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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2月05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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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
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19   证券简称:中兵红箭   公告编号:2021-10

  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

  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2月1日以邮件和口头通知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21年2月3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公司董事会成员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分别为魏军、寇军强、李玉顺、扈乃祥、杨守杰、牛建伟、韩赤风、董敏、吴忠。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审议并表决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副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选举寇军强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一致。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2.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人员组成的议案》;

  同意选举寇军强先生、杨守杰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与魏军先生、李玉顺先生、扈乃祥先生共同组成第十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其中,魏军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主任委员(召集人)。

  选举寇军强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与韩赤风先生、吴忠先生共同组成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魏军先生不再担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其中,韩赤风先生为公司第十届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

  上述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一致。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3.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机构设置及部门职责的议案》

  为进一步推动公司科技统领作用发挥,聚焦科技创新引领企业高质量发展,增设“科技与信息化部”。

  对原“科技与质量安全部”部分职责进行调整并更名为“质量安全部”;对原“精益与经营管理部”部分职责进行调整并更名为“经营管理部”;将原“审计监督部”更名为“审计与风险管理部”,原有职责不变。

  调整后的公司内部机构设置为:综合办公室、改革与发展规划部、科技与信息化部、经营管理部、质量安全部、人力资源部、财务金融部、证券事务部、审计与风险管理部。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4.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郑州专汽智能化增资扩产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

  同意对“郑州专汽智能化增资扩产项目”实施进度进行调整。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郑州专汽智能化增资扩产项目”实施进度的公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5.审议通过《关于同意全资子公司接收中央预算内投资并转增国有资本(股权)的议案》

  同意全资子公司接收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将中央预算内投资部分转增国有资本(股权)或国有资本公积。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同意全资子公司接收中央预算内投资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6.审议通过《关于同意全资子公司之间协议转让相关资产的议案》

  为进一步适应公司结构调整的需要,优化军民品战略布局,提高现有资源的利用效率,更好地践行强军首责核心使命,经过充分的研究和论证,同意将全资子公司中南钻石有限公司位于南阳市高新区西区暂时闲置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等资产协议转让给全资子公司南阳北方向东工业有限公司,转让价格8186.63万元(含税)。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7.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议案》

  同意对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进行调整。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公告》。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和事前认可意见,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于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魏军、寇军强、扈乃祥、杨守杰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8.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山东北方滨海机器有限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全资子公司山东北方滨海机器有限公司对其章程的修订。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山东北方滨海机器有限公司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2月5日

  证券代码:000519   证券简称:中兵红箭   公告编号:2021-11

  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

  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2月1日以邮件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于2021年2月3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公司监事会成员4人,实际参与表决的监事4人,分别为杨世平、郭长吉、温志高、王建国。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监事会审议并表决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郑州专汽智能化增资扩产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

  同意对“郑州专汽智能化增资扩产项目”实施进度进行调整。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郑州专汽智能化增资扩产项目”实施进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同意全资子公司之间协议转让相关资产的议案》

  为进一步适应公司结构调整的需要,优化军民品战略布局,提高现有资源的利用效率,更好地践行强军首责核心使命,经过充分的研究和论证,同意将全资子公司中南钻石有限公司位于南阳市高新区西区暂时闲置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等资产协议转让给全资子公司南阳北方向东工业有限公司,转让价格8186.63万元(含税)。

  表决结果:赞成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议案》

  同意对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进行调整。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公告》。

  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关联监事杨世平、郭长吉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票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2月5日

  证券代码:000519  证券简称:中兵红箭   公告编号:2021-12

  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郑州专汽智能化增资

  扩产项目”实施进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2月3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郑州专汽智能化增资扩产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字[2016]3078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于2016年12月29日向8名发行对象定向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168,804,014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12.13元。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047,592,689.82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56,281,347.49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91,311,342.33元。截止2016年12月29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16]001241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全资子公司郑州红宇专用汽车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红宇专汽”)“郑州专汽智能化增资扩产项目”(以下简称“智能化增资扩产项目”)累计完成募集资金投资1,278万元(其中以募集资金置换自有资金先期投入金额807.7万元),完成募集资金项目承诺投资额的13.41%。完成了107工房、科研办公楼等基础设施建设;完成了常压罐式车生产线的设备购置,并对轻量化厢板生产线、原有冷藏车生产线进行了技术改造。

