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65 证券简称:ST景谷 公告编号:2021-012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2月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京广中心办公楼28层2801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投票表决。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以记名表决的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投票表决并进行了计票、监票。公司董事长许琳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王乙名律师、李淑军律师出席了现场会议并作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6人,出席5人,董事许琳、曾安业、刘皓之、牛炳义、杨虹以视频方式出席;独立董事黄振中因公务未能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监事魏明珠、黄建文以视频方式出席;
3、 董事会秘书王秀平出席会议;公司高管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
2、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
3、 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均为普通议案,按照累积投票制,均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乙名、李淑军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2月6日
证券代码:600265 证券简称:ST景谷 公告编号:2021-013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第二次临时会议于2021年2月5日(星期五)召开。公司实有董事7名,参加表决董事7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补选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补选后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组成如下: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李志杰、牛炳义、刘皓之,召集人为李志杰;
(2)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牛炳义、李志杰、许琳,召集人为牛炳义;
(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李志杰、李红红、许琳,召集人为李志杰;
(4)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刘皓之、许琳、李红红,召集人为刘皓之。
以上委员任期均与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其职责权限、决策程序和议事规则均按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执行。
特此公告。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