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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2月04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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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雅运纺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790        证券简称:雅运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0

  上海雅运纺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汇支行(以下简称“上海银行”)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共计5,500万元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上海银行“稳进”3号结构性存款产品(SDG22101M024A)

  ●委托理财期限:34天(上海银行理财产品)

  ●履行的审议程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一、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产品到期赎回的情况

  2020年12月22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了上海银行7,800万元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具体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披露公告:《上海雅运纺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64)。

  公司购买的上述理财产品现已到期赎回,现金管理本金及相关收益已按期全额存入募集资金专户,具体情况如下:

  ■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募集资金安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及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为闲置募集资金。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上海银行“稳进”3号结构性存款产品(SDG22101M024A)

  ■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授权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现金管理机构、现金管理品种,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2、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具体操作。公司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公司财务部必须建立台账对现金管理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3、公司内审部负责对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定期审查现金管理业务的审批情况、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公司聘请的保荐机构有权对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经公司内部风险评估,公司此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风险可控。公司已建立相关投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本次委托理财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资金安全。本次委托理财评估符合内部资金管理的要求。

  三、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的主要条款

  1、公司与上海银行签订的《单位人民币结构性存款协议(2018版)》主要条款如下:

  (1)合同签署日期:2021.2.2

  (2)产品名称:上海银行“稳进”3号结构性存款产品(SDG22101M024A)

  (3)理财金额:4,000万元

  (4)投资期限:34天

  (5)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1%-3%

  (6)是否要求履约担保:否

  2、子公司太仓宝霓实业有限公司与上海银行签订的《单位人民币结构性存款协议(2018版)》主要条款如下:

  (1)合同签署日期:2021.2.2

  (2)产品名称:上海银行“稳进”3号结构性存款产品(SDG22101M024A)

  (3)理财金额:1,500万元

  (4)投资期限:34天

  (5)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1%-3%

  (6)是否要求履约担保:否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上海银行的上述理财产品(上海银行“稳进”3号结构性存款产品(SDG22101M024A))主要投资于银行间或交易所流通的投资级以上的固定收益工具、货币市场工具、存款等,包括但不限于债券、回购、拆借、存款、现金、同业借款、保险债权投资计划等,获得持有期间收益。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和期限均在审批范围内,公司购买的上述理财产品均属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三)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本次购买理财产品是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范围内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授权公司经营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公司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

  公司本着维护股东和公司利益的原则,将风险防范放在首位,对用于现金管理产品严格把关,谨慎决策。公司本次所选的产品为保本型产品,期间公司将持续跟踪资金的运作情况,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对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同时,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公司聘请的保荐机构有权对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受托方上海银行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支机构,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已上市金融机构,公司与上述银行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相应的现金管理不构成关联交易。

  五、对公司影响

  1、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元 人民币

  ■

  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进行大额现金管理的情形。截至2020年9月30日,公司货币资金为15,822万元,理财产品总金额为9,400万元。公司本次委托理财支付的金额为5,500万元,占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和理财产品金额两项合计的21.81%。本次委托理财对公司的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本的现金流量不产生实质性影响。

  2、公司委托理财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1)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2)公司通过对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低风险短期理财等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3、公司委托理财的会计处理方式及依据

  2017年3月,财政部修订并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以上四项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并要求境内上市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公司委托理财涉及到会计科目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六、风险提示

  公司购买的上海银行的上述理财产品,属于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上述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下述风险:

  1、政策风险:上述理财产品仅是针对当前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所设计;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发生变化,则其将有可能影响上述理财产品的投资、兑付等行为的正常进行。

  2、市场风险:上述理财产品存续期内可能存在市场利率上升、但理财产品的收益率不随市场利率上升而提高的情形;受限于投资组合及具体策略的不同,结构性存款产品收益变化趋势与市场整体发展趋势并不具有必然的一致性。

  3、延迟兑付风险:在约定的投资兑付日,如因投资标的无法及时变现等原因或遇不可抗力等意外情况导致无法按期分配相关利益,则面临结构性存款产品延迟兑付的风险。

  4、流动性风险:对于有确定投资期限的产品,在投资期限届满兑付之前不可提前赎回本产品。

  5、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

  七、决策程序的履行

  2020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具体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的相关公告:《上海雅运纺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8)。

  2020年5月28日,公司召开了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具体详见公司于2020年5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的相关公告:《上海雅运纺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24)。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和期限均在审批范围内。

  八、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余额为5,500万元(含本次),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

  特此公告。

  上海雅运纺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4日

  证券代码:603790        证券简称:雅运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1

  上海雅运纺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上海雅运纺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海雅运纺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201号)核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68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98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40,406.4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5,049.52万元,上述资金于2018年9月5日到位,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8]第ZA15636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1年1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情况如下:

  ■

  注1:项目终止,账户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1、2020-059、2020-060)。

  注2:项目完成,账户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2)。

  二、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2021年1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暨使用募集资金实缴子公司注册资本并对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及《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董事长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中的“互联网客户色彩一体化解决方案新建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公司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蒙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蒙克科技”),授权董事长签订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1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6)。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互联网客户色彩一体化解决方案新建项目”实施主体变更后,2021年2月1日,公司及其项目实施子公司蒙克科技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定支行、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上海市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变更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

  三、本次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募投项目实施子公司蒙克科技(以下合称“甲方”)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定支行(以下简称“乙方”)、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除约定上述专户开立的具体情况,且仅用于甲方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外,其他主要内容如下所示:

  1、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甲方应当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应当至少每半年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甲方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审批制度,妥善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并建立每笔募集资金使用的记账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审批单据、银行划款凭证、公司记账凭证等内容)。

  3、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王鑫、刘慧娟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4、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5、甲方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20%的,乙方应当及时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6、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7、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甲方应尽快另行确定募集资金专户,并且应当自本协议终止之日起两周内与新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及丙方签署新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在新的协议签订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8、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上海雅运纺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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