  三、项目实施进度调整的原因

  “智能化增资扩产项目”受市场环境制约较为严重。经过多年的发展和经营,红宇专汽在军民两用专用汽车领域掌握了较为成熟的技术和生产经验,并取得了一定的市场地位。但受国家宏观政策调整、排放标准升级、行业政策以及市场形势变化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专用汽车市场竞争程度加剧、竞争层次提升,行业发展面临着巨大的竞争压力。专用汽车市场的增长速度未达到预期的发展目标,基于规避市场风险,谨慎投资的考虑,红宇专汽放缓了生产线投资和建设进度。

  但是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国防现代化建设的需要,高端危化品罐式运输车、军用特种车辆和轻量化新国标半挂车呈现较快发展趋势,有着非常大的发展空间。在国家超载超限治理措施不断深化、各地强制或鼓励专用车向安全环保方向升级等因素作用下,专用车市场将进一步释放存量,促进车辆更新。红宇专汽地处郑州市中牟县,更是具备得天独厚的地理优势和产业集聚优势。

  下一步,红宇专汽将立足智能制造,围绕市场变化,继续对细分行业开展技术研究和专项人才储备,研发制造高端危化品罐式运输车,开发厢式类军警类专用车产品,并对轻量化半挂车进行技术研究,待时机成熟时迅速占领市场,获得较大收益。

  四、项目实施进度调整结果

  鉴于以上情况,为保证项目更为稳健的投入,逐步释放效益,有效规避市场风险,公司同意其延长项目建设周期,调整情况详见下表:

  项目实施进度调整后募集资金使用进度明细表

  (单位:万元)

  ■

  五、项目实施进度的调整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进度以及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的调整不会对红宇专汽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公司将督促红宇专汽持续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实现稳健发展。

  六、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1.董事会审批情况

  公司于2021年2月3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郑州专汽智能化增资扩产项目”实施进度的议案》,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智能化增资扩产项目”实施进度的调整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红宇专汽对“智能化增资扩产项目”实施进度的调整,符合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有利于保证项目质量,本次调整根据项目实施进展情况而实施,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内容、实施主体和地点的变更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红宇专汽对“智能化增资扩产项目”实施进度的调整。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红宇专汽对“智能化增资扩产项目”实施进度的调整,符合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有利于保证项目质量,本次调整根据项目实施进展情况而实施,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内容、实施主体和地点的变更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红宇专汽对“智能化增资扩产项目”实施进度的调整。

  4.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公司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红宇专汽“智能化增资扩产项目”实施进度的调整发表以下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郑州专汽智能化增资扩产项目”实施进度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出具了同意意见,履行程序完备、合规。本次调整实施进度的事项符合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有关规定,符合股东和广大投资者利益,使募集资金的使用更能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和发展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未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郑州专汽智能化增资扩产项目”实施进度的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郑州专汽智能化增资扩产项目”实施进度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2月5日

  证券代码:000519    证券简称:中兵红箭   公告编号:2021-13

  关于同意全资子公司

  接收中央预算内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2月3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全资子公司接收中央预算内投资并转增国有资本(股权)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河南北方红阳机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方红阳”)和吉林江机特种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机特种”)分别接收“XXX等智能化弹药研制保障条件建设项目”(以下简称“研制保障项目”)和“综合技术改造建设项目”(以下简称“综合技改项目”)的中央预算内投资,将中央预算内投资部分转增国有资本(股权)或国有资本公积,由国有资产出资人代表持有,具体情况如下:

