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66 证券简称:长源电力 公告编号:2021-018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1年2月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1月27日以专人送达或邮件方式发出。经确认,公司9名董事均收到会议通知。根据会议程序要求,9名董事参与了会议表决并于2月3日前将表决票传真或送达本公司。表决票的汇总工作于2月3日在一名董事、一名监事和一名职工代表的监督下完成。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做出了以下决议:
1.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完成情况和2021年预计情况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该议案属关联交易事项,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4名关联董事赵虎、袁光福、刘志强、朱虹回避了表决,5名非关联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完成情况和2021年预计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0)。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存、贷款关联交易完成情况和2021年预计情况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该议案属关联交易事项,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4名关联董事赵虎、袁光福、刘志强、朱虹回避了表决,5名非关联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2020年存、贷款关联交易完成情况和2021年预计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1)。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出租物业关联交易完成情况和2021年预计情况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该议案属关联交易事项,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4名关联董事赵虎、袁光福、刘志强、朱虹回避了表决,5名非关联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表决。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2020年出租物业关联交易完成情况和2021年预计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2)。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 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荆州热电二期扩建项目并增资国电长源荆州热电有限公司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以现金方式对国电长源荆州热电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增资额为74,216万元,并以其为主体投资建设荆州热电二期扩建项目。该项目为在荆州公司一期项目预留扩建端北侧建设2台35万千瓦超临界燃煤热电联产机组,同步建设烟气脱硫、脱硝装置,机组额定供热能力2×240t/h;项目静态投资238,377万元,动态总投资247,388万元。
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和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相关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投资建设荆州热电二期扩建项目并增资全资子公司荆州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3)。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通过银行间交易商协会注册发行中期票据,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分期发行,单笔发行期限不超过5年,发行利率按市场化原则确定,资金用于项目建设或置换贷款。
公司本次注册发行中期票据需获得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批准,该事项能否获得批准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4)。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会议同意修订《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制度》。
7. 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决定于2021年2月23日(星期二)下午2:50在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大街63号国家能源大厦3楼会议室,以现场和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25)。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4日
证券代码:000966 证券简称:长源电力 编号:2021-019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1年2月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1月27日以专人送达或邮件方式发出。经确认,公司3名监事均收到会议通知。根据会议程序要求,3名监事参与了会议表决并于2月3日前将表决票传真或送达本公司。表决票的汇总工作于2月3日在一名监事和一名职工代表的监督下完成。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1.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完成情况和2021年预计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完成情况和2021年预计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0)。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存、贷款关联交易完成情况和2021年预计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2020年存、贷款关联交易完成情况和2021年预计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1)。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出租物业关联交易完成情况和2021年预计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公司2020年出租物业关联交易完成情况和2021年预计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2)。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通过银行间交易商协会注册发行中期票据,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分期发行,单笔发行期限不超过5年,发行利率按市场化原则确定,资金用于项目建设或置换贷款。
公司本次注册发行中期票据需获得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批准,该事项能否获得批准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4)。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会议同意修订《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制度》。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2月4日
证券代码:000966 证券简称:长源电力 公告编号:2021-020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完成情况和2021年预计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原控股股东中国国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电集团)与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神华集团)实施联合重组,神华集团更名为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家能源集团),作为重组后的母公司,吸收合并国电集团,国电集团所持公司股份已全部过户至国家能源集团名下,国家能源集团成为公司控股股东(详见公司于2017年6月5日、8月29日,2018年1月5日、2月6日、2月7日、3月14日、8月29日和2019年8月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有关公告,公告编号2017-039、062,2018-002、006、007、016、039,2019-050)。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的有关规定,国家能源集团及其所属企业构成公司的关联方,公司及公司所属企业与其发生的交易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是公司及公司所属企业与国家能源集团及其所属企业之间发生的采购物资与燃料、销售商品、提供或接受劳务等关联交易。据初步统计,公司2020年完成日常关联交易额约193,466万元(实际数据以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为准),预计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279,300万元。
公司2021年2月3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2020年日常性关联交易完成情况和2021年预计情况的议案》,4名关联董事赵虎、袁光福、刘志强、朱虹回避了表决,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此议案。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国家能源集团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二)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公司2020年与国家能源集团及其下属单位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约为193,466万元(初步统计数据,实际数据以2020年度审计报告为准),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
