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管理人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219,683,654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2月8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为非公开发行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一)核准时间
2017年8月21日,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孚实业”)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475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19,683,654股(含本数)新股。
(二)股份登记时间
公司已于2018年2月7日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关于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证明。
(三)锁定期安排
公司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限售期为36个月,该部分新增股份预计上市流通时间为2021年2月8日(因2021年2月7日为非交易日,则顺延至下一交易日),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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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豫联集团”)持有的上述149,384,885股公司股份状态为质押及冻结;
厦门豫联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厦门豫联”)持有的上述70,298,769股公司股份状态为:4000万股为质押,30,298,769股为质押及冻结。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自公司非公开发行限售股形成后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数量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豫联集团、厦门豫联承诺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豫联集团、厦门豫联严格履行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豫联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厦门豫联的合伙人为公司控股股东豫联集团和公司的部分管理层成员及业务骨干,为公司关联方。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德证券”)出具了《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核查结论如下: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已严格履行相关股份锁定承诺;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219,683,654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2月8日。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共2名,分别为豫联集团和厦门豫联。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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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上网公告附件
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