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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2月05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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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56 证券简称:摩登大道 公告编号:2021-016
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摩登集团”)于2021年1月5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1),公司收到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出具的编号为“(2019)粤0104民初34730号”的《民事判决书》,就广州立根小额再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根小贷”)起诉广州天河立嘉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嘉小贷”)、广州瑞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丰集团”)、摩登集团、林永飞、翁华银、何琳、江德湖、英伟文、韩瑞英、翁华才、广州行盛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行盛集团”)、翁雅云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

  公司已依法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州中院”)就与立根小贷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提起上诉,具体情况详见2021年1月29日披露的《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11)。近日,公司收到广州中院送达的《民事上诉状》,原审被告行盛集团因不服一审判决依法提起上诉。

  一、案件基本情况

  2018年4月10日,立根小贷与立嘉小贷签订了《最高额贷款授信合同》(合同编号:S20180402),立根小贷同意为立嘉小贷提供总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的最高额贷款授信,实际发生借款金额为人民币8,000万元,期限为2018年4月10日至2019年6月10日。2018年4月10日,瑞丰集团伙同立根小贷擅自以公司名义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一份,约定公司为上述《最高额贷款授信合同》项下的相关债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9年8月23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涉及违规担保及账户冻结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1)。

  二、本次上诉的基本情况

  1、诉讼各方当事人

  上诉人(原审被告):广州行盛集团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广州立根小额再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原审被告:广州天河立嘉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原审被告:广州瑞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原审被告:林永飞

  原审被告:翁华银

  原审被告:何琳

  原审被告:江德湖

  原审被告:英伟文

  原审被告:韩瑞英

  原审被告:翁华才

  原审被告:翁雅云

  2、行盛集团本次上诉请求

  1)  请求撤销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2019)粤0104民初34730号《民事判决书》的第八项,改判上诉人不承担责任;

  2) 请求撤销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2019)粤0104民初34730号《民事判决书》的第五项,改判被上诉人摩登集团对原审被告立嘉小贷不能清偿该判决第一、二、三项判决所确定的债务向被上诉人立根小贷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 请求判令本案一审、二审诉讼费由本案被上诉人和其他原审被告承担。

  三、判决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二审案件尚未开庭审理。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二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目前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的影响。后续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披露相关信息,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民事上诉状》;

  特此公告。

  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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