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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2月06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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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金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二十八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586    股票简称:金晶科技      编号:临2021-002号

  山东金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二十八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金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1月28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召开七届二十八次董事会的通知,会议于2021年2月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8名,公司董事长王刚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一致同意通过如下事项:

  《关于签订重大产业配套合作协议的议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宁夏金晶科技有限公司与隆基乐叶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3家子公司签订了《重大产业配套合作协议》,双方充分发挥自身在所处行业的优势,双方优势互补资源全面整合,在光伏双玻组件产业形成战略合作。

  详见临2021-003号公告。

  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山东金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2月5日

  证券代码:600586             证券简称:金晶科技    公告编号:2021-003

  山东金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签订重大产业配套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协议签署主体:

  甲方: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咸阳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银川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大同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宁夏金晶科技有限公司(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持股80%)

  2、协议类型及金额:本合同为光伏玻璃长单采购合同,按照近期光伏玻璃的市场均价测算,预估本合同总金额约16亿元(不含税)。

  3、协议履行期限:自本协议签署日起至2022年12月30日。

  4、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协议为销售光伏玻璃的《重大产业配套合作协议》,协议的签订有利于山东金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光伏玻璃产品的市场推广,增加光伏玻璃销量,进一步提升经营业绩,对当期业绩实际影响的金额以本协议项下具体签订的订单金额为准。

  一、审议程序情况

  近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宁夏金晶科技有限公司与隆基乐叶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3家子公司签订了《重大产业配套合作协议》,双方充分发挥自身在所处行业的优势,双方优势互补资源全面整合,在光伏双玻组件产业形成战略合作。

  公司于2021 年2月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重大产业配套合作协议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控股子公司宁夏金晶科技有限公司与隆基乐叶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及其3家子公司签订了《重大产业配套合作协议》。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协议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标的:光伏玻璃

  (二)协议对方当事人情况

  企业名称: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5.02.27

  注册资本:20亿元

  主营业务:太阳能电池、组件及相关电子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光伏电站项目的开发、设计、工程的施工;光伏电站系统运行维护;合同能源管理;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技术除外)。

  法定代表人:钟宝申

  注册地址: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草滩生态产业园尚苑路 8369 号

  关联关系: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及其3家子公司,均为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主要财务指标(单户报表数据):

  ■

  三、协议主要条款

  (一)合同定价方式及预估金额

  本合同为光伏玻璃长单采购合同,甲乙双方根据约定的价格机制按月协商采购价格,如遇到市场波动较大时,双方可启动临时价格协商。如按照近期光伏玻璃的市场均价测算,预估本合同总金额约16亿元(不含税)。

  (二)结算方式

  甲方按照双方约定的时间、条件和方式向乙方支付具体订单对应的合同价款。

  (三)履行期限

  有效期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至2022年12月30日。

  (四)违约责任

  1、各甲方仅就自己公司发生的业务享有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各甲方之间不承担任何补充或连带责任;

  2、若发生不可抗力,如发生市场环境巨变、某一方停产等,友好协商协议终止或协商补充其他商务条款。

  (五)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采购合同的效力、履行、解释等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均应首先友好解决,如对合同有关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应根据协议的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有权提交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六)合同生效条件和时间: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四、本协议的签订对上市公司影响

  本协议为销售光伏玻璃的《产业配套合作协议》,协议的签订有利于山东金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光伏玻璃产品的市场推广,增加光伏玻璃销量,进一步提升经营业绩,对当期业绩实际影响的金额以本协议项下具体签订的订单金额为准。

  五、协议履行的风险分析

  该协议在后续执行过程中可能存在如下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

  风险:

  1、本公告中具体对公司收入的影响需以签约后实际履行的发货数量、双方

  具体执行的订单价格及国内会计准则收入核算确认原则为准。

  2、本协议的履行可能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方面原因导致延期、变更、中止或

  终止。

  特此公告

  山东金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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