  一、项目主要内容

  北方红阳研制保障项目旨在解决其“XXX等智能化弹药”研制条件不足等问题,补充数字化设计、产品工艺研究、产品集成测试条件,保证XXX等智能化弹药顺利研制。项目主要新增13台/套军工关键设备。项目批复总投资1690万元,全部为中央预算内投资。

  江机特种综合技改项目旨在解决其火工品安全、基础设施、节能减排、保密技防方面存在的问题,并保证符合国家现行相关规范要求,保障军品科研生产安全。项目主要新增60台(套)军工关键设备,新建建筑面积3022平方米,改造建筑面积231平方米。项目批复总投资8158万元,资金来源为中央预算内投资5920万元,自筹资金2238万元。

  二、项目验收和投资完成情况

  目前,研制保障项目和综合技改项目已完成批复的全部建设内容,由相关部门和专家组成的验收组完成了现场竣工验收,项目的环保、消防、安全设施、职业卫生、建安工程质量和项目档案等已按要求通过了地方主管部门或建设单位组织的单项工程专项验收。2019年4月,国家国防科工局以《国防科工局关于xxx等智能化弹药研制保障条件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批复》(科工专办[2019]363号)文件批复了研制保障项目竣工验收;2020年12月,吉林省国防科技工业管理办公室以《吉林省国防科工办关于xx综合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的批复》(吉科工字〔2020〕69号)文件批复了综合技改项目竣工验收。

  经相关部门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确认,研制保障项目实际完成投资1686.93万元,全部使用中央预算内资金,交付使用资产1686.93万元,其中:固定资产1245.93万元,无形资产(软件)441万元;综合技改项目实际完成投资8427.49万元,其中使用中央预算内资金5920万元,交付使用资产8427.49万元,全部为固定资产。

  上述两个项目合计使用中央预算内资金7606.93万元,其中形成固定资产7165.93万元,无形资产441万元。

  三、后续事宜

  上述项目将严格遵照国防科工局《国有控股企业军工建设项目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科工计[2012]326号)之要求和财政部及其他相关部门的规定办理后续中央预算内投资转增国有资本(股权)或国有资本公积等事宜。公司将及时发布相关进展公告。

  特此公告。

  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5日

  证券代码:000519    证券简称:中兵红箭    公告编号:2021-14

  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0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预计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0年4月24日和2020年5月19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2019年度股东大会,对2020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发生金额进行了审议。2020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中国兵器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兵器集团”)及其附属企业和豫西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豫西集团”)及其附属企业预计发生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分别为:

  向关联方采购原材料、半成品金额为165,000万元;向关联方销售商品、产品金额为37,530万元;向关联方采购燃料和动力金额为1,300万元;向关联方销售燃料和动力金额为300万元;向关联方提供劳务、服务金额为100万元;接受关联方提供的劳务、服务金额为4,600万元;向关联方出租房产、设备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为10万元;向关联方承租房产、设备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为380万元。

  为准确掌握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2021年1月,公司对2020年1-12月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进行了细致梳理。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受生产经营需求条件变动影响,公司及子公司向关联方采购原材料、半成品调整后预计金额低于年初预计,主要原因为实际发生金额较年初预计减少;向关联方销售商品、产品调整后预计金额高于年初预计,主要原因为实际发生金额较年初预计增加,其他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均未发生变化。

  2021年2月3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议案》。该议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在审议该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魏军、寇军强、杨守杰、扈乃祥回避表决,其余参加会议的5名董事一致表决同意该项议案。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调整的议案属于董事会审议事项范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调整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及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关联方为兵器集团、豫西集团及附属企业,且关联交易多为国家要求保密的军品业务。民品业务关联方均为公司多年的合作对象,履约能力强,从未发生未向公司支付款项而形成坏账的情况;供应能力充足,能够有效满足公司对生产用备件、劳务的需求。根据关联方经营状况以及与公司合作的经验来看,形成坏账的可能性较小。

