项目污水处理系统成套设备采购合同补充协议三》(合同编号:SKHTS026(B03)),因主合同标的物的增值税税率调整,双方通过该补充协议对主合同金额做相应修改。

  7、2019年4月30日,顺控环投与长沙中联重科环境产业有限公司签订《顺德区顺控环投热电项目餐厨垃圾处理系统采购合同》(合同编号:SLHTS080),合同约定长沙中联重科环境产业有限公司按照要求向顺控环投供应餐厨垃圾处理系统及提供相关服务,合同价格为34,800,000.00元。

  8、2019年9月24日,水业控股与净化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北滘水厂生产配套设施采购合同书》,合同约定净化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要求向水业控股提供反冲洗水及排泥水收集处理整套设备及配套服务,合同价格为23,810,000.00元。

  9、2020年7月20日,海德公司与天津友发管道科技有限公司签订《2020-2022年度衬塑复合钢管采购项目合同书》(合同编号:2020JYCG29),合同约定天津友发管道科技有限公司按中标单价向海德公司提供各型号衬塑复合钢管,合同价格为23,180,394.00元。

  (三)供电协议

  2019年5月10日,顺控环投与佛山供电局签署《电厂购售电合同(广东顺控环境投资有限公司垃圾发电)》,约定顺控环投向佛山供电局出售电能,电价按照相关价格政策执行,按垃圾处理量折算的上网电量单价为每千瓦时0.65元,其余电量单价与当地脱硫燃煤标杆上网电价相同。合同期限为2019年6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四)建设工程合同

  ■

  注1:基于该主合同,顺控环投与山东淄建集团有限公司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后续分别签订三份补充协议,对工程施工中具体事项进行修改确认。

  注2:基于该主合同,顺控环投与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广东火电工程有限公司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后续签订了补充协议,对工程施工中具体事项进行修改确认。基于该主合同,顺控环投与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广东火电工程有限公司就调整餐厨垃圾预处理系统安装工程费用计价依据事宜签订了补充协议。

  注3:基于该主合同,顺控环投与江苏天永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后续分别签订两份补充协议,对工程施工中具体事项进行修改确认。

  注4:公司从供水整合公司受让了正在建设的乐从、龙江水厂取水口迁建项目(取水泵站工程),负责该取水泵站工程的后续投资。为此,公司、供水整合公司与佛山市顺德水电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协议,约定原供水整合公司与佛山市顺德水电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的《乐从、龙江水厂取水口迁建项目(取水泵站工程)施工合同》中,合同项下供水整合公司一方的权利和义务转移至公司名下,同时修订了部分结算条款等。

  (五)银行借款及担保合同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正在履行的重大借款合同共11份,具体情况如下:

  ■

  注:第1、2、3项借款系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以委托贷款的方式委托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向顺控发展提供贷款。

  (六)其他合同

  1、2018年9月,公司与家信水厂、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办事处签订《关于家信水厂关停整合补偿方案的框架协议》,协议约定由公司收购家信水厂供水管网、供水设备及客户资源,并委托资产评估机构对该等资产价值进行评估,资产评估报告报告出具日后五个工作日内,分别签订正式的收购协议;本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不晚于2018年10月30日前,家信水厂应配合顺德区环运局的工作,主动关停水厂取水设备,并不得再有任何取水行为,同时必须配合公司进场进行管网接驳,由公司全部接收家信水厂的所有供水区域、设施和供水业务。

  2018年11月,公司与家信水厂、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办事处就上述框架协议签订《<关于家信水厂关停整合补偿方案的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一)》,约定公司自补充协议签订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家信水厂支付本次收购款的定金5,000.00万元,同时对资产评估、员工接收、用水数据等家信水厂关停后的事项补充约定。

  2020年10月,公司与家信水厂签订《家信水厂资产收购协议》,协议约定标的资产的转让、收购价款及支付方式、标的资产交付、税费承担等内容,其中本次收购范围不变,收购价格基于《资产评估报告》(鹏信资估报字[2019]第YGZ121号)最终确定为11,114.55万元。

  2、2019年6月28日,公司与供水整合公司签订《广东顺控供水资源整合建设有限公司与广东顺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建工程的转让协议》,协议约定供水整合公司将其所有的乐从、龙江水厂取水口迁建项目(取水泵站工程)转让给公司,转让总价为人民币2,041.00万元(含税)。

  2020年1月20日,公司与供水整合公司就上述转让协议签订《关于在建工程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对取水泵站工程所涉手续的完善、取水泵站工程后续建设、完工后的使用等事项进行补充约定。

