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北威远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远药业”)因生产经营所需,拟向沧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合作路支行申请3,000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北威远生物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远生化”)拟为前述综合授信额度提供3,000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担保事项的审批情况
威远生化于2021年2月4日召开董事会,同意为上述综合授信额度提供3,000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担保进展情况
2021年2月4日,威远生化、威远药业与沧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合作路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21年保字第02040001号),威远生化为威远药业与沧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合作路支行在2021年2月4日至2022年2月3日期间所签署的一系列借款合同、综合授信合同、协议等形式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上述担保在威远生化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贷款人:沧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合作路支行;
2、保证人:威远生化;
3、借款人:威远药业;
4、担保金额:最高额人民币3,000万元;
5、担保期限:对在上述最高额期限内发生的主合同项下的单笔借款,保证期间自单笔借款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止;
6、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项下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贷款人为实现债权发生的实际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8、担保协议签署时间:2021年2月4日。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21,208万元(包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0.24%;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21,20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0.24%;公司子公司对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4,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93%。公司及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备查文件:
1、威远生化董事会决议;
2、《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利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