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包括城乡有机废物的无害化处理及资源化高值利用及城市清洁供暖业务、电锅炉成套系统集成设备与D-POWER工业物联网平台软件的销售,实现了 “环保+能源”双领域的产业转型与战略布局。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差错更正
单位:元
■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2020年度,公司通过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已成功收购了优质环保企业十方环能100%股权并配套募资2.90亿元、优质清洁供暖企业新城热力93%股权。本报告期十方环能与新城热力纳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经过两次重大资产重组,公司的资产质量、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可持续发展能力均得到了彻底改善。同时,为进一步支持上市公司业务发展,控股股东与公司签署了《托管协议》,控股股东将其热力板块平台公司经营管理权和其持有的各存量或新增项目经营相关的管理权利委托给公司管理并支付托管费用,该托管将对上市公司后期增强持续盈利能力产生积极影响、上市公司自身培育的合同能源管理业务在控股股东支持下也已取得突破,报告期内已签订1.63亿元订单。
面对公司发展困境,公司董事会与经营管理层上下一心、迎难而上、攻艰克难、终于成功扭转资不抵债、持续亏损的不利局面。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34,688.16万元,较上年同期1374.26%;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513.20万元,较去年同期扭亏转盈;总资产181,555.87万元,较去年同期372.7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59,841.26万元,较去年同期由负转正。
未来公司将全力开发国内市场,开展城乡有机废弃物资源化处理利用、城市供热业务,在建设祖国绿水青山中,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双丰收。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按业务年度口径汇总的主营业务数据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020年度,公司通过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公司已收购了十方环能100%股权并配套募资2.90亿元、新城热力72.98%股权。本报告期十方环能与新城热力纳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经过两次重大资产重组,公司的资产质量、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可持续发展能力均得到了彻底改善。同时,为进一步支持上市公司业务发展,控股股东与公司签署了《托管协议》,控股股东将其热力板块平台公司经营管理权和其持有的各存量或新增项目经营相关的管理权利委托给公司管理并支付托管费用,该托管将对上市公司后期增强持续盈利能力产生积极影响、上市公司自身培育的合同能源管理业务在控股股东支持下也已取得突破,报告期内已签订1.63亿元订单。
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34,688.16万元,较上年同期1374.26%;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513.20万元,较去年同期扭亏转盈;总资产181,555.87万元,较去年同期372.7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59,841.26万元,较去年同期由负转正。
6、面临退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
(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
说明:
1)执行新收入准则
2017年7月5日,财政部以财会【2017】22号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本集团在编制财务报表时,执行了相关会计准则,并按照有关的衔接规定进行了处理。因执行新收入准则,本集团重新评估主要合同收入的确认和计量、核算和列报等方面。根据新收入准则的规定,本集团选择仅对在2020年1月1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积影响数进行调整。首次执行的累积影响金额调整首次执行当期期初(即2020年1月1日)的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 前期差错更正和影响
2、本年发现采用追溯重述法的前期会计差错
■
注1:调整以前年度企业所得税,该事项系本公司2017年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江苏智临电气科技有限公司,本公司与原股东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以及《盈利预测补偿协议》;根据协议约定,本公司于2018年时根据智临电气利润实现情况,计提了2018年业绩补偿款收益,对应账面计提了此部分收益的所得税款;至2019年,双方执行了司法程序,法院判决解除原股东其与上市公司之间的《股权转让协议》、《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以及《盈利预测补偿协议》;本公司未收到上述业绩补偿款,本公司于2019年将上述收益冲回,而对此收益产生的企业所得税尚未处理。此部分企业所得税费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冲减处理。
注2: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计量调整,本公司投资性房地产账面价值是根据北京中天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2020年2月26日出具的报告号为“中天和[2020]字第90001号”以2019年12月31日为评估咨询基准日的评估咨询价值入账,入账时未考虑增值税扣除。2020年12月31日根据北京中同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同华咨报字(2021)第020002号的评估咨询报告确定2020年12月31日公允价值为3,439.15万元,将其中的增值税额171.96万元扣除后,可收回金额为3,267.19万元。该部分增值税额应于以前年度进行考虑而未考虑,因此将增值税额171.96万元调整至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
注3:补计提以前年度房产税及滞纳金,该项房产系本公司持有权证,位于成都市武侯区佳灵路53号3层商业(西部汽配城),公司于2009年3月26日获取权证,将其委托给成都西部汽车城股份有限公司出租经营,相关税费等均由承租方承担。后于2016年收回后,账面未计提房产税费,对其2016年开始截至2020年12月31日房产税进行测算后,应补计提房产税1,302,728.57元,补计提滞纳金508,055.09,其中调整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1,296,861.99元。
注4:本公司于2019年12月19日分别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19年12月19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及应用指南规定:在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情况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企业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金额,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成本或费用和相应的负债。
依据前述原则本公司应于2019年12月31日对授予日至报表日期间应分摊的部分确认股份支付费用89.67万元。由于本公司在2019年度未予确认,本年作为前期差错更正,调增2019年度费用89.67万元,调增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89.67万元。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本集团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包括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清热力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清热力)、四川北控能慧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慧科技)、四川美亚丝绸有限公司、四川北控聚慧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慧物联网)、北控十方(山东)环保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控十方)、北京新城热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城热力)等24家公司。与上年相比,本年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北控十方及新城热力等20家、因投资新设北清热力增加1家、因合并范围调整并入四川北控能芯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增加1家,因注销减少深圳中金通投资有限公司公司等2家。
证券代码:000803 证券简称:*ST北能 公告编号:2021-016
