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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2月05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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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855     证券简称:捷荣技术   公告编号:2021-009

  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1年2月4日下午15:00;

  (2)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2月4日上午9:15-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2月4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科发路3号长城科技大厦2号楼13楼深圳分公司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赵晓群

  5、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情况

  1.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2人,代表股份数量156,600,0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4042%。其中:

  (1)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数量156,600,0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4042%。

  (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数量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0人,代表股份数量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数量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数量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 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4. 上海市方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梦帆律师、叶聪颖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1.00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及相关授权有效期延长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56,60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议案2.00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2018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总表决情况:同意156,60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议案3.00 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156,60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 上海市方达(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李梦帆、叶聪颖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

  (二)上海市方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所涉相关问题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2月5日

  证券代码:002855   证券简称:捷荣技术  公告编号:2021-010

  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1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2021年2月4日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018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1月20日、2021年2月5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2018 年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3)、《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09)。

  根据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于激励对象中有6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董事会同意以4.445元/股回购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332,360 股限制性股票,并办理回购注销手续。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凡公司债权人均有权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 申报时间:2021年2月5日至2021年3月21日上午 9:00~11:30,下午13:30~17:00

  2. 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发路3号长城大厦2栋13楼董事会办公室

  联 系 人:陈艺香

  邮    编:518054

  联系电话:(0755)25865968

  联系传真:(0755)25865538

  联系邮箱:public@chitwing.com

  3. 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 其它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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