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93 证券简称:双成药业 公告编号:2021-007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拟中标第四批全国药品集中采购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2月3日,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参加了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联合采购办公室组织的第四批全国药品集中采购的投标工作。公司已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药品注射用比伐芦定拟中标本次集中采购。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中选品种信息
■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拟中标的药品如确认中标,医疗机构将优先使用本次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并确保完成约定采购量。
2019年12月,公司将拥有与注射用比伐芦定有关的特定知识产权和生产技术在指定区域内(中华人民共和国,包括台湾、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权利授予苏州二叶制药有限公司。
公司将按市场需求安排生产,确保供应。
三、风险提示
目前,公司已与联合采购办公室签订了《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拟中选品种备忘录》,上述产品的采购合同签订等后续事项尚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4日
证券代码:002693 证券简称:双成药业 公告编号:2021-008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传票》暨提起
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南维乐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乐药业”、“原告”)于近日收到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0)闽0104民初5566号《传票》。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20年10月,维乐药业因合同纠纷一案,将福建朗创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作为被告向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乐药业诉求为被告立即向原告偿付补偿款本金及利息、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详情请见2020年10月21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8)。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传票》主要内容如下:
案号:(2020)闽0104民初5566号
案由:合同纠纷
被传唤人:海南维乐药业有限公司
住所:海口市秀英区兴国路16号
传唤事由:开庭
应到时间:2021年2月24日09时00分
应到处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第五法庭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因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公司目前无法判断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进展,积极采取措施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南双成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