注:上表所列关联人全称及基本情况详见“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三)2021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2021年,公司预计与国家能源集团及其下属单位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279,300万元,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
注:上表所列关联人全称及基本情况详见“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王祥喜
注册资本:1320.95亿元
主营业务:国务院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经营;开展煤炭等资源性产品、煤制油、煤化工、电力、热力、港口、各类运输业、金融、国内外贸易及物流、房地产、高科技、信息咨询等行业领域的投资、管理;规划、组织、协调、管理神华集团所属企业在上述行业领域内的生产经营活动;化工材料及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纺织品、建筑材料、机械、电子设备、办公设备的销售。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西滨河路22号
主要股东:国务院
截止2020年末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总资产179,079,292.16万元,净资产 74,645,859.67万元,主营业务收入54,184,144.64万元,净利润5,773,300.51万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国家能源集团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持有本公司股权比例为37.39%,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一)项规定的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
国家能源集团是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以煤炭、发电为主的综合性能源集团,世界500强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处于良好状态,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责任和义务,不存在无法正常履约的风险。
(二)国家能源集团物资有限公司(简称“国能物资”)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韩方运
注册资本:168,740万元
注册地址: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中兴路10号A109室
主营业务:机械电子设备、成套电力设备的销售;电力设备、设施和工程设备的成套服务;电力、交通、能源高新技术产品的开发、利用等。
注册地址: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中兴路10号A109室
股东及其持股比例: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00%
截止2020年末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总资产606,462.90万元,净资产253,592.57万元,主营业务收入561,018.23万元,净利润69,948.66万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国能物资为国家能源集团控制的下属企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项规定的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
国能物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良好,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责任和义务,不存在无法正常履约的风险。
(三)国电(北京)配送中心有限公司(简称“国电配送”)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曹孔山
注册资本:5,288万元
主营业务:道路货物运输;销售食品;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销售机械设备、电子产品、办公用品、电力设备、润滑油、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医疗器械(Ⅱ、Ⅲ类)、金属制品、针纺织品、服装、日用品、家具、家用电器、五金交电(不含电动自行车)、机电产品、建筑材料、装饰材料、矿产品、仪器仪表、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工艺美术品、汽车及配件;供应链管理;会议服务;经济信息咨询;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十二区17号楼2层-1号(园区)
主要股东及其持股比例:国家能源集团物资有限公司100%
截止2020年末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总资产180,177.59万元,净资产15,166.28万元,主营业务收入299,940.91万元,净利润9,415.14万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国电配送为国家能源集团控制的下属企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项规定的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
国电配送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良好,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责任和义务,不存在无法正常履约的风险。
(四)国电青山热电有限公司(简称“青山热电”)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张永红
注册资本:77,707万元
主营业务:电力、热力生产及销售;电力设备安装、检修及调试、电力资源
综合利用,环保及高新技术开发;煤炭批发经营;固体排放物销售。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苏家湾
主要股东及其持股比例:国电湖北电力有限公司100%
截止2020年末财务数据(经审计):总资产207,777.44万元,净资产131,422.46万元,主营业务收入107,214.33万元,净利润22,128.8万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青山热电为国家能源集团控制的下属企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项规定的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
青山热电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良好,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责任和义务,不存在无法正常履约的风险。
(五)国能销售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国能销售”)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王国旺
注册资本:188,879.6万元
主营业务:煤炭批发经营(不在北京地区开展实物煤的交易、储运活动);销售化工产品(不含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及危险化学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运输代理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阜成路73号37号楼B1402室
主要及其持股比例:中国神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100%
截止2020年末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总资产2,123,014.02万元,净资产786,806.83万元,主营业务收入18,030,757.70万元,净利润189,448.93万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国能销售为国家能源集团控制的下属企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项规定的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
国能销售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良好,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责任和义务,不存在无法正常履约的风险。
(六)国电山东燃料有限公司(简称“山东燃料”)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石玉海
注册资本:3000万
主营业务:煤炭的批发、零售;煤炭的技术开发及信息咨询服务。
注册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2000号舜泰广场9号楼1-1003-28室
主要股东及其持股比例:国电燃料有限公司51%,国家能源集团山东电力有限公司49%。
截止2020年末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总资产54,253.11万元,净资产-9,817.78万元,主营业务收入312,226.35万元,净利润-6,817.95万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山东燃料为国家能源集团控制的下属企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项规定的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
山东燃料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良好,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责任和义务,不存在无法正常履约的风险。
(七)国电汉川发电有限公司(简称“汉川发电”)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张胜
注册资本:125,750万元
主营业务:电力项目建设与经营:电能生产和销售;电厂废气物综合利用;电力技术咨询、服务。
注册地址:汉川市经济开发区
主要股东及其持股比例:国电湖北电力有限公司100%
截止2020年末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总资产444790.03万元,净资产161930.58万元,主营业务收入254979.24万元,净利润30274.74万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汉川发电为国家能源集团控制的下属企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项规定的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