  军品关联购销业务是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经军方价格审核后确定并执行,成交价格相对稳定但交易双方对定价原则没有决定权。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从关联方采购的产品或接受的劳务以及提供给关联方的劳务等,均按照国家物价关联部门规定的价格进行结算;若无国家物价关联部门规定的价格,则比照当地的市场价格,市场价格获取办法为通过市场调研,了解其他方采购或销售价格;若无可比的当地市场价格,则双方协商同意,以合理成本费用加上合理的利润确定价格或按协议价结算,价格与其向第三方销售(采购)价格相同,确保关联交易价格公允。

  军品价格则由军方确定。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交易的必要性

  公司及子公司从上述关联方购买产品、接受劳务以及销售商品给其他关联方是基于与上述关联交易方的长期合作,是合理、必要的,公司及子公司在今后年度可能持续与上述关联方保持交易。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交易是基于资源合理配置,以效益最大化、经营效率最优化为基础进行的市场化选择,充分体现了专业协作、优势互补的合作原则。

  公司的关联交易按照公开、公允、公正的原则进行交易,公司及子公司的主营业务未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关联交易对公司及子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实质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0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能够按照股东大会批准的决议执行,交易行为遵循市场原则,交易价格公平、公正;交易各方诚实、守信地履行交易协议的有关约定,交易行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规情形。

  同意将调整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事项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对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调整属于日常经营业务,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的履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同意此次对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调整。

  六、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特此公告。

  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2月5日

  证券代码:000519     证券简称:中兵红箭      公告编号:2021-15

  关于全资子公司山东北方滨海

  机器有限公司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加强党的领导,巩固党委的领导地位,细化董事会工作方法,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北方滨海机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方滨海”)在其原《公司章程》中新增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内容,并修改党建相关内容,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一、在“第五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中增加第二十四至第二十九条,修改第三十条,后续条款序号依次顺延。修改后:

  第二十四条  董事会下设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董事会也可根据需要设立其他专门委员会。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非常设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为董事会重大决策提供咨询、建议。

  各专门委员会不得以董事会名义做出任何决议。

  第二十五条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由3-9人组成,各专门委员会设召集人1名,由董事出任。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和召集人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六条  公司经理层成员、职能部门等应为专门委员会工作提供支撑,承担专门委员会安排的相关工作。

  根据工作需要,经董事长同意,专门委员会可以聘请专业机构提供支持,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二十七条  各委员会的组成与主要职责

  (一)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发展战略、投资、财务、法律等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

  1.研究公司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并提出建议;

  2.研究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年度投资计划和年度预算方案,并提出建议;

  3.对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公司重大投资项目进行研究,提出建议;对公司投资项目进行评审;

  4.对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公司重大资本运作、融资、资产处置与并购重组等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5.董事会授予的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薪酬绩效、党群、财务、生产等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

  1.按照公司要求,负责拟定中层管理人员的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和薪酬管理办法;

  2.审议公司中层管理人员薪酬政策及考核意见,并依据考核结果,向董事会提出中层管理人员的薪酬兑现意见;

  3.审议公司其他员工的酬薪方案并提出建议;

  4.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评价;

  5.董事会授予的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三)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审计与风险管理、投资、财务、人力资源等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

  1.研究公司制度体系建设顶层设计并提出建议;

  2.研究公司内控及法律风险防控体系并提出建议;

  3.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4.了解和掌握公司面临的管理重大风险及其风险管理现状提出有效的解决方案,研究制定全面风险管理工作报告;

  5. 董事会授予的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八条  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应制订工作规则,具体规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职责、会议及议事程序等内容,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九条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行职责时,专门委员会成员应充分表达意见。意见不一致时,应向董事会提交各项不同意见并作说明。

  第三十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设副总经理若干名,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7)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8)股东授予的其他职权。

  二、修改“第七章  党委”,由原来的三条,增加为九条,即第三十八至第四十六条,后续条款序号依次顺延,修改后:

  第三十八条 公司党委由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5年,任期届满要按期进行换届选举。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纪委),纪委每届任期与党委任期相同,依据党组和党内其他法规开展工作。

