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1月28日,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并购重组委)召开2021年第1次并购重组委工作会议,对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核。根据会议审核结果,公司本次重组事项获得有条件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获得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委审核有条件通过暨公司股票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6)。
根据并购重组委审核意见的相关要求,公司会同各中介机构就审核意见所提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对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资料补充和修订,并就有关情况作出书面回复。2021年2月1日,公司又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部发出的关于对环保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及补充信息披露的反馈意见,根据该反馈意见要求,公司会同中介机构对有关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与核查,对所涉及事项也作出了书面回复。同时,公司根据以上回复对重组草案(修订稿)及摘要进行了相应的修订和补充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并购重组委审核意见的回复》、《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反馈意见的回复》等相关文件。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的正式核准文件,待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正式核准文件后将另行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