汉川发电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良好,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责任和义务,不存在无法正常履约的风险。
(八)汉川龙源博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简称“龙源博奇”)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张永智
注册资本:11,000万元
主营业务:环保设施安装、调试、运营、维修及销售;机械电器设备、建筑材料、化工材料(不含化学危禁品)销售。
注册地址:汉川市经济开发区新河镇电厂路1号
主要股东及其持股比例:北京国电龙源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持股70%,北京博奇电力科技有限公司持股30%。
截止2020年末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总资产31,139.71万元,净资产21,685.80万元,主营业务收入21,113.01万元,净利润5,700.22万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龙源博奇为国家能源集团控制的下属企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项规定的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
龙源博奇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良好,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责任和义务,不存在无法正常履约的风险。
(九)国电武汉燃料有限公司(简称“武汉燃料”)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周平记
注册资本:16,438万元
主营业务:煤炭批发(禁燃区内禁止销售);仓储服务;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业务(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或技术);电力能源高新技术产品的开发、应用、推广及相关信息咨询服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大街113号国电大厦23层
主要及其持股比例:国电燃料有限公司80%,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
截止2020年末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总资产12330.62万元,净资产-30520.30万元,主营业务收入3072.01万元,净利润574.82万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武汉燃料为国家能源集团控制的下属企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项规定的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
武汉燃料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正常,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责任和义务,不存在无法正常履约的风险。
(十)国电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简称“电科院”)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王文飚
注册资本:29,936万元
主营业务:电力系统的生产;电力系统设备及相关工程的安全咨询、试验、评价及相关技术服务;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推广和应用;相关技术路线、标准的研究及服务;设计、制作印刷品广告;《电力科技与环保》期刊出版;利用《电力科技与环保》杂志发布广告;自有房屋租赁。
注册地址:南京市栖霞区仙境路10号
股主要东及其持股比例: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00%
截止2020年末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总资产110,072.46万元,净资产95,593.47万元,主营业务收入55,019.86万元,净利润4,513.67万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电科院为国家能源集团控制的下属企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项规定的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
电科院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良好,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责任和义务,不存在无法正常履约的风险。
(十一)国能智深控制技术有限公司(简称“智深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冯健
注册资本:12,000万元
主营业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培训(不得面向全国招生);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机械设备、仪器仪表;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集成;集成电路制造;电子产品、智能化设备、防爆电气设备、安全仪表系统制造(限在外埠从事生产活动);专业承包;施工总承包。
注册地址:北京市昌平区未来科学城英才北二街9号307号楼7716室
主要股东及其持股比例:国电科技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3.14%,国网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46.86%。
截止2020年末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总资产56,445.72万元,净资产18,801.43万元,主营业务收入30,373.24万元,净利润2,755.38万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智深公司为国家能源集团控制的下属企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项规定的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
智深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良好,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责任和义务,不存在无法正常履约的风险。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站以及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网站等途径查询核实,以上关联方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证监会相关法规要求。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1.国能物资、国电配送作为控股股东授权的物资经营和管理机构,对一定规模的设备、材料和进口物资实行统一打捆招标,对部分物资实行统一询价、集中配送。公司向其采购物资的价格通过其公开招标或询价确定。
2.原“神华销售集团有限公司”已更名为“国能销售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国能销售)”。公司所属火电企业向关联方国能销售、山东燃料采购煤炭的价格,对应年度合同采购部分,根据国家发改委相关指导意见,采用基准价加浮动价的定价机制确定;对应现货采购部分,通过电子商务平台公开挂网询价。长源一发以青山热电名义采购煤炭的关联交易定价,以当期财务核算平均领用煤价为准,青山热电不收取任何中间费用。
3.根据汉川一发与龙源博奇签署的《烟气脱硝特许经营合同》,龙源博奇获得的收益为汉川一发实际售电量与脱硝电价之积。根据国家发改委出台的脱硝电价补偿政策,燃煤电厂的脱硝电价为0.01元/千瓦时。
4.公司所属火电机组DCS系统更新及升级改造委托原厂商智深公司,该交易的收费标准参照市场行情和国内其他发电集团设备供应和技术服务的平均收费水平确定。
5.公司受托管理国电湖北资产,由国电集团根据《委托管理协议》提供的委托管理服务向公司支付管理费用。管理费用由以下两部分构成:(1)管理成本,即每年人民币1,000万元;(2)风险收益,指根据业绩考核确定的最高不超过管理成本的10%,也称奖金或罚金,即每年正或负人民币100万元。
6.电科院的技术监督费按3.2元/KW的标准支付,其他技术服务项目的定价遵循市场价格。
7.武汉燃料为公司所属部分火电企业提供水运煤调运监管服务及中转仓储服务,收费标准参考国内其他发电集团和中转港的平均收费水平确定。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鉴于公司与国家能源集团及其下属单位每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数量较多,关联交易均根据双方生产经营实际需要进行,平等协商后逐笔签署具体合同,未签订总的关联交易协议,上述协议的签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与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关联交易事项,交易价格公允、公开、公平、合理,有利于公司的经营和发展,提高效益,保证业绩。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时,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被其控制。
1.公司向国能物资、国电配送采购物资,有利于保证供货质量、控制采购成本,降低工程造价和生产运营费用。
2.国能销售作为国有大型煤炭集团,煤质稳定优良,资源组织及供应保障能力强。公司与国能销售开展煤炭采购关联交易,有利于优化煤源结构,保障煤炭供应,合理控制燃料成本。
3.长源一发以青山热电名义采购煤炭,有利于在保障煤源、争取铁路运力计划等方面得到国家有关部门的支持。
4.公司所属发电企业接受电科院和控股股东下属其他单位的技术服务,有利于得到更专业的技术支持和服务,提高机组运行可靠性与经济性,提升科技水平及创新能力。
5.龙源博奇的控股股东龙源环保是国内环保领域的龙头企业,在大型燃煤锅炉脱硫、脱硝方面具有突出的技术优势、人才优势、科技创新优势及丰富的工程管理经验。与龙源博奇开展脱硝特许经营合作,可借助其综合优势,节省项目投资、减少财务费用、降低经营风险。
6.国家从网络安全角度出发要求工业控制系统逐步实现国产化。智深公司是国内一流DCS供应商,长期致力于重大技术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的研发、设计、制造和工程服务,向火电厂提供整套自动化解决方案。公司所属火电企业将机组DCS系统更新、升级改造及增加工控网络安全管控功能等项目交由智深公司实施,可在控制成本的基础上,保障火电机组控制安全。
