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1月12日,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03,以下简称“减持计划”),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计划自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减持不超过各自持有公司股份的25%,合计减持将不超过63,739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157%。
2021年2月3日,公司收到高级管理人员张德申先生的通知,其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了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并决定提前终止减持计划。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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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据之和不符的,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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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据之和不符的,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减持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事项与此前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披露的意向、承诺、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规情形。
3、张德申先生结合其个人资金需求情况,决定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4、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所涉及的减持计划已全部实施完毕。
三、备查文件
1、相关股东减持情况说明;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