  第三十九条 公司设立党委。党委设书记1名,副书记1至2名。党委一般由5至9人组成,最多不超过11名。党委委员要有5年以上的党龄。

  第四十条 坚持和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领导体制,符合条件的公司党委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委;党委书记、董事长一般由一人担任,党员总经理担任党委副书记;按照上级有关规定配备专职党委副书记。

  第四十一条 公司党委履行公司党的建设主体责任,党委书记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专职副书记履行直接责任,纪委书记履行监督责任,党委其他成员履行“一岗双责”,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党员成员要积极支持、主动参与公司党建工作。

  第四十二条 公司党委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等党内法规履行职责。

  1.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政治引领,增强政治能力,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学习宣传党的理论,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保证监督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的重大决策部署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在本单位的贯彻执行,积极服务国家重大战略,推动单位全面履行政治责任、经济责任、社会责任;

  3.公司党委研究讨论企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支持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依法行使职权;

  4.加强对单位选人用人的领导和把关,抓好领导班子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

  5.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领导、支持纪委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6.加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团结带领职工群众积极投身单位改革发展;

  7.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领导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

  第四十三条 公司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必须先经公司党委前置研究讨论,党委把好政治关、政策关、程序关,再按照法定程序提交董事会或经理层审议决定。

  第四十四条 公司党委及其成员必须始终坚决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上级党组织决定,公司党委任何工作部署都必须以贯彻党中央精神为前提,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第四十五条 公司党委本着精干高效协调和有利于加强党的工作的原则,根据需要设立党的工作机构。根据公司职工人数和实际需要,配备一定比例专兼职党务工作人员。

  第四十六条 通过纳入管理费用、党费留存等渠道,保障公司党组织工作经费,并向科研生产经营一线倾斜。纳入管理费用的部分,一般按照公司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1%的比例安排,纳入公司年度预算。整合利用各类资源,建好用好党组织活动阵地。

  上述事项已经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以北方滨海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的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2月5日

  证券代码:000519     证券简称:中兵红箭      公告编号:2021-16

  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0年10月和11月,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长沙中院”)开庭审理了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兵红箭”)所涉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共465宗,原告诉请索赔金额共5,468.74万元。2020年12月,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湖南高院”)对部分公司撤回上诉案件作出民事裁定。公司于2021年1月15日、1月18日、1月22日共收到委托代理律师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中伦律所”)律师转来的长沙中院送达的一审民事判决书191份,公司已就上述191个收到一审判决书的案件向湖南高院提起上诉。详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诉讼进展公告。

  一、本次一审民事裁定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中伦律所律师转来的长沙中院送达的3份一审民事裁定书,长沙中院准许3名原告撤回起诉,诉讼费减半收取,由原告负担。

  二、本次一审民事判决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中伦律所律师转来的长沙中院送达的271份一审民事判决书,长沙中院一审判决公司赔偿271名投资者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利息共计2,905.67万元,判决公司承担诉讼费34.6万元。

  截至目前,公司共收到中伦律所律师转来的长沙中院送达的一审民事判决书462份,公司需赔偿462名投资者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利息共计3,426.24万元,判决公司承担诉讼费共计44.3万元。

  三、一审民事裁判总体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已收到由长沙中院开庭审理的465宗公司所涉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的一审民事判决书及裁定书,其中,民事裁定书3份,民事判决书462份。

  四、公司提起上诉情况

  为维护公司的正当权益,在收到长沙中院一审判决书后,经与委托代理人中伦律所律师团队进行认真研究,公司已就近日收到一审判决书的271宗案件向湖南高院提起上诉。

  截至目前,公司已就收到一审判决书的462宗案件向湖南高院提起上诉。

  五、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本公告日,除公司已披露的诉讼情况外,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六、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

  公司将根据长沙中院一审判决情况计提和调整预计负债,由于当前判决尚处于上诉期内,尚未发生效力,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数或期后利润数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上述诉讼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等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密切关注后续二审诉讼及其他投资者向长沙中院所提起诉讼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七、备查文件

  1.长沙中院民事判决书;

  2.长沙中院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中兵红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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