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76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1年02月06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370     证券简称:亚太药业     公告编号:2021-018

  债券代码:128062    债券简称:亚药转债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拍卖的标的为公司控股股东浙江亚太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太集团”)之全资子公司绍兴柯桥亚太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太房地产”)持有的公司股份,本次拍卖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2、本次拍卖分为两笔,第一笔的拍卖标的为亚太房地产持有的公司4,162,000股股份,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16.88%,占公司总股本的0.78%;第二笔的拍卖标的为亚太房地产持有的公司2,000,000股股份,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8.11%,占公司总股本的0.37%;

  3、目前该拍卖事项尚处于公示阶段,后续可能涉及竞拍、缴款、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拍卖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亚太药业”)近日通过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网址:http://sf.taobao.com)查询获悉,公司控股股东亚太集团及其子公司亚太房地产、绍兴柯桥中国轻纺城港越路纺织品市场有限公司、陈尧根、钟婉珍因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越城支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3月8日10时至2021年3月9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户名: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股份拍卖的基本情况

  1、本次司法拍卖的基本情况

  ■

  司法拍卖的具体内容详见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公示的相关信息。

  2、股东股份累计被拍卖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亚太集团及其子公司亚太房地产、实际控制人陈尧根及其配偶钟婉珍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177,004,1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99%,其累计被质押、冻结本公司股份177,004,1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99%,其中累计质押本公司股份152,6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44%,累计被司法冻结本公司股份177,004,1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99%,轮候冻结130,242,1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27%。除上述即将被司法拍卖的6,162,000股外,控股股东亚太集团持有的亚太药业400万股股票、亚太房地产持有的亚太药业1,600万股股票分别于2020年11月24日、2021年1月21日被陈浩竞拍成功,并已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12月3日、2021年1月27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变卖完成过户的公告》、《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被司法变卖完成过户的公告》。

  二、其他风险提示

  1、公司与亚太房地产为不同主体,在资产、业务、人员、财务等方面均保持独立,本次股份被拍卖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

  2、本次拍卖能否成功存在不确定性,目前拍卖事项尚处于公示阶段,后续可能涉及竞拍、缴款、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如上述程序完成,公司股东结构发生变化,导致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变动达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相关情形的,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严格遵守权益披露的相关规定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2月6日

  证券代码:002370     证券简称:亚太药业     公告编号:2021-019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阿莫西林胶囊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准签发的关于阿莫西林胶囊的《药品补充申请批准通知书》,公司阿莫西林胶囊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药品基本信息

  药品名称:阿莫西林胶囊

  剂型:胶囊剂

  规格:0.25g

  原药品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058652

  注册分类:化学药品

  上市许可持有人: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生产企业: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审批结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44号)和《关于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2017年第100号)的规定,经审查,本品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

  二、药品的其他相关情况

  阿莫西林为青霉素类抗生素,通过抑制细菌细胞壁合成而发挥杀菌作用,可使细菌迅速成为球状体而溶解、破裂。临床广泛用于治疗敏感菌所致上呼吸道感染、泌尿生殖道感染、皮肤软组织感染、下呼吸道感染以及与其他药物联用根除幽门螺杆菌。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公司阿莫西林胶囊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有利于提升该药品市场竞争力,同时为公司后续其他产品开展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工作积累经验。由于药品研发、生产和销售容易受到国家政策、市场环境等因素影响,具有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2月6日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