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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02月03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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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906         证券简称:龙蟠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2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票期权简称:龙蟠科技期权

  ●期权代码:0000000612、0000000613、0000000614

  ●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日:2021年2月1日

  ●股票期权登记数量:570万份

  ●股票期权登记人数:146人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计划”或“本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登记工作,现将有关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票期权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年11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以及是否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出具了相关审核意见。

  2、2020年11月23日起至2020年12月2日止,公司将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网站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年12月4日,公司披露了《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0年12月10日,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权日、在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并披露了《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0年12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出具了核查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5、2021年2月1日,公司完成了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登记工作,最终登记的股票数量为570万份。

  二、本次股票期权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0年12月16日

  2、授予数量: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570万股

  3、授予人数: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146人

  4、行权价格: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26.56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

  6、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权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分别为自授予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等待期内,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3)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若预留的股票期权于2021年授予,则预留的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所示:

  ■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或因未达到行权条件而不能申请行权的该期股票期权,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4)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行权期的3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并行权,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各年度业绩考核指标安排如下: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注:上述扣除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和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以经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净利润为计算依据。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已获授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②条线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在本激励计划执行期间,公司每年依照《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公司内部相关考核规定,结合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对激励对象所在业务条线设定年度考核目标,并以达到年度条线层面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条件之一。具体年度条线层面绩效考核目标及可行权比例按照公司与激励对象签署的《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授予协议书》约定执行。

  ③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每年一次,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据考核结果确定其行权的比例。

  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分为卓越(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E)五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将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行权的比例:

  ■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可以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个人该行权期对应的股票期权数量×条线层面行权比例×个人层面行权比例。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

  三、本次授予登记完成情况

  2021年2月1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授予登记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1、期权名称:龙蟠科技期权

  2、期权代码:0000000612、0000000613、0000000614

  3、股票期权授予登记人员及数量情况如下表所示:

  ■

  注: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可能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系计算中四舍五入造成。

  本次股票期权授予登记人员名单及获授的权益数量与公司于2020年12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和《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内容一致。

  特此公告。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3日

  证券代码:603906       证券简称:龙蟠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3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汉府支行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人民币1,300万元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工银理财保本型“随心e”(定向)2017年第三期

  委托理财期限:34天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该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内,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的目的

  通过适度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

  (二)资金来源

  1、资金来源的一般情况

  本次理财资金来源为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人民币1,300万元。

  2、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346号)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2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9.5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95,04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9,825,300.00元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45,214,700.00元。

  上述资金于2017年3月29日全部到位,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1588号《验资报告》,且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如下:

  ■

  备注:募集资金已投入金额为截止到2020年6月30日使用情况。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进行理财购买时,遵守审慎原则,选择的理财类型为保本型,根据公司审批结果实施具体操作,且保证不影响公司的内部正常运营。同时,公司财务部会建立理财产品台账,及时跟进理财的运作情况。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1,300万元购买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汉府支行的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300万元购买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结构性存款产品,产品主要投资于以下符合监管要求的各类资产:一是债券、存款等高流动性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各类债券、存款、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基金、质押式回购等货币市场交易工具;二是其他类资产或资产组合,包含但不限于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或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投资计划等;三是债权类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债权类信托计划、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委托债权等。

  (三)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相关情况

  公司本次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为1,300万元,购买的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符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使用条件要求。本次购买理财产品是在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并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本次购买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投入,如募投项目加快投入,公司将与银行协商提前赎回理财资金或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支付,保证募投项目正常进行。

  (四)风险控制分析

  (1)投资产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同时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及公司正常运营。

  (2)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披露义务。

  (4)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四、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A股上市公司,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与工商银行无关联关系。

  五、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保本型的理财产品,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和募集资金使用,并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通过适度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会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造成重大影响。

  截止到2020年9月30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35.32%,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金额为1,3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2020年9月30日)货币资金的比例为3.86%,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净资产的比例为0.79%,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为0.51%,不会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造成重大影响。

  (二)委托理财的会计处理方式及依据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将严格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处理,可能影响资产负债表中的“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货币资金”科目,利润表中的“财务费用”、“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与“投资收益”科目。

  六、风险提示

  公司此次购买的产品类型为“保本浮动收益型”,与银行存款比较,该理财产品存在投资风险,投资收益可能会因市场变动等原因而蒙受损失。可能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政策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产品不成立风险、提前终止风险、交易对手管理风险、兑付延期风险、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信息传递风险等,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意见

  (一)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子公司、孙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和募集资金使用,并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和自有资金不超过25,000万元适时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不超过一年。该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内,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含子公司、孙公司)本次计划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和自有资金不超过25,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含子公司、孙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定。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含子公司、孙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含子公司、孙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和自有资金不超过25,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和募集资金使用,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含子公司、控股孙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定。

  (四)保荐机构的专项意见

  公司(含子公司、孙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和自有资金不超过25,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的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日常运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上述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八、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

  备注:上述理财为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特此公告!

  江苏龙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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