7.公司受托管理国电湖北资产,可有效避免关联方之间的同业竞争,增加公司营业收入,同时有利于争取相关政策支持,助力公司经营发展。
8. 武汉燃料为公司所属部分火电企业提供水运煤调运监管服务,有利于借助其专业管理优势,加强水运煤装载、计量、运输、接卸全过程监控,保证交货期,降低途损;利用武汉燃料拥有的沙市码头和储煤场提供水运煤中转仓储服务,有利于拓宽供煤渠道,实现燃料保供控价目标。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深交所有关要求,公司独立董事周彪、汤湘希、王宗军对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情况进行了核查,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董事会对公司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的审核确认程序合法合规,其对于采购物资及燃料、销售商品、接受劳务等关联交易项目的实际发生数较预计数存在较大差异的解释符合2020年度煤炭市场行情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所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平、公开和公正原则,不影响公司独立性,未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独立董事周彪、汤湘希、王宗军对公司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进行了事前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预计的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所发生的,是必要的、有利的。上述与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平、公开和公正原则,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交易遵循了一般商业原则,价格公允,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4日
证券代码:000966 证券简称:长源电力 公告编号:2021-021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0年存、贷款关联交易完成情况和2021年
预计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此项议案尚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 由于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关联方国电财务有限公司进行重组整合,国电财务有限公司将进行清算注销,其原有金融业务由国家能源集团财务公司承接。
● 公司与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正式签订了《金融服务协议》,已于2020年10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上进行了披露。
●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在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款风险处置预案的议案》,预案全文公司已于2020年10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上进行了披露。
●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已于2020年10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上进行了披露。
● 以下2020年关联交易数据为初步统计数据,实际数据以2020年审计数据为准。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公司2020年度存、贷款关联交易实际完成情况
由于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关联方国电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电财务)进行重组整合,国电财务公司将清算注销,其原有金融业务由国家能源集团财务公司(以下简称国能财务)承接。2020年10月30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终止在国电财务有限公司存、贷款业务。11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陆续在国能财务开设结算账户;12月24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国电财务有限公司结算账户全部注销。
2020年1-10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国电财务的存款余额最高发生数为人民币(下同)9.32亿元,未超过年度预计限额10亿元。关联存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基准利率执行。国电财务对公司的授信为22亿元,期末贷款余额为0。累计应付关联贷款利息额为2,448.17万元,未超过4,500万元的年初预计数。
2020年11-12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国能财务的存款余额最高发生数为4.44亿元,未超过年度预计限额10亿元。关联存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基准利率执行。国能财务对公司的授信为22亿元,期末贷款余额为0。累计应付关联贷款利息额为0,未超过2,000万元的预计数。
(二)公司2021年存、贷款关联交易的预计
2021年,预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国能财务每日最高存款限额为10亿元,存款利率在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存款利率浮动幅度之内,不低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执行的存款利率;预计2021年国能财务对公司的授信为22亿元,公司向国能财务的实际贷款额度不超过22亿元,贷款利率原则上不高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同种类贷款服务所确定的利率;累计应付关联贷款利息额不超过4,500万元。
(三)公司于2021年2月3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存、贷款关联交易完成情况及2021年预计情况的议案》,参与会议的4名关联董事赵虎、袁光福、刘志强、朱虹回避了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亦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介绍
1.关联方基本信息
关联方名称: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0年10月4日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0927476R
法定代表人:刘春峰
注册资本:125亿元
注册地: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8号楼2层7单元201、202
主要办公地: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8号楼2层7单元201、202
主要业务范围:(1)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2)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3)经批准的保险代理等业务;(4)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5)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6)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和贴现;(7)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8)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9)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10)从事同业拆借;(11)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12)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13)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14)有价证券投资;(15)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
主要股东及其持股比例:
■
2.财务状况:
截至2020年12月末,国能财务总资产 10,562,470.96万元,净资产2,247,106.62万元,营业总收入 354,733.14万元,净利润102,016.2万元。
3.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国能财务均为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控制的企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
4.履约能力分析
国能财务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良好,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责任和义务,不存在无法正常履约的风险。
5.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站以及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网站等途径查询核实,国能财务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证监会相关法规要求。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和定价依据
公司在国能财务的存款利率按照国能财务颁布的存款利率执行,该利率在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存款利率浮动幅度之内,不低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执行的存款利率。使用公司与国能财务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授信额度下的贷款利率原则上不高于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同种类贷款服务所确定的利率。公司控股子公司使用该授信额度,需单独进行授信评审,担保方式及贷款利率视评审情况确定。除存款和贷款外的其他各项金融服务,收费标准不高于(或等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同等业务费用水平。
