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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2月03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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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70 证券简称:*ST金正 公告编号:2021-005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所持部分股票被司法拍卖暨可能被动减持股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临沂金正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沂金正大”)及实际控制人万连步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1,501,374,52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5.69%;本次公告司法拍卖的标的为万连步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148,0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50%;如本次公告拍卖最终成交,临沂金正大及万连步合计持有公司股份将由1,501,374,529股减少为1,353,374,529股,合计持股比例将降至41.19%,本次拍卖事项暂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2、目前拍卖事项尚在公示阶段,法院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后续可能将涉及竞拍、缴款、法院执行法定程序、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如上述程序完成,公司将根据最终结果,依法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2021年2月1日,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通知书》,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公开拍卖公司实际控制人万连步先生持有公司14,800万股股票。相关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被拍卖暨可能被动减持的相关情况

  因万连步先生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质押回购业务违约,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3月4日10时至2021年3月5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公开拍卖公司实际控制人万连步先生持有公司14,800万股股票,本次拍卖为第一次拍卖。

  ■

  万连步先生持有公司14,800万股股票被司法拍卖的具体情况详见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公示的信息。

  二、股东及一致行动人股份累计被拍卖情况

  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累计拟被拍卖情况如下:

  ■

  注: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万连步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为384,100,000股股票,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1.69%。上表中按照万连步先生2020年12月7日前未被司法拍卖减持前的持股数量及比例进行的计算。

  三、其他情况

  1、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不同主体,在资产、业务、财务等方面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保持独立,因此,公司实际控制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司法拍卖事项目前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正常。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临沂金正大及实际控制人万连步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1,501,374,52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5.69%;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数量为1,500,889,516股,占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99.97%,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5.67%;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累计被司法冻结的数量为1,501,374,529股,占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00%,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5.69%。如本次公告拍卖最终成交,临沂金正大及万连步合计持有公司股份将由1,501,374,529股减少为1,353,374,529股,合计持股比例将降至41.19%,本次拍卖事项暂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3、目前上述拍卖事项尚在公示阶段,法院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后续可能将涉及竞拍、缴款、法院执行法定程序、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如上述程序完成,公司将根据最终结果,依法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4、控股股东临沂金正大股权质押业务违约本金金额为287,015.56万元,实际控制人万连步先生股权质押业务违约本金金额为30,000.00万元。临沂金正大及万连步担保违约本金金额475,526.10万元。因债务问题,临沂金正大于2020年12月11日起已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因股权质押业务违约,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对临沂金正大及万连步进行了诉讼,法院裁定准许拍卖、变卖临沂金正大、万连步相关股票。因借款合同纠纷及担保事项,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分行对临沂金正大、万连步提起诉讼,法院暂未开庭。因股权质押业务违约,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万连步进行了诉讼,法院裁定可对其相关股票进行司法拍卖处置。因贷款合同担保事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分行对临沂金正大、万连步提起仲裁,仲裁委裁定临沂金正大、万连步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因贷款合同担保事项,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分行对临沂金正大、万连步提起诉讼,法院暂未宣判。因贷款合同担保事项,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分行对临沂金正大、万连步提起诉讼,法院暂未宣判。因贷款合同担保事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沭县支行对临沂金正大、万连步提起仲裁,仲裁委裁定临沂金正大、万连步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因贷款合同担保事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沭支行对临沂金正大、万连步提起公证执行。因贷款合同担保事项,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分行对临沂金正大、万连步提起诉讼,法院暂未开庭。

  5、公司于2020年9月1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鲁证调查字[2020]18号),目前公司正处于被立案调查期间,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不得减持公司股份。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被冻结股份存在被强制过户风险,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6、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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