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09 证券简称:中迪投资 公告编号:2020-66
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需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从事房地产业务》的披露要求
报告期内公司运营情况概述
2020年上半年,面对新冠疫情带来的严峻考验和复杂的国内外环境,全国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上下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各项工作,坚持落实各项部署,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复工复产复市的进度加快,国内经济运行稳步复苏,经济发展大局稳定。
(1)股权投资业务方面的进展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做好青岛康平高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投资项目的推进工作,康平铁科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已经在做好疫情持续防控的基础上全面恢复。在新三板全面深化改革正式落地的大背景下,康平铁科启动了在精选层挂牌的工作,在公司的全面配合和支持下,康平铁科已通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监管局的辅导验收。目前,康平铁科的申请审核工作正在推进之中,公司也将持续根据进展情况,对相关事项积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情况
2019年底,公司在股权投资发展规划的指导下,启动了拟以现金方式收购山东育达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育达健康”)100%股权的工作。公司通过与相关方的积极沟通,完成了对育达健康的初步尽职调查工作,但由于交易各方未能就本次交易部分核心条款达成一致,在认真听取各方意见并经公司审慎考虑后,公司于2020年1月终止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在前述交易事项推进过程中,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和管理工作,积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交易事项的相关进展情况。
(3)其他股权投资项目的情况
公司继续推动轻舟租赁下属“云南御景新城”项目的后续处理工作,在公司与相关方协商一致后,截止本报告披露前公司成功收回该项目2,820万元款项。
(4)公司房地产投资业务的进展情况
2020年上半年,新冠疫情给国内房地产市场带来了较大的冲击,在调控政策方面,国家总体上仍坚持“住房不炒”的定位,虽然地方政府因城施策更加灵活,但依然保持一定的调控力度,坚守“限购、限贷”等主体调控限度,房地产金融调控依然保持从严,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
报告期内,公司正在进行的位于重庆市、四川省达州市的房地产投资项目的开发建设及销售,由于受到新冠疫情的影响出现了一定的滞后,为应对疫情影响公司积极配合政府部门的防疫措施,紧急制定应对方案,梳理开发建设进度和环节,积极为疫情缓解后的复工复产创造条件,对销售工作加大线上销售的力度,促进销售工作的持续开展。目前,公司房地产投资项目的开发建设在持续做好防疫工作的基础上已经全面恢复。同时,公司在上半年度内加紧在“立足西南,扎根川渝”的房地产投资规划指导下的战略布局,通过收购汇日央扩100%股权,在成都市获得了新的房地产投资项目。
主要项目开发情况
■
主要项目销售情况
■
主要项目出租情况
■
发展战略和未来一年经营计划
2020年上半年度,公司房地产投资业务经历了停顿后再重启的巨大挑战,由于受到新冠疫情的影响,公司房地产投资项目的开发建设及销售工作的计划被彻底打乱,也使得部分房地产投资项目原定的交房计划受到影响。在疫情缓解后,公司统筹安排各房地产项目的后续开发工作,根据项目所在地政府防疫要求,一方面积极配合,一方面加快复工复产的进度,保证了各项目开发建设工作在2020年上半年度内恢复正常的计划的实现。现阶段,公司下属各房地产投资项目均恢复正常开发状态。公司也对各项目提出了更高的标准,要求在调整工程进度的同时确保工程质量,要求在紧随市场变化的同时确保销售工作的及时跟上,虽然新的项目推进计划与原计划之间存在一定的调整,但公司也将全力确保新的工作计划的顺利实施。
向商品房承购人因银行抵押贷款提供担保
按照房地产企业的经营惯例,本公司之地产项目公司为商品房承购人提供阶段性抵押贷款保证,担保期限自保证合同生效之日开始,至商品房抵押登记手续办妥并交银行执管之日终止。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承担阶段性抵押贷款保证额约为人民币64,929.06万元。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财政部于2017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修订后的准则规定,首次执行该准则应当根据累积影响数调整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准则的规定,本公司仅对在首次执行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积影响数调整2020年年初留存收益以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比较财务报表不做调整。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①报告期内,公司通过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方式取得四川福长锐智贸易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公司自2020年1月20日起将其纳入合并范围。
②报告期内,公司通过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方式取得四川汇日央扩置业有限公司100%股权,公司自2020年4月13日起将其纳入合并范围。
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李勤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609 证券简称:中迪投资 公告编号:2021-05
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迪投资”)于2020年7月4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关于控股股东的股东进行股权转让暨实际控制人变更的提示性公告》,由于公告未对公司控股股东的股东股权转让事项后续需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情况进行说明,同时公司后续其他公告中陆续索引了该公告中的部分内容,因此现对相关公告中涉及公司控股股东的股东股权转让事项的内容更正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的股东进行股权转让暨实际控制人变更的提示性公告》的更正情况
更正前:
特别提示:
本次股权转让后,公司实际控制人由李勤先生变更为刘军臣先生,公司控股股东未发生变化,仍为成都中迪产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迪产融”),中迪产融持有本公司71,144,800股,占公司总股本23.77%的股份。本次股权转让不会触及要约收购义务。
更正后:
特别提示:
本次股权转让后,公司实际控制人由李勤先生拟变更为刘军臣先生,公司控股股东未发生变化,仍为成都中迪产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迪产融”),中迪产融持有本公司71,144,800股,占公司总股本23.77%的股份。本次股权转让不会触及要约收购义务。同时,本次公司控股股东的股东股权转让事项尚需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更正前:
四、其他相关情况及风险提示
1、以上公司控股股东的股东进行股权转让及实际控制人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权转让及实际控制人变更无需履行公司内部程序。
2、本次股权转让所涉及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报告等文件与本公告同时发布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
3、本次股权转让后,公司控股股东不变,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公司本次实际控制人变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等产生不利影响。
更正后:
四、其他相关情况及风险提示
1、以上公司控股股东的股东进行股权转让及实际控制人拟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权转让及实际控制人变更无需履行公司内部程序。
2、本次股权转让所涉及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报告等文件与本公告同时发布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
3、本次股权转让后,公司控股股东不变,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公司本次实际控制人变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等产生不利影响。
4、本次公司控股股东的股东股权转让事项尚需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2020年半年度财务报告》的更正情况
(一)《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2020年半年度财务报告》的更正情况