四、金融服务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0年10月30日,公司与国能财务正式签订了《金融服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关联交易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20)。
五、风险评估情况
为尽可能降低本次关联交易的风险,公司在适当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对在国能财务存、贷款的风险情况进行了评估,并披露了《公司与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风险评估报告》(以下简称《风险评估报告》)(详见公司2020年10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站上披露的风险评估报告)。公司认为:“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严格按中国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04〕第5号)规定经营,根据本公司对风险管理的了解和评价,目前未发现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本公司与国家能源财务有限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存贷款等金融业务不存在风险问题。”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国能财务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具有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各项资质,各项指标均达到《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国能财务为公司办理存款、信贷、结算及其它金融服务时,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原则进行,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国家能源集团及其所属企业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807万元。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2020年存、贷款关联交易完成情况和2021年预计情况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0年存、贷款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数未超过预计数,符合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预计的2021年度存、贷款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上述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一般商业原则,价格公允,充分体现了公平、自愿、等价、有偿的交易原则,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4.国能财务营业执照;
5.国能财务金融许可证。
特此公告。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4日
证券代码:000966 证券简称:长源电力 公告编号:2021-022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0年出租物业
关联交易完成情况和
2021年预计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了对本次关联交易的表决。此项议案尚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增加收入,盘活固定资产,公司全资子公司国电长源武汉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实业)将公司自用外的部分物业按照市场化的原则出租给公司控股股东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家能源集团)在汉的部分企业。2020年,武汉实业出租物业收取关联方的租金约943万元,物业费约388万元,上述收入合计1,331万元,未超过年初预计的1,350万元。预计2021年出租物业收取租金不超过800万元,收取物业费不超过300万元,合计收入不超过1,110万元。
2.本次武汉实业出租物业关联交易的相对方均为公司控股股东国家能源集团(持有本公司37.39%的股份)的所属单位,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本次交易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公司于2021年2月3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出租物业关联交易完成情况和2021年预计情况的议案》,参与会议的4名关联董事赵虎、袁光福、刘志强、朱虹回避了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尚须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国家能源集团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亦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以下关联方均为国家能源集团所属企业:
(一)国电湖北电力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赵虎
注册资本:198,977万元
主营业务:从事电源、热源、热网、水资源、铁路、新能源的开发、投资、建设、经营和管理;电力、热力的综合利用;通信(不含无线发射设备)、信息、环保、电力科学研究及电力相关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电力成套设备采购、销售(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须经审批后或凭有效许可证方可经营)。
注册地址: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大街63号国家能源大厦
股东及其持股比例: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00%。
截止2020年末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总资产1,112,484万元,净资产510,265万元,主营业务收入428,927万元,净利润 62,399万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国电湖北电力有限公司为国家能源集团控制的下属企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项规定的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
国电湖北电力有限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良好,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责任和义务,不存在无法正常履约的风险。
(二)国家能源集团物资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韩方运
注册资本:168,740万元
注册地址: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中兴路10号A109室
主营业务:机械电子设备、成套电力设备的销售、电力设备、设施和工程设备的成套服务;电力、交通、能源高新技术产品的开发、利用等。
注册地址: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中兴路10号A109室
股东及其持股比例: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00%
截止2020年末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总资产606,462.90万元,净资产253,592.57万元,主营业务收入561,018.23万元,净利润69,948.66万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国家能源集团物资有限公司为国家能源集团控制的下属企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项规定的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
国家能源集团物资有限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良好,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责任和义务,不存在无法正常履约的风险。
(三)国电保险经纪(北京)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刘浩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主营业务:为投保人拟定投保方案;选择保险人、办理投保手续;协助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进行索赔;再保险经纪业务;为委托人提供防灾、防损或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咨询服务;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从事产权经纪业务。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8号楼4层7单元501
主要股东及其持股比例:国家能源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95%,国电科技环保集团有限公司5%。
截止2020年末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总资产30,375.22万元,净资产20,575.66万元,主营业务收入21,407.18万元,净利润12,729.39万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国电保险经纪(北京)有限公司为国家能源集团控制的下属企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项规定的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
国电保险经纪(北京)有限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良好,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责任和义务,不存在无法正常履约的风险。
(五)瑞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陈景东
注册资本:18.71亿元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8号金贸大厦D座3层
