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博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甲方”或“博深股份”)和全资子公司汶上海纬机车配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纬机车”或“丁方”)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于近日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中国农业银行汶上县支行(以下简称“乙方”)及独立财务顾问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实施专户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和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1月13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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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1、甲乙丁三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2、丙方作为甲方的独立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丁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以及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乙方和丁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丁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3、甲方、丁方授权丙方指定的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以下简称“主办人”)李朝、徐有权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丁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主办人向乙方查询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丁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4、乙方应于每月10日之前向甲方、丁方出具上月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5、甲方(丁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之间确定)的,乙方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6、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主办人。丙方更换主办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主办人联系方式。更换主办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7、乙方一个自然年度中累计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丁方)有权主动或者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如发生上述情形,丙方有权向乙方发出催要通知,要求乙方向丙方立即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为避免疑义,各方一致同意,乙方仅履行本协议下明确约定的职责和义务,乙方不对专户的资金使用和划付进行监管。
8、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丁四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注销募集资金专户后失效。
10、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丙、丁四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河北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三、备查文件
公司分别与上述各方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博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