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数量合计为116,853,93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6%,为公司2017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非公开发行的有限售条件股份。申请解除限售股东为公司控股股东西藏太和先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根据公司及西藏太和先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谢勇先生在本次交易中做出的承诺,自本次交易完成之日(即2018年2月5日)起60个月内,不减持其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21年2月5日。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基本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取得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7年10月30日核发的《关于核准昆明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刘田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948号)核准,截至2018年2月5日,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名“昆明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简称“昆百大”,2018年4月更名,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或“上市公司”〕实施完成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公司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了北京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16名股东合计持有的其84.44%股权,同时向西藏太和先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和先机”)、天津海立方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青岛中建新城投资建设有限公司3名特定投资者合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86,516,853股,募集配套资金1,659,999,991.70元,该新增股份于2018年2月5日上市,股份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其中,向太和先机发行股份89,887,641股。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2月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昆明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及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和《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之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相关方承诺事项的公告》(2018-008号)等相关公告。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为上述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新增股份。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取得后的变动情况
经公司2018年6月6日召开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于2018年6月27日实施完成了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其中,以资本公积金向股权登记日2018年6月26日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合计转增543,577,119股,太和先机持股总数相应增加。根据相关规定,持有限售股份的股东由于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孳息的公司股份,限售期限与原持有的限售股份的限售期限相同,因此太和先机所持限售股份数量相应增加。上述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6月2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8-064号)。
3.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具体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为上述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部分新增股份及其孳息股份。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相关股东在上述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事项中做出的锁定期安排,本次有一名股东,即太和先机提出解除限售申请,申请解除限售股份116,853,93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6%。在上述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事项中,根据募集配套资金认购对象太和先机承诺,在本次交易中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进行转让,限售期自2018年2月5日起。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涉及的相关情况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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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鉴于上述募集配套资金认购对象太和先机承诺的限售期届满,太和先机提出解除限售申请,申请将其持有的本次交易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及其孳息股份全部解除限售。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21年2月5日。
2.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共计1名,申请解除限售股份116,853,93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6%,解除限售后,股份性质变更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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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本次解除限售比例来源于限售股份持有人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中做出的相关承诺;
(2)限售股份持有人太和先机持有的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及其孳息股份数量为其认购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新增股份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之和。
三、本次解除限售前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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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公告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2位小数,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2)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具体办理完毕后的数据为准。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持有人在重大资产重组中作出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本公司控股股东太和先机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来源于公司2017年重大资产重组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限售股份。在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过程中,太和先机就本次交易相关事项作出承诺。
截止目前,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持有人太和先机及其实际控制人谢勇先生严格履行了所作出的全部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太和先机及谢勇先生具体承诺事项及履行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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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自2018年4月27日起,公司中文名称由“昆明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简称相应由“昆百大”变更为“我爱我家”。
2.如无特殊说明,上表中的简称与公司2017年11月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昆明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六次修订稿)》中的简称具有相同的含义。
五、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持有人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对本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本公司也不存在对上述股东提供违规担保等损害公司利益行为的情况。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
六、控股股东对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持有意图及减持计划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太和先机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本公司及太和先机实际控制人谢勇先生在公司2017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北京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84.44%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中的相关承诺,其自该次交易完成之日(即2018年2月5日)起60个月内,不减持其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上述不减持承诺期限届满后,如谢勇先生及太和先机计划未来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所持我爱我家解除限售流通股,并于第一笔减持起六个月内减持数量达到5%以上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于第一次减持前两个交易日内通过上市公司对外披露出售提示性公告,披露内容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七、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和上市流通的时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限售承诺;
3.上市公司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4.独立财务顾问对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限售股份解禁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限售股份明细数据表;
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