主营业务:在北京市行政辖区内及已设立分公司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经营下列业务(法定保险业务除外):一、人寿保险、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二、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
主要股东及其持股比例:国家能源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50%,耆卫人寿保险(南非)有限公司50%。
截止2020年末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总资产606,950万元,净资产75,414万元,主营业务收入100,327 万元,净利润-10,381万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瑞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为国家能源集团控制的下属企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项规定的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
根据瑞泰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最近一期的财务数据和其他有关信息,结合双方以往合作经历,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责任和义务,无法履约的风险较小。
(六)国电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王文飚
注册资本:29,936万元
主营业务:电力系统的生产;电力系统设备及相关工程的安全咨询、试验、评价及相关技术服务;新技术、新产品的研发、推广和应用;相关技术路线、标准的研究及服务;设计、制作印刷品广告;《电力科技与环保》期刊出版;利用《电力科技与环保》杂志发布广告;自有房屋租赁。
注册地址:南京市栖霞区仙境路10号
股主要东及其持股比例: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00%
截止2020年末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总资产110,072.46万元,净资产95,593.47万元,主营业务收入55,019.86万元,净利润4,513.67万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国电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为国家能源集团控制的下属企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项规定的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
国电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良好,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责任和义务,不存在无法正常履约的风险。
(七)国电武汉燃料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周平记
注册资本:16,438万元
主营业务:煤炭批发(禁燃区内禁止销售);仓储服务;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业务(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或技术);电力能源高新技术产品的开发、应用、推广及相关信息咨询服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大街113号国电大厦23层
主要及其持股比例:国电燃料有限公司80%,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
截止2020年末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总资产12330.62万元,净资产-30520.30万元,主营业务收入3072.01万元,净利润574.82万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国电武汉燃料有限公司为国家能源集团控制的下属企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项规定的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
国电武汉燃料有限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正常,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责任和义务,不存在无法正常履约的风险。
(八)湖北龙源新能源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常世宏
注册资本:5,520万元
主营业务:新能源发电的开发、投资、建设、经营。
注册地址:武汉市黄陂区前川街龙潭村科技家园1层11号
主要股东及其持股比例: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00%。
截止2020年末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总资产55,180.98万元,净资产5,520.00万元,主营业务收入0.00万元,净利润0.00万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湖北龙源新能源有限公司为国家能源集团控制的下属企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项规定的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
根据湖北龙源新能源有限公司最近一期的财务数据和其他有关信息,结合双方以往合作经历,无法履约的风险较小。
(九)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杨怀亮
注册资本:51,321.6万元
主营业务:电力设施器材制造;电力设施器材销售;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服务;水污染治理;固体废物治理;工程管理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机械设备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软件销售;软件开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电力设施承装、承修、承试;建设工程设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发电、输电、供电业务。
注册地址:山东省烟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白云山路2号
主要股东及其持股比例:国电科技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3.25%,雄亚(维尔京)有限公司:18.75%,烟台开发区龙源电力燃烧控制工程有限公司:2.89%等。
截止2020年末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总资产225,829.81万元,净资产185,940.42万元,主营业务收入44,222.07万元,净利润1,020.11万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为国家能源集团控制的下属企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项规定的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
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良好,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责任和义务,不存在无法正常履约的风险。
(十)国电财务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陈斌
注册资本:50.5亿元
主营业务:(1)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2)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3)经批准的保险代理等业务;(4)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5)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6)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和贴现;(7)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8)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9)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10)从事同业拆借;(11)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12)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13)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14)有价证券投资。
主要办公地: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8号金贸大厦D座4层7单元501、502
主要股东及其持股比例:国家能源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28.98%,中国国电集团有限公司15.17%,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12.68%,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9.51%等。
截至2020年末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总资产751,816.95万元,净资产750,191.68 万元,主营业务收入97,191.89万元,净利润41,251.72万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国电财务有限公司为国家能源集团控制的下属企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项规定的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