  3、2020年9月29日,公司与长沙中联重科环境产业有限公司签订《佛山市顺德区厨余垃圾收运特许经营项目合作协议》,协议约定双方组成联合体,共同参与佛山市顺德区厨余垃圾收运特许经营项目的公开招投标活动,在成功中标并签订授权特许经营权合同的情况下,双方共同出资设立项目公司,以项目公司作为承接上述特许经营权项目的主体。上述项目公司盈顺环境已于2020年11月13日成立,注册资本为1,000.00万元,其中公司出资份额占项目公司注册资本比例为30.00%;长沙中联重科环境产业有限公司作为项目公司的控制方,其出资份额占项目公司注册资本比例为70.00%。

  2020年9月23日,顺德区城管执法局作为招标人,发布了《顺德区厨余垃圾收运体系特许经营项目招标公告》,本项目设计厨余垃圾收运规模为300吨/天,项目总投资为13,734.6万元(含收运体系建设及监管系统开发);特许经营范围为负责投资、建设、运营、维护、移交针对顺控环投热电厨余处理的顺德区厨余垃圾收运体系,同时开发、运营智能监管系统;特许经营期限为20年(含建设期和运营期)。2020年10月23日,公司与长沙中联重科环境产业有限公司收到项目中标通知书。2020年11月23日,上述各方签署特许经营权协议。

  二、诉讼和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存在的尚未了结的争议金额100万元以上的诉讼、仲裁为万达公司、浙江菲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诉顺控环投合同纠纷案、顺控环投诉浙江菲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万达公司合同纠纷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万达公司、浙江菲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诉顺控环投合同纠纷案

  1、诉讼基本情况

  (1)诉讼当事人

  原告方:万达公司、浙江菲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方:顺控环投

  (2)诉讼原由和诉讼请求

  2016年9月27日,顺控环投与浙江菲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签署《顺德区顺控环投热电项目烟气净化系统采购合同》,合同约定浙江菲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按要求向顺控环投供应烟气净化系统及提供相关服务。2017年8月11日,顺控环投与浙江菲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及其联合体万达公司签订《顺德区顺控环投热电项目烟气净化系统采购合同补充协议》,经各方协商一致,确认浙江菲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责主合同项目的设计、供货、调试、售后服务等除安装以外的全部工作,万达公司负责主合同项目的现场安装工作。

  2018年4月2日、2018年9月1日和2019年1月14日,顺控环投与浙江菲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及万达公司签订《顺德区顺控环投热电项目烟气净化系统采购合同补充协议二》、《顺德区顺控环投热电项目烟气净化系统采购合同补充协议三》和《顺德区顺控环投热电项目烟气净化系统采购合同补充协议四》,对供货范围、合同金额、设备安装费适用税率及含税金额、剩余合同款支付进度和质保款的支付对象及比例进行了明确。

  顺控环投认为万达公司提供的安装服务存在缺陷,烟气净化系统项目未达到合同所约定的标准,经与对方多次沟通,万达公司仍未予以纠正,在此情况下,顺控环投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对项目进行了消缺。并且,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浙江菲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万达公司在该项目的设计、供货、安装、技术资料交付等环节均不符合合同的要求。因此,顺控环投拒绝支付剩余的款项,并要求万达公司、浙江菲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赔偿顺控环投因此受到的损失。

  万达公司认为其已履行合同约定的全部安装工作,向法院提出以下诉讼请求:

  ①判令顺控环投立即支付万达公司设备安装款共计人民币3,423,397.44元;

  ②判令顺控环投赔偿万达公司逾期付款损失暂计人民币339,922.87元(计算至2020年9月3日);

  ③本案诉讼费用由顺控环投承担。

  浙江菲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认为其已依约完成了交货义务,且案涉货物已经通过调试验收,并交付顺控环投使用。2021年1月26日,发行人收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出具的《参加诉讼通知书》,浙江菲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作为上述案件的共同原告参加诉讼,向法院提出以下诉讼请求:

  ①判令顺控环投支付货款17,636,300.00元;

  ②判令顺控环投支付逾期付款损失2,022,121.84元(自2017年7月16日起算,暂算至2020年12月16日,要求支付至本案债务完全清偿之日);

  ③判令顺控环投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2、诉讼进展情况

  根据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9月25日向顺控环投出具的《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20)粤0606民初25910号)及传票,本案尚在审理过程中。

