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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2月04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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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

  

  证券代码:601318   证券简称:中国平安  公告编号:临2021-009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

  公告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中因执行中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的有关规定所涉及的保险合同准备金会计估计变更(以下简称“本项会计估计变更”),对本公司2020年度税前利润的影响为减少税前利润人民币19,141百万元。

  一、概述

  本公司于2021年2月3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项会计估计变更的相关内容。本项会计估计变更增加本公司2020年12月31日寿险及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人民币19,141百万元,减少本公司2020年度税前利润人民币19,141百万元。

  二、本项会计估计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在计量长期人身险保险合同的保险责任准备金过程中须对折现率/投资收益率等经济假设和死亡率、发病率、退保率、保单红利及费用等非经济假设作出重大判断。这些计量假设需以资产负债表日可获取的当前信息为基础确定。本公司于2020年12月31日根据当前信息重新厘定上述有关假设(主要是保险合同负债评估的折现率基准曲线变动,以及根据最新经验和趋势调整了非经济假设),并对未来现金流的估计予以更新,所形成的相关保险合同准备金的变动计入本年度利润表。此项变动增加2020年12月31日寿险及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人民币19,141百万元,减少2020年度税前利润人民币19,141百万元。

  本公司对本项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三、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对本项会计估计变更的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对本项会计估计变更的相关内容进行了审议,均认为本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并基于资产负债表日可获得信息所作出的本项会计估计变更是合理的,并同意本公司对本项会计估计变更的会计处理。

  四、会计师事务所对本项会计估计变更的意见

  本公司审计师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本项会计估计变更的原因和对经营成果的影响作了充分了解并出具了《关于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会计估计变更的专项报告》。

  五、上网公告附件

  (一)本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二)本公司董事会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专项说明

  (三)本公司监事会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专项说明

  (四)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会计估计变更的专项报告》

  (五)本公司2020年度已审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3日

  证券代码:601318   证券简称:中国平安  公告编号:临2021-007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21年1月22日发出,会议于2021年2月3日在深圳市、上海市、北京市以视频连通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会议有效行使表决权票数5票。本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由本公司监事会主席孙建一主持,与会监事经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报告》,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意见如下:

  (1)《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的实际情况;

  (3)未发现参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通过检视《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中所载的本公司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及利润分配方案的执行情况、本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认为董事会严格执行了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严格履行了现金分红相应决策程序, 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现金分红政策及其执行情况;

  (5)通过审阅《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中因执行中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的有关规定所涉及的保险合同准备金会计估计变更相关内容,认为本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并基于资产负债表日可获得信息所作出的本项会计估计变更是合理的,并同意本公司对本项会计估计变更的会计处理。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度规划实施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度关联交易情况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度反保险欺诈工作情况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2020年度全体董事履职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本议案附件《公司2020年度董事履职工作报告》和《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一致认为公司全体董事2020年度履职考评的结果均为“称职”。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监事履职评价报告》

  监事会同意《公司2020年度监事履职评价报告》并一致认为公司全体监事2020年度履职评价的结果均为“称职”。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推荐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保证监事会工作的有序、连贯衔接,本公司将组建第十届监事会。本公司第十届监事会将由5位监事组成,其中外部监事2位、股东代表监事1位、职工代表监事2位。

  监事会审议通过的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名单如下:

  (1)外部监事候选人:顾立基先生、黄宝魁先生;

  (2)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张王进女士。

  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简历载于本公告附件。

  表决结果:

  顾立基先生、黄宝魁先生及张王进女士的连任提名:赞成4票、反对0票、弃权0票(监事候选人本人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2月3日

  附件:本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附件:

  本公司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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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1318   证券简称:中国平安  公告编号:临2021-010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

  分配方案公告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派发本公司2020年末期股息每股现金人民币1.4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全部结转至2021年度。

  ●本次末期股息派发的实际总额将以实际有权参与股数为准计算。以下预期时间表仅为暂定日期,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予以明确: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待本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一、 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本公司2020年度中国会计准则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合并财务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均为人民币1,430.99亿元,母公司净利润为人民币586.80亿元。根据《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公司在确定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额时,应当按照母公司中国会计准则财务报表净利润的百分之十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同时规定,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经过上述利润分配,并结转上年度未分配利润后,根据《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按中国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母公司财务报表的未分配利润孰低确定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205.92亿元。