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北清环能”)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1月2日以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2月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5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5人,监事、高管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匡志伟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公司同日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公司同日披露的《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财务决算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2019年度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2020年度合并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513.20万元,合并期末未分配利润-22,069.06万元; 母公司实现净利润-3,938.05万元, 期末未分配利润-25,721.86万元。鉴于公司当年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负数,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2020年度不具备利润分配的条件,因此,公司本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 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 审议通过了《关于核销长期挂账款项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核销长期挂账款项的公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公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 审议通过了《关于下属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下属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对公司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申请对公司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暂不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鉴于公司总体工作安排,公司董事会决定暂不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待其他相关工作及事项准备完成后,将另行适时提请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对相关议案进行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2月3日
证券代码:000803 证券简称:*ST北能 公告编号:2021-017
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北清环能”)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2021年1月2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2月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与公司同日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公司同日披露的《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财务决算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2019年度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经审核认为: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证券监 管部门的要求,符合当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需要,在公司经营管理中得到了 持续和严格的执行,在公司经营的各个流程、环节中起到了较好的控制和防范作 用;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 及运行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 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2020年度合并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513.20万元,合并期末未分配利润-22,069.06万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3,938.05万元,期末未分配利润-25,721.86万元。鉴于公司当年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负数,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2020年度不具备利润分配的条件,因此,公司本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 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并追溯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 审议通过了《关于核销长期挂账款项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核销应收款项坏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核销依据充分;董事会就本次核销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应收账款坏账核销。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核销长期挂账款项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1年2月3日
证券代码:000803 证券简称:*ST北能 公告编号:2021-018
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有关规定,现将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20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第七次、第九次、第十四次会议和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四川金宇汽车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甘海南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222号)核准,本公司向甘海南等发行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购买其持有的山东十方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十方公司)86.34%股权及其他承诺事项,其中购买山东十方公司86.34%股权交易总价39,373.62万元,以向甘海南等发行股份方式支付交易对价35,269.99万元,以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后通过现金方式支付交易对价4,103.63万元。
本公司通过向甘海南等定向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7,771,636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价格选择关于调整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配套募集资金方案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的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为市场参考价,经双方协商一致确定为12.70元/股,此部分以发行股份方式支付收购山东十方公司86.34%股权的交易对价35,269.99万元。
本公司通过向北京北控光伏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和禹泽红牛壹号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定向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7,102,802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采取锁价发行的方式,根据《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定价基准日为本公司关于调整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配套募集资金方案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即不低于10.39元/股,经协商一致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价格确定为10.70元/股;此部分募集资金中以现金方式支付收购山东十方公司86.34%股权的交易对价4,103.63万元。截至2020年8月17日止,共募集货币资金人民币289,999,981.40元,扣除发行费用10,000,000.00元(含税)后募集资金为人民币279,999,981.40元,另扣除律师费、审计费、法定信息披露等其他发行费用2,051,886.82元(不含税),再加上发行费中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566,037.74元,本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78,514,132.32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编号为天健验〔2020〕11-26号《验资报告》。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本公司与银行、保荐机构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结合实际情况,在以下银行开设专户用于募集资金专项存储:
1.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开设账号为632274011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2020年8月17日该账户到账资金279,999,981.40元(含应扣除的因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发生的律师费、审计费、法定信息披露等其他发行费用2,051,886.82元及应加回的发行费中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566,037.74元),后于2020年8月19日根据募集配套资金用途“南充奥盛装备制造和数字化研发中心投资项目”,将拟投入募集配套资金135,000,000.00元转入下述募集资金专户,转出后资金余额144,999,981.40元。
2.在绵阳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充分行开设账号为80001000001000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账户专项用于“南充奥盛装备制造和数字化研发中心投资项目”支出。截至2020年8月19日止该账户到账资金135,000,000.00元。