国电财务有限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良好,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责任和义务,不存在无法正常履约的风险。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站以及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网站等途径查询核实,以上关联方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证监会相关法规要求。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关联交易的标的为公司2021年预计收取国家能源集团所属单位的租金不超过800万元,收取物业费不超过300万元,合计不超过1,100万元。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实业向国家能源集团所属单位出租物业和收取物业管理费,其收费水平按物业所在区域的市场价格确定,该物业位于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大街,对外出租总面积27745.75平方米,武汉实业向国家能源集团所属10家在汉单位出租物业总面积约6172.52平方米,写字楼月租金约为103-106元/平方米,月物业理费约36-41元/平方米,武汉实业向国家能源集团所属企业收取的平均月租金约104.17元/平方米、平均月物业管理费约38.48元/平方米,其物业租金和物业管理费属于区域平均水平。
五、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与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向国家能源集团所属企业出租物业,有利于增加其业务收入。上述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时,上述关联交易未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被其控制。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国家能源集团及其所属企业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807万元。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20年出租物业关联交易完成情况及2021年预计情况进行了事前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2020年出租物业的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数未超过预计数,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预计的2021年出租物业的关联交易是基于武汉实业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所发生的,武汉实业出租其物业,有利于其增加营业收入,是必要的、有利的,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4日
证券代码:000966 证券简称:长源电力 公告编号:2021-023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建设荆州热电二期扩建项目并增资全资子公司荆州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国电长源荆州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荆州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金46,700万元,主要负责电力、热力及相关产品生产、经营,一期建有2台×33万千瓦亚临界燃煤热电联产机组,2009年12月实现双投。
为促进公司煤电产业结构优化,加快清洁高效环保煤电项目升级发展,进一步巩固扩大荆州中心城区热力市场,提高供热安全性和可靠性,增强公司煤电机组市场竞争力,公司拟以现金方式对荆州公司进行增资,增资额为74,216万元,并以其为主体投资建设荆州热电二期扩建项目。该项目为在荆州公司一期项目预留扩建端北侧建设2台35万千瓦超临界燃煤热电联产机组,同步建设烟气脱硫、脱硝装置,机组额定供热能力2×240t/h;项目静态投资238,377万元,动态总投资247,388万元。
公司于2021年2月3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关于投资建设荆州热电二期扩建项目并增资国电长源荆州热电有限公司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和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相关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对外投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该事项不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项目已取得湖北省发改委核准批复。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增资全资子公司情况
1. 出资方式:本次公司以现金方式增资荆州公司,增资金额为74,216万元。本次增资金额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2. 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名称:国电长源荆州热电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荆州开发区荆州大道18号
主要办公地:荆州开发区荆州大道18号
法定代表人:刘广恩
注册资本:46,7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1000662253584J
主营业务:电力、热力及相关产品生产、经营;电力、热力工程安装及检修;建筑材料、装饰材料销售;煤炭批发。
股东及其持股比例: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100%
3. 标的公司经营情况
荆州公司于2007年5月18日成立,位于湖北省荆州市中心城区的国家级荆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内,为开发区配套热源点,一期建有2台33万千瓦亚临界燃煤热电联产机组,2009年12月实现双投,机组额定供热能力2×220t/h,同步配套建设烟气脱硫、脱硝装置及热网工程,并留有再扩建条件。本次增资完成后荆州公司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该公司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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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经公司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站以及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网站等途径查询,荆州公司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二)荆州热电二期扩建项目情况
荆州热电二期扩建项目拟在一期项目预留扩建端北侧建设2台35万千瓦超临界燃煤热电联产机组,同步建设烟气脱硫、脱硝装置,机组额定供热能力2×240t/h。项目两台机组已于2020年调整纳入湖北省“十三五”煤电建设规划,2020年12月29日取得湖北省发改委核准批复,并被列入湖北省疫后重振补短板、强功能“十大工程”三年行动方案能源提升工程重点项目。根据项目咨询单位的评估意见,项目静态投资238,377万元,单位投资3,405元/千瓦;动态总投资247,388万元,单位投资3,534元/千瓦。
三、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投资目的及优势
热电联产集中供热具有能源综合利用效率高、节能环保等优势,是解决城市和工业园区集中供热的主要方式,荆州热电二期扩建项目建设2台35万千瓦超临界燃煤供热机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湖北省电力规划,属于优先规划建设的燃煤供热机组类型,能够替代供热区域内分散小锅炉,减少煤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改善环境质量,具有良好的社会效应和经济效益。建设该项目能够满足荆州市城区热负荷不断增长的需要,以及区域电力负荷增长和电力市场发展的需求,有利于改善湖北省电源结构,提高供电、供热安全可靠性。同时,该项目的投资建设也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力支持湖北疫后重振,助力湖北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举措。
项目依托荆州公司一期热电联产项目扩建,可节省征占地及公用系统等方面的投资,项目的厂址、热负荷、煤源及运输、水源、灰渣场、接入系统、环保和水土保持等建设条件已明确或落实,项目建成后可满足电厂周边的不断增长的热力负荷需求,提高供热安全性和可靠性。
(二)投资风险分析
1. 利用小时数下降风险:受宏观经济增速放缓、经济结构调整、电力需求减弱、节能减排等因素影响,再加上区域电力装机增长,火电利用小时数有可能会下降,影响本项目的经济效益。项目建成投产后,项目单位需及时了解电力市场供需情况,加强与电力主管部门和调度单位的协调沟通,提高机组运行效率和机组可靠性增加机组竞争优势,充分利用供热题材和供热电量奖励政策,在完成优先电量计划外积极参与市场交易,争取更多的发电计划来规避该风险。
2. 电价波动风险:随着电力体制改革的推进,电力市场化交易规模不断扩大,可能存在电价波动风险,影响项目的经济效益。项目单位需在设计建设阶段加强机组设备和系统选择的方案优化,对机组参数和系统配置及设备可靠性提高要求,提高机组性能指标,降低机组能耗指标;运行期间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加强巡检和设备维护,保证机组安全稳定经济运行;同时加强精细化管理,积极拓展热力市场,进一步压降机组发电成本,提高机组竞争水平,提高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3. 热力市场风险:本项目可能存在热用户引进和协议热用户用热量增长不及预期的风险,需充分挖掘热电联产机组供热潜能,巩固与热用户的合作关系,不断做强做大供热市场,同时加强与地方政府的协调沟通,保证荆州公司热力市场主体地位,争取更多的用热企业集中落户到供热区域内。
(三)对公司的影响
荆州热电二期扩建项目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项目建设条件较好,该项目的建设有利于公司煤电产业结构优化,提高公司大容量高参数煤电装机比重,增强公司煤电机组市场竞争力;有利于进一步巩固扩大荆州中心城区热力市场,发挥热电联产综合效益,提高供热安全性和可靠性;同时该项目因在预留场地扩建,可充分利用一期项目公用设施满足扩建项目生产需要,投资、经营成本相对较低,建设条件落实,具有较好的盈利能力。且公司在同一厂址区域已成立荆州公司,并已建成投产一期2台33万千瓦热电联产项目,有利于协调统一管理、消化富余人员、降低管理成本,提高盈利能力。该项目能满足公司对外投资收益率的要求,投产后有利于增加公司营业利润。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投资进行了事前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投资建设荆州热电二期扩建项目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项目两台机组已于2020年调整纳入湖北省“十三五”煤电建设规划,并被列入湖北省疫后重振补短板、强功能“十大工程”三年行动方案能源提升工程重点项目。荆州二期项目建设条件落实,具有较好的盈利能力,能满足公司项目投资的要求,且公司在同一厂址区域已成立荆州公司,并已建成投产一期2×33万千瓦热电联产项目,有利于协调统一管理、消化富余人员、降低管理成本。荆州热电二期扩建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湖北省电力规划,满足荆州市城区热负荷不断增长的需要和区域电力负荷增长和电力市场发展的需求。项目所在地荆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已为项目建设出台了全方位的项目优惠支持政策,主要涵盖征地补偿、税收优惠、财政奖励等方面,有利于降低投资,提升项目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公司上述对外投资事项未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其他
