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通知情况
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铃汽车”或“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1月28日以专人邮件形式向全体董事、监事、执行委员会成员及相关人员发出了此次董事会相关议案。
二、会议召开时间、地点、方式
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1年1月28日至2月4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董事会出席会议情况
应出席会议董事9人,实到9人。
四、会议决议
与会董事以通讯表决方式通过以下决议:
董事会批准公司与福特汽车公司(“福特”)、福特环球技术公司之间的《CX756整车合作合同》,并授权公司执行副总裁金文辉代表公司签署上述协议。
由于福特汽车公司(“福特”)持有本公司32%的股权,为本公司的第二大股东,福特环球技术公司是福特的全资子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在对本议案的表决中,关联董事陈安宁、Thomas Peter Hilditch和王文涛回避表决,其余董事均同意此议案。
本议案详情请参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关联交易发表的独立意见请参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香港商报》上的《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特此公告。
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2月6日
■
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铃汽车”或“本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1月28日至2月4日以书面表决形式审议批准了公司与福特汽车公司(“福特”)、福特环球技术公司之间的《CX756整车合作合同》,并授权公司执行副总裁金文辉代表公司签署上述协议。
应出席会议董事9人,实到9人。
由于福特汽车公司(“福特”)持有本公司32%的股权,为本公司的第二大股东,福特环球技术公司是福特的全资子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在对本议案的表决中,关联董事陈安宁、Thomas Peter Hilditch和王文涛回避表决,其余董事均同意此议案。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CX756整车是一款SUV产品。
二、关联方介绍
(1)福特汽车公司
住所:美国底特律
董事长:比尔·福特
企业类型:一家在美国注册的上市公司
经营范围:核心业务包括设计、制造、销售高品质的轿车、SUV、卡车和电动车型以及林肯品牌豪华车型,并提供相关售后服务。同时,通过福特汽车金融信贷公司提供汽车信贷业务,并积极致力提升公司在电气化、自动驾驶以及智能移动出行方面的领先地位。
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数据:
单位:百万美元
■
(2)福特环球技术公司
住所:美国密歇根州迪尔伯恩市
企业类型:外国公司
经营范围:负责管理福特汽车公司的所有知识产权和技术商业化事宜。
福特环球技术公司是福特汽车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经查询,福特汽车公司及福特环球技术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CX756整车合作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作产品是由江铃生产的福特品牌乘用车。福特授予江铃一项非独占的、不可转让、不可再许可的许可,根据本合同对合作产品和合作产品零部件在中国的生产和组装过程中使用许可商标;在合作产品和合作产品零部件在中国市场的销售、市场营销、广告、推广、分销和服务中使用许可商标。
(2)江铃应就其在每一日历年度内中国市场批售的每一合作产品,按季度向福特或福特指定方支付持续性提成费。
(3)本合同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合作产品投产后6年8个月。
注:上述持续性提成费年度金额预计约人民币1亿元至1.5亿元。
四、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
本协议中的提成费为协议定价。
五、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将能提升公司的销量。
六、本公司于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月31日期间与福特累计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约为人民币1.01亿元;与福特环球技术公司累计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约为2346.72万元人民币。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李显君、陈江峰和王悦就公司与福特、福特环球技术公司之间的《CX756整车合作合同》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在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前,已知晓会议内容;
2、我们详细了解了与福特、福特环球技术公司之间的《CX756整车合作合同》的相关内容。经过认真地审查,我们认为相关品牌许可的约定符合一般商业原则,是公平、合理的。
八、备查文件目录
1、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就《CX756整车合作合同》的独立意见。
江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