  基于对公司未来前景充满信心,董事会建议:2020年末期股息为每股现金人民币1.40元(含税),加上已派发的2020年中期股息每股现金人民币0.80元(含税),2020年全年股息为每股现金人民币2.20元(含税),同比增长7.3%。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截至本次股息派发A股股东股权登记日收市后,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本公司A股股份不参与本次股息派发。根据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的总股本18,280,241,410股扣除本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本公司70,006,803股本公司A股股份计算,2020年末期股息派发总额预计为人民币25,494,328,449.80元(含税)。本次末期股息派发的实际总额将以实际有权参与股数为准计算。

  本次末期股息派发对本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无重大影响,股息派发后本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符合监管要求。扣除2020年末期股息后,本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全部结转至2021年度。

  二、 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本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1,430.99亿元,2020年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人民币145.68亿元)预计为人民币400.63亿元,同比增长7.3%,过去五年现金分红总额年复合增长率达32.8%;包含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人民币9.94亿元后,2020年全年现金分红总额占本年度本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28.7%。本公司的利润分配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具体的现金分红比例将综合考虑本公司的盈利、现金流和偿付能力情况,根据本公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由本公司董事会制订分配方案并实施。本公司2020年全年现金分红总额未达到本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主要基于以下考虑:

  (一)国内经济持续恢复,但复苏进程不宜过度乐观。2021年是中国“十四五”规划元年,也是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的开端,经济复苏有望持续,但经济发展的内外部环境依然复杂严峻,特别是疫情变化和外部环境存在诸多不确定性,各种风险与挑战叠加,经济复苏进程不宜过度乐观。

  (二)响应资本监管要求。新《保险集团管理办法》即将出台;偿付能力第二代二期工程建设即将完成并落地实施,银行、信托、证券等行业资本监管新规可能陆续出台,保险、银行、资管等受监管的公司资本约束收紧,对资本充足和资本质量的要求将不断提高。

  (三)公司战略推进持续深化。本公司致力于成为国际领先的科技型个人金融生活服务集团,聚焦“大金融资产”与“大医疗健康”,持续推动智能化、数据化经营转型,运用科技助力金融业务提升服务效率、获客能力和风控水平;并在降低运营成本的同时,大力鼓励金融科技、医疗科技创新,将创新科技深度应用于“金融服务、医疗健康、汽车服务、智慧城市”生态圈,实现“科技赋能金融、科技赋能生态、生态赋能金融”。随着本公司战略的持续深化推进,本公司有必要前瞻性地做好资本规划及配置安排,保证业务发展资本需求的同时,提升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

  基于此,为了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使本公司在把握未来增长机会的同时保持财务灵活性,董事会制定了上述2020年末期现金股息分配方案。本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2021年度,本公司未分配利润主要作为内生资本留存,以维持合理的偿付能力充足率水平,并用于向下属各子公司注资,以维持子公司的偿付能力充足率或资本充足率在合理水平。

  三、 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公司于2021年2月3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本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决策程序和机制完备、分红标准和比例明确且清晰,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审议程序的规定,充分保护了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监事会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严格履行现金分红相应决策程序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现金分红政策及其执行情况。

  四、 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本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五、 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755)8867 9840

  联系传真:(0755)8243 1029

  联系电邮:IR@pingan.com.cn

  特此公告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3日

  证券代码:601318    证券简称:中国平安    编号:临 2021-011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

  公告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21年2月3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修订”),本次修订的详细情况请见附件《〈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条文对照表》。

  本次修订尚须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案审议通过,并将于获得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方可生效。

  附件:《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条文对照表

  特此公告。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2月3日

  附件: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条文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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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1318     证券简称:中国平安    编号:临 2021-008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第十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保证监事会工作的有序、连贯衔接,本公司将组建第十届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公司于2021年2月2日召开员工代表大会,选举孙建一先生及王志良先生继续出任本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上述两位职工代表监事将与本公司即将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三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本公司第十届监事会,其任期与本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任期一致。

  特此公告。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2月3日

  附件:本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附件:

  本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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