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2月5日,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旅联合”或“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江西省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旅集团”)发来的《告知函》及相关文件。《告知函》称,江旅集团收到厦门当代旅游资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代旅游”)、北京金汇丰盈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汇丰盈”)送达的《关于不同意单独解除〈关于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的通知书〉的回复函》。就上述回复函,江旅集团于2021年2月5日向当代旅游发出《〈关于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编号【GLZR002】)已被解除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相关股权转让背景
1、2018年6月10日,厦门当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代资管”)、当代旅游、金汇丰盈、江旅集团签署了《关于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框架协议》,约定当代资管将持有国旅联合73,556,106股股票(流通股,持股比例为14.57%)、当代旅游将持有国旅联合57,936,660股股票(限售股,解禁日为2019年1月24日,持股比例为11.47%)、金汇丰盈将持有国旅联合15,000,000股股票(限售股,解禁日为2019年1月24日,持股比例为2.97%)以8.292元/股转让给江旅集团。(详见公司于2019年10月22日披露的《当代资管、当代旅游、金汇丰盈与江旅集团关于国旅联合之股份转让框架协议》)
2、2018年6月29日,江旅集团与当代资管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约定江旅集团以8.292 元/股的价格受让当代资管持有的国旅联合73,556,106股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57%。协议同时约定,“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双方之间关于上市公司股份转让的权利、义务以本合同为准并取代双方之前的任何相关书面、口头约定”。(详见公司于2019年10月22日披露的《当代资管与江旅集团关于国旅联合之股份转让协议》)
3 2019年1月16日,江旅集团完成上述公司14.57%股份的交易过户,成为公司控股股东。(详见公司于2019年1月17日披露的公告编号为2019-临007《关于控股股东完成股份过户登记的公告》)
4、2019年3日18日,江旅集团与当代旅游、金汇丰盈分别签署了《关于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约定江旅集团以8.292 元/股的价格分别受让当代旅游和金汇丰盈持有的国旅联合57,936,660 股和 15,000,000 股无限售流通股股份,合计72,936,6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44%。上述交易由编号分别为【GLZR001】、【GLZR002】、【GLZR003】、【GLZR004】的4份《关于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组成,其中编号为【GLZR002】的《关于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约定江旅集团以8.292 元/股的价格受让当代旅游持有的国旅联合25,250,726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5%。(详见公司2019年3月19日披露的公告编号为2019-临022的《关于江旅集团与当代旅游、金汇丰盈签订 〈股份转让协议〉 的公告》、2019年3月22日披露的《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5、2019年6月23日,就上述编号为【GLZR002】的《关于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当代旅游向江旅集团出具《承诺函》,承诺内容如下:“如我司在2019年8月31日前,未就贵司依据《股份转让协议》拟受让的标的股票的解押、过户等事宜与贵司、质权人广州证券达成一致且签订相关合作协议的,则自期限届满之日起,我司同意贵司无条件单方解除《股份转让协议》,且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详见公司2020年11月19日披露的公告编号为2020-临062《江旅集团与当代旅游关于公司股份转让的进展公告》)
6、2019年9月19日,江旅集团收到由当代控股、当代资管、当代旅游、金汇丰盈发送的《解除〈股份转让框架协议〉及相关协议的通知》。(详见公司于2019年10月22日披露的公告编号为2019-临059《关于〈关于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媒体报道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
7、2019年10月17日,江旅集团向王春芳及当代资管等四方发送了《关于〈解除股份转让框架协议及相关协议的通知〉的回复函》,认为上述《解除〈股份转让框架协议〉及相关协议的通知》没有事实与法律依据。(详见公司于2019年10月22日披露的公告编号为2019-临059《关于〈关于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媒体报道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回复公告》)
8、2019年11月5日,江旅集团告知公司,当代资管向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江旅集团向其还给国旅联合510万股股票。(详见公司于2019年11月6日披露的公告编号为2019-临062《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涉及诉讼公告》)
9、2020年11月12日,江旅集团依据上述第5项所述之《承诺函》,向当代旅游发出《关于解除〈关于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编号【GLZR002】)的通知函》,通知当代旅游解除双方于2019年3月18 日签署的《关于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编号【GLZR002】)。(详见公司2020年11月19日披露的公告编号为2020-临062《江旅集团与当代旅游关于公司股份转让的进展公告》)
截止本公告之日,江旅集团与当代旅游、金汇丰盈上述关于我司72,936,660股股票的交易,尚未完成过户。
二、相关进展情况
1、2021年2月5日,公司收到江旅集团转发的当代旅游和金汇丰盈送达至江旅集团的《关于不同意单独解除〈关于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的通知书〉的回复函》。函称:“贵公司2020年11月12日《关于解除〈关于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编号【GLZR002】)的通知函》收悉。厦门当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我公司、北京金汇丰盈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厦门当代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曾于2019年9月分别向贵公司发出《解除〈股份转让框架协议〉及相关协议的通知》。贵公司于2019年10月17日发来《回复函》。我方特此声明,不同意贵公司单独解除《关于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编号【GLZR002】)。”
2、2021年2月5日,江旅集团向当代旅游发出《〈关于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编号【GLZR002】)已被解除的告知函》,告知当代旅游《股份转让协议》已得到法定解除,且法定解除的效力不因当代旅游发来的《回复函》发生任何改变。同时,江旅集团告知公司,《关于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编号【GLZR002】)之解除事项,不会影响其对公司的控制权。《〈关于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编号【GLZR002】)已被解除的告知函》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依据你司于2019年6月23日向我司出具的《承诺函》,我司享有在解除合同事由发生时对《关于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编号【GLZR002】(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的解除权。
二、《承诺函》约定的解除合同事由已发生,我司可以解除《股份转让协议》。
三、《股份转让协议》已被正式解除。
我司于2020年11月12日通过中国邮政特快专递EMS向你司邮寄送达了《关于解除〈关于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编号【GLZR002】)的通知函(以下简称“《通知函》”),函告你司:自即日起解除双方于2019年3月18日签署的《关于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编号【GLZR002】)。
你司于2020年11月13日签收了该邮件;2021年1月27日你司向我司发来的《回复函》也确认了你司收悉了我司发出的该《通知函》。
因此,《股份转让协议》已被正式解除,且已经解除的法律效力不因你司发来的《回复函》发生任何改变。
四、《股份转让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已经终止,不再履行。对于《股份转让协议》的解除事宜,我司将不再另行回复任何其他书面函件。”
三、相关风险提示
截止目前,江西省旅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我司19.57%的股权,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江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当代资管向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的要求江旅集团返还我司510万股股票的诉讼未有进展。本次公告的事项对公司的控制权不会产生影响。
公司将持续跟踪有关事项的进展,并按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示投资者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告知函》;
2、《关于不同意单独解除〈关于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的通知书〉的回复函》;
3、《〈关于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编号【GLZR002】)已被解除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国旅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