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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2月04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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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70 证券简称:亚太药业 公告编号:2021-017
债券代码:128062 债券简称:亚药转债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收到执行裁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控股股东浙江亚太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太集团“)转发的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1)浙06执21号之一】,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执行裁定书》主要内容

  申请执行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越城支行

  被执行人:浙江亚太集团有限公司、绍兴柯桥亚太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太房地产“)、绍兴柯桥中国轻纺城港越路纺织品市场有限公司、陈尧根、钟婉珍

  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浙06民初153号民事调解书,于2021年01月11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越城支行与被执行人浙江亚太集团有限公司、绍兴柯桥亚太房地产有限公司、绍兴柯桥中国轻纺城港越路纺织品市场有限公司、陈尧根、钟婉珍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并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因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1、拍卖、变卖被执行人亚太集团持有的“亚太药业”(证券代码:002370)9,500,000股股票及6,500,000股股票;

  2、拍卖、变卖被执行人亚太房地产持有的“亚太药业”(证券代码:002370)4,162,000股股票及2,000,000股股票。

  二、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亚太集团及其子公司亚太房地产、实际控制人陈尧根及其配偶钟婉珍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177,004,1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99%,其累计被质押、冻结本公司股份177,004,1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99%,其中累计质押本公司股份152,6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44%,累计被司法冻结本公司股份177,004,1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99%,轮候冻结130,242,1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4.27%。上述股份被拍卖、变卖,暂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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