  3、对公司生产经营及财务结果的具体影响

  截至2020年6月30日,顺控环投已将尚未支付万达公司的建设安装款计入其他应付款科目中,计入金额为295.12万元,与万达公司诉求的安装款342.34万元之间的差异主要为增值税额。

  截至2020年6月30日,顺控环投已通过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对上述烟气净化系统进行消缺等方式,确保该设备正常运行,亦将尚未支付浙江菲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货款计入其他应付款科目中,计入金额为1,561.40万元,与浙江菲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诉求的货款1,763.63万元之间的差异主要为增值税额。

  因此,按照该项纠纷诉讼后续可能形成的最不利赔偿结果,即顺控环投确认赔偿费用约279.20万元(假设逾期付款损失计算截止日为2021年1月31日,赔偿万达公司逾期付款损失44.15万元、赔偿浙江菲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逾期付款损失215.05万元,以及承担该案诉讼费用预计20.00万元),该最不利结果占发行人2019年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0.90%、1.18%,影响较小。该诉讼赔偿事宜不影响发行人的正常生产经营和持续经营。

  (二)顺控环投诉浙江菲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万达公司合同纠纷案

  1、诉讼基本情况

  (1)诉讼当事人

  原告方:顺控环投

  被告方:浙江菲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万达公司

  (2)诉讼原由和诉讼请求

  2016年9月27日,顺控环投与浙江菲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签署《顺德区顺控环投热电项目烟气净化系统采购合同》,合同约定浙江菲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按要求向顺控环投供应烟气净化系统及提供相关服务。2017年8月11日,顺控环投与浙江菲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及其联合体万达公司签订《顺德区顺控环投热电项目烟气净化系统采购合同补充协议》,经各方协商一致,确认浙江菲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责主合同项目的设计、供货、调试、售后服务等除安装以外的全部工作,万达公司负责主合同项目的现场安装工作。

  2018年4月2日、2018年9月1日和2019年1月14日,顺控环投与浙江菲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及万达公司签订《顺德区顺控环投热电项目烟气净化系统采购合同补充协议二》、《顺德区顺控环投热电项目烟气净化系统采购合同补充协议三》和《顺德区顺控环投热电项目烟气净化系统采购合同补充协议四》,对供货范围、合同金额、设备安装费适用税率及含税金额、剩余合同款支付进度和质保款的支付对象及比例进行了明确。

  顺控环投认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浙江菲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万达公司在该项目的设计、供货、安装、技术资料交付等环节均不符合合同的要求。因此,顺控环投向法院提出以下诉讼请求:

  ①判令浙江菲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万达公司立即向顺控环投支付因违约而产生的消缺支出损失7,246,022.02元及利息658,099.83元;

  ②浙江菲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立即向顺控环投支付逾期履行交货义务及逾期履行服务义务的违约金金额2,167,182元;

  ③浙江菲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立即向顺控环投支付工期延误违约金7,755,901.67元;

  ④浙江菲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立即向顺控环投支付货物和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为5,500,639.48元;

  ⑤万达公司立即向顺控环投支付安全生产违章罚款21,000元;

  第①-⑤项诉讼请求合计23,348,845元。

  ⑥万达公司对浙江菲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在第②-④项诉讼请求项下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⑦浙江菲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对万达公司在第⑤项诉讼请求项下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⑧确认顺控环投有权将第①-⑤项诉讼请求项下合计款项23,348,845元从应付未付的合同价款19,252,238.20元中直接冲抵,冲抵后浙江菲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万达公司继续向顺控环投清偿余额4,096,606.8元;

  ⑨本案的诉讼费由浙江菲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万达公司承担。

  2、诉讼进展情况

  2020年12月7日,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向顺控环投出具《受理案件通知书》((2020)粤0606民初31551号),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本案尚在审理过程中。

  3、对公司生产经营及财务结果的具体影响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顺控环投已通过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对上述烟气净化系统进行消缺等方式,确保该设备正常运行,同时亦对该等设备及安装工程暂估入账。因此,本案不影响发行人正常生产经营和持续经营。

  若顺控环投最终能胜诉,发行人将获得一定金额的赔偿,从而对发行人财务状况产生有利影响。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不存在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声誉、业务活动、未来前景等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诉讼或仲裁事项。

  

  第七节 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

  一、发行各方当事人

  ■

  二、本次发行上市的重要日期

  ■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一)发行保荐书;

  (二)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三)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四)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五)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六)公司章程(草案);

  (七)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八)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文件查阅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5:30

  三、文件查阅地址

  ■

  

  广东顺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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