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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2月03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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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曙光股份 证券代码:600303 编号:临2021-007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中国证监会辽宁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整改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8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辽宁监管局《关于对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0】9号)(以下简称“决定书”)、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0】2757 号)(以下简称“工作函”)(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9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辽宁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0-083,和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0-084)。

  公司对《决定书》和《工作函》高度重视,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对《决定书》和《工作函》中所提及的问题及要求进行全面梳理和整改,进展如下:

  自接到《决定书》、《工作函》后,公司即刻指派专人携带《决定书》、《工作函》和公司董事长签字的《沟通联络函》,到第三方协调沟通印章事宜。

  截止本公告日,双方正在协商处理过程中,公司将尽快取回相关印章。

  后续公司将尽快完成整改报告,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表示歉意。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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