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为意向性协议,本《框架协议》下具体事项以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黔源电力)履行相关上市公司决策程序后签署的正式文件为准,最终能否签订尚存在不确定性。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公司将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2、《框架协议》对公司2021年度以后的未来期间经营业绩的影响尚不确定。
3、公司最近三年签署的框架协议及进展详见本公告第六部分内容。
一、《框架协议》签署概况
为致力于国家生态文明建设和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第75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上向世界作出的庄重承诺,中国力争于2030年前碳排放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的目标,致力于光伏产业的发展,公司和晴隆县人民政府双方为加强战略合作关系,不断开拓新的合作领域,加深合作深度,充分发挥晴隆县资源优势、黔源电力在流域水风光互补的独特优势及在资金、技术、管理等方面优势,实现双方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经友好协商,公司和晴隆县人民政府于近日签署了《框架协议》。
本次签订的框架协议为意向性框架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协议的签署无需经过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在具体合作事宜明确后,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二、合作方介绍
本次战略合作方为晴隆县人民政府,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公司与晴隆县人民政府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合作的主要内容
1、项目建设内容:在晴隆县境内光照镇新益村、者布村建设晴隆县光照水光互补农业光伏电站发电项目,初步规划规模100MW光伏发电项目,用地面积约2000余亩,预计总投资约40000万元(最终以备案文件为准)。
2、晴隆县人民政府在政策允许范围内,按照黔源电力设计要求协调项目用地,协助黔源电力处理周边群众关系,做好舆情防控,确保社会维稳,力争该项目各阶段顺利实施;协助黔源电力办理项目审批所涉及林业、土地、环保、生态、文物、矿产、军事、安全等相关手续。
3、晴隆县人民政府依法保障黔源电力的合法权益,为黔源电力提供良好的投资环境和服务,落实好国家、省、州、县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
4、黔源电力在取得晴隆县光照水光互补农业光伏电站项目备案指标,并完成项目备案手续后,在能源主管部门及电网公司规划安排、合理有序开工建设,保证按国家对晴隆县光照水光互补农业光伏电站项目的时间要求实现并网发电。
5、黔源电力达到贵州省、黔西南州、晴隆县等相关优惠政策和奖励条件时,可以申报享受相关优惠或奖励。
6、黔源电力项目取得的(燃煤火电机组)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配额和碳排放权归晴隆县人民政府所有,并协助晴隆县完善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配额和碳排放权,黔源电力负责代晴隆县办理可再生能源电力绿色证书、碳排放权登记证。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框架协议》的签署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对公司2021年度以后的未来期间经营业绩的影响尚不确定。
五、风险提示
1、本次签署的是推进本次合作的意向性协议,《框架协议》下具体事项以公司履行相关上市公司决策程序后签署的正式文件为准,最终能否签订尚存在不确定性。
2、未来在《框架协议》下的具体项目运作,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及业务规则的要求履行相应审批及披露程序。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1、2020年12月18日,公司发布了《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关岭自治县人民政府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提示性公告》《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镇宁自治县人民政府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提示性公告》。目前,公司正在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暂没有接到公司的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或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所持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及股份减持计划的通知。
七、备查文件:《晴隆县人民政府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晴隆县光照水光互补农业光伏电站项目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贵州黔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