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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2月06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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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0711         证券简称:京蓝科技          公告编号:2021-009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召开时间:2021年2月5日下午14时30分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2月5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2月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2月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4、召开方式: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杨仁贵先生

  7、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情况如下:

  ■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会议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过合并现场投票结果,各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1.00《关于为京蓝北方园林(天津)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

  议案2.00 《关于为京蓝沐禾节水装备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

  议案3.00 《关于为沐禾威县农业供水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华城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齐波、龚莹

  3、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资格、本次会议的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二月六日

  证券代码:000711     证券简称:京蓝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0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30日披露了《2020年度业绩预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对该公告提及的有关事项表示关注,于2021年2月2日向公司董事会下发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1〕第21号)(以下简称“《关注函》”),要求公司就《关注函》中提及的事项进行回复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收到《关注函》后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相关方就《关注函》所提及的问题进行认真分析、论证和回复。现因上述事项涉及工作量较大,公司无法在2021年2月5日前完成书面回复。为保证回复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将延期回复《关注函》,争取不晚于2021年2月22日完成对《关注函》的回复及披露工作。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报刊及网站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二月六日

  证券代码:000711             证券简称:京蓝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1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大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特别提示

  持股5%以上的股东北京杨树嘉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持有本公司股份94,316,806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9.21%)的股东北京杨树嘉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杨树嘉业”)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47,158,403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4.61%)。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京蓝科技”)于2021年2月5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杨树嘉业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杨树嘉业拟减持公司部分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因杨树嘉业合伙人要求对合伙企业持有的资产逐渐进行清算。

  2、股份来源:公司于2016年度完成了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收购京蓝沐禾节水装备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的重大资产重组项目(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杨树嘉业为本次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方之一,其所持公司股份均为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所得。

  3、拟减持数量:47,158,40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61%。

  计划减持期间,若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减持比例将相应进行调整。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的方式。

  5、价格区间:视市场价格确定。

  6、减持期间: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在此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限制则不减持。

  7、其他说明:杨树嘉业在本次交易中做出《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承诺内容为:(1)承诺人认购的京蓝科技对价股份自新增股份上市日起36个月内不进行转让。(2)本次交易实施完成后,如承诺人由于京蓝科技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京蓝科技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杨树嘉业所获公司股份限售期为2016年11月16日至2019年11月15日,该股份已于2019年11月25日全部解除限售。

  杨树嘉业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上述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未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杨树嘉业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杨树嘉业将根据市场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规定披露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2、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四、备查文件

  《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二月六日

  证券代码:000711             证券简称:京蓝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2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副总裁所持公司部分股票存在强制平仓风险暨被动减持的预披露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京蓝科技”)于近日收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质押融资部发出的《违约通知函》,获悉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公司副总裁乌力吉先生所办理的股票质押融资事项已构成违约。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司法诉讼等方式处置乌力吉质押股票以实现债权。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

  二、本次被动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偿还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质押融资借款。

  2、股份来源:公司于2016年度完成了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向乌力吉等交易对方购买其持有的京蓝沐禾节水装备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的重大资产重组项目。乌力吉为本次收购的交易对方之一,其所持股份均为在本次收购中获得的对价股份。

  3、拟减持数量:14,453,691股,占其持股总数的25%,占公司总股本的1.41%。

  计划减持期间,若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减持比例将相应进行调整。

  4、减持方式: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司法诉讼等方式。

  5、价格区间:视市场价格确定。

  6、减持期间: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

  7、承诺及履行情况:乌力吉在上述重大资产重组中做出了《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承诺内容为:

  (1)承诺人认购的京蓝科技股份自新增股份上市日起36个月内不进行转让,于承诺人认购的对价股份锁定期届满、且标的资产2018年《专项审核报告》及《减值测试报告》披露、且上市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公告,同时承诺人的盈利补偿义务履行完毕后一次性解禁。解禁对价股份时,应待京蓝科技计算并确定是否需实行股份补偿,在扣减需进行股份补偿部分且承诺人履行完毕相应补偿义务后,予以解禁承诺人所持股份。

  (2)上述限售期届满后,如承诺人或其主要管理人员成为京蓝科技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人或其主要管理人员还将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执行作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需要进一步履行的限售承诺。

  (3)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内如京蓝科技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承诺人持有京蓝科技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

  (4)本次交易实施完成后,如承诺人由于京蓝科技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京蓝科技股份,亦应遵守上述约定。

  乌力吉所获公司股份限售期为2016年11月16日至2019年11月15日,该股份已于2019年11月25日全部解除限售。

  乌力吉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本次被动减持事项与上述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属于被动减持,由质权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乌力吉归还借款情况适时进行减持,具体减持价格、数量、方式视实际情况而定,被动减持计划是否能够实施完成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督促乌力吉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规定披露减持进展情况。

  2、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乌力吉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被动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四、备查文件

  《违约通知函》。

  

  京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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