本公告披露后,公司将就投资建设荆州热电二期扩建项目并增资全资子公司荆州公司其他进展或变化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4日
证券代码:000966 证券简称:长源电力 公告编号:2021-024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融资成本,为公司年度经营目标和“十四五”战略目标提供有力资金保障,公司于2021年2月3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根据会议决议,按照2021年公司总体经营工作安排,结合年度基建项目投资计划,公司拟在现有发行债券的基础上,通过银行间交易商协会注册发行15亿元中期票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中期票据发行方案
1. 发行人: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 注册规模:拟注册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 15 亿元(截止2020年末,公司合并口径净资产为44.76亿元,发行额度按不超过净资产40%控制);
3. 发行时间:根据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及发债市场利率情况,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下发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规定的注册有效期内择机分期发行;
4. 发行期限:拟分期发行,单笔发行期限不超过5年;
5. 发行利率:按市场化原则确定;
6. 资金用途:用于项目建设或置换贷款。
本次发行的最终方案以有权审批机构出具的批复文件为准。
二、本次发行中期票据授权事项
根据公司发行中期票据的安排,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发行工作,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理层,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方案基础上,全权办理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市场条件和公司需求,决定本次中期票据的发行时机,制定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的具体发行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中期票据的发行条款,包括发行期限、分期发行额度、发行利率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一切事宜;
2. 聘请主承销商及其他有关中介机构,办理本次中期票据的发行申报等相关事宜;
3. 签署与本次发行中期票据有关的合同、协议和相关的法律文件;
4.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 办理与本次发行中期票据有关的其他事项。
上述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审议程序
公司本次注册发行中期票据事宜已经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获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批准。本次注册发行中期票据能否获得批准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本次中期票据的发行进展情况。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4日
证券代码:000966 证券简称:长源电力 公告编号:2021-025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 股东大会届次: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公司于2021年2月3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1年2月23日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3.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 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2021年2月23日(星期二)下午2:50;
(2)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时间:2021年2月23日上午9:15—下午3:00;
(3)深交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2月2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00—3:00;
(4)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5. 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 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2月18日(星期四)
7. 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21年2月18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对上述议案进行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不可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 会议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大街63号国家能源大厦3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此议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此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1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司章程》及《章程修订对照表》。
2. 关于公司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完成情况和2021年预计情况的议案
3. 关于公司2020年存、贷款关联交易完成情况和2021年预计情况的议案
4. 关于公司2020年出租物业关联交易完成情况和2021年预计情况的议案
5. 关于投资建设荆州热电二期扩建项目并增资国电长源荆州热电有限公司的议案
6. 关于公司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以上第2至6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及其他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1-018、020-024)。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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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 法人股东持单位证明、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登记日证券商出具的股份证明办理登记手续;拟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请于2021年2月22日(星期一)上午8:30至11:30,下午2:00至5:00,到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大街63号国家能源大厦2911室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通过传真方式进行登记。股东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应按本通知附件2的格式填写授权委托书,并在会前提交公司。
2.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杜娟,电话:027-88717133、88717136,传真:027-88717134,电子邮箱:djcydl@sina.com。与会股东食宿与交通费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国电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4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360966,投票简称:长源投票。
2.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本次股东大会无累积投票提案)
3.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21年2月2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 ,9:30—11:30 和13:00—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2月23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天)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2月23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1.委托人名称: ,
持股性质: ,数量: ,
2.受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
3.对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提案的明确投票意见指示(可按下表格式列示);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应当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4.授权委托书签发日期: ,有效期限: ,
5.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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