(二)募集资金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本公司募集资金净额278,514,132.32元,使用153,314,595.57元,补充日常流动资金125,000,000.00元。截止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203,334.47元,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
注:前述差异为上市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的募集资金专户手续费支出及利息转出引起。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了《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上述管理办法的规定,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实行严格的审批制度,便于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专款专用。
本公司及保荐机构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已与募集资金专户所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绵阳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充分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单位:元
■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无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0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披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本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未发现违规情形。
六、备查文件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2月3日
证券代码:000803 证券简称:*ST北能 公告编号:2021-019
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2月3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差错更正》(以下简称“《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的有关规定,对公司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并追溯调整相关年度的财务报表,具体情况如下:
一、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原因
1、调整以前年度企业所得税
该事项系公司2017年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江苏智临电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临电气”),公司与智临电气原股东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以及《盈利预测补偿协议》。根据协议约定,公司于2018年时根据智临电气利润实现情况,计提了2018年业绩补偿款收益,对应账面计提了此部分收益的所得税款。至2019年,双方执行了司法程序,法院判决解除原股东与上市公司之间的《股权转让协议》、《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以及停止执行原股权转让合同,并原价收回已转让股权。由于该股权转让行为尚未完成、收入未完全实现,随着股权转让关系的解除,股权交易不复存在。据此,公司拟将相关经济事项作为一揽子事项汇总处理。公司在2019年取得法院判决时对未收到上述业绩补偿款收益予以冲回,而对此收益计提的企业所得税尚未处理。此部分企业所得税费用应根据相应的经济事项消除同步进行冲减处理,调增期初未分配利润21,964,967.22元。
2、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计量调整
公司投资性房地产在资产负债表日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2019年12月31日账面价值的调整根据北京中天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2020年2月26日出具的报告号为“中天和[2020]字第90001号”,以2019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的评估价值作为公允价值,但该公允价值未对房地产价格中的增值税予以扣除。该部分增值税额应于2019年当期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因此将增值税额1,719,575.00元调减期初未分配利润。
3、补提以前年度房产税及滞纳金
北清环能公司账面投资性房地产位于成都市武侯区佳灵路53号3层商业(西部汽配城),公司于2009年3月26日获取权证后,将其委托给成都西部汽车城股份有限公司出租经营,相关税费等均由承租方缴纳。后于2016年将房产收回后,未针对此项房产计提并缴纳房产税;经对其2016年开始截至2020年12月31日房产税进行测算后,补提房产税130.27万元,补计提滞纳金50.81万元,其中调整2019年度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129.69万元。
4、补提2019年度股权激励费用
公司于2019年12月19日分别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19年12月19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及应用指南规定:在等待期每个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情况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企业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金额,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成本或费用和相应的负债。
依据前述原则公司应于2019年12月31日对授予日至报表日期间应分摊的部分确认股份支付费用89.67万元。由于公司在2019年度未予确认,本年作为前期差错更正,调增2019年度管理费用89.67万元,调增资本公积89.67万元。
二、更正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公司对上述会计差错采用追溯重述法进行更正。追溯调整后,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以前年度报表构成广泛性影响。上述会计差错更正对公司2019年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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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准确、真实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有利于提高公司财务信息质量。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阅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符合《企业会计 准则第28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相关会计期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上述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等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并追溯调整。
六、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会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信用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
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2月3日
证券代码:000803 证券简称:*ST北能 公告编号:2021-020
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核销长期挂账款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清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2月3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销长期挂账款项的议案》。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的通知》以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为进一步提高资产质量,促使财务报告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企业的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公司对在经营过程中部分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进行清理,予以核销。本次核销的资产金额共138.02万元、负债金额共903.92万元,影响损益金额共765.90万元。
一、本次核销长期挂账款项的主要概况
1、往来核销:公司、四川美亚丝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亚丝绸”)、四川北控聚慧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慧”)2014年、2018年均与南充金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宇房地产”,原公司全资子公司)因经营所需发生了内部资金调拨,会计处理时误对该款项计提了利息收入及相关税金。经核查该款项不属于借款性质,未签订相关借款协议与利息结算单,也无相关利息流入,不满足利息收入的确认,也未形成相关纳税义务。公司拟对该错误计提事项做出账务调整,调减资产金额40.52万元,调减负债金额182.95万元,影响2020年度利润金额142.43万元。鉴于该事项属于非经营性损益,对报表扣非后净利润不构成重大影响,该调整事项不再对报表期初数进行追溯调整。
2、债权债务核销:为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资产、财务状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政策相关规定,公司于2020年6月30日对长期挂账的往来款进行清查。经核查, 2008年以前形成的长期挂账往来款因无人催收、债权人注销、吊销或债权人无法联系等原因致无需支付或无法收回。外部律师认为本次清理的款项均已超过诉讼时效,可以不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