1、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第五节重要事项/十七、其他重大事项的说明/(八)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事项
更正前:
(八)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事项
2020年7月3日,公司原实际控制人李勤先生与自然人刘军臣先生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西藏中迪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中迪”)100%股权转让给刘军臣先生。本次转让后,公司控股股东未发生变化,仍为中迪产融,持股比例仍为23.77%,公司实际控制人由李勤先生变更为刘军臣先生。
公司已就前述事项于2020年7月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了相关公告。
更正后:
(八)公司实际控制人拟变更事项
2020年7月3日,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勤先生与自然人刘军臣先生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西藏中迪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中迪”)100%股权转让给刘军臣先生。本次转让后,公司控股股东未发生变化,仍为中迪产融,持股比例仍为23.77%,公司实际控制人由李勤先生拟变更为刘军臣先生。前述公司控股股东的股东股权转让事项尚需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公司已就前述事项于2020年7月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了相关公告。
2、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第六节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四、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更正前: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
更正后: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3、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第十一节财务报告及《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财务报告》/三、公司基本情况/(一)公司概况
更正前:
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本公司累计发行股本总数299,265,522股,公司注册资本为299,265,522元,注册地:北京市丰台区海鹰路1号院六号楼5层,总部办公地: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9号中纺大厦3层。本公司的主要经营活动是投资及投资管理、房地产开发和融资租赁。本公司的母公司为成都中迪产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刘军臣。
更正后:
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本公司累计发行股本总数299,265,522股,公司注册资本为299,265,522元,注册地:北京市丰台区海鹰路1号院六号楼5层,总部办公地: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9号中纺大厦3层。本公司的主要经营活动是投资及投资管理、房地产开发和融资租赁。本公司的母公司为成都中迪产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李勤。
4、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第十一节财务报告/十二、关联方及关联交易/1、本企业的母公司情况及《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十二、关联方及关联交易/1、本企业的母公司情况
更正前:
截至报告期末,成都中迪产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迪产融”)持有本公司71,144,800股,占公司总股本23.77%的股份,是本公司的第一大股东。
2020年7月3日,公司原实际控制人李勤先生与自然人刘军臣先生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西藏中迪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中迪”)100%股权转让给刘军臣先生。本次转让后,公司控股股东未发生变化,仍为中迪产融,持股比例仍为23.77%,公司实际控制人由李勤先生变更为刘军臣先生。刘军臣先生通过100%持股的西藏中迪持有中迪产融99%股权,是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本企业最终控制方是刘军臣。
更正后:
截至报告期末,成都中迪产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迪产融”)持有本公司71,144,800股,占公司总股本23.77%的股份,是本公司的第一大股东。
2020年7月3日,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勤先生与自然人刘军臣先生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西藏中迪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中迪”)100%股权转让给刘军臣先生。本次转让后,公司控股股东未发生变化,仍为中迪产融,持股比例仍为23.77%,公司实际控制人由李勤先生拟变更为刘军臣先生。前述事项尚需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企业最终控制方是李勤。
5、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第十一节财务报告/十五、关联方及关联交易/3、其他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说明/及《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十五、关联方及关联交易/3、其他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说明
更正前:
(4)2020年7月3日,公司原实际控制人李勤先生与自然人刘军臣先生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西藏中迪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中迪”)100%股权转让给刘军臣先生,公司实际控制人由李勤先生变更为刘军臣先生。
更正后:
(4)2020年7月3日,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勤先生与自然人刘军臣先生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西藏中迪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中迪”)100%股权转让给刘军臣先生,前述事项尚需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在办理完成后,公司实际控制人由李勤先生拟变更为刘军臣先生。
(二)《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的更正情况
公司《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二、公司基本情况/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更正前: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
更正后: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三、《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更正情况:
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第三节重要事项/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三)关于控股股东的股东进行股权转让暨实际控制人变更的事项及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第三节重要事项/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三)关于控股股东的股东进行股权转让暨实际控制人变更的事项
更正前:
(三)关于控股股东的股东进行股权转让暨实际控制人变更的事项
2020年7月3日,公司原实际控制人李勤先生与自然人刘军臣先生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公司控股股东的股东西藏中迪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中迪”)100%股权转让给刘军臣先生。本次转让后,公司控股股东未发生变化,仍为成都中迪产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仍为23.77%,公司实际控制人由李勤先生变更为刘军臣先生。
公司已就前述事项于2020年7月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了相关公告。
更正后:
(三)关于控股股东的股东进行股权转让暨实际控制人拟变更的事项
2020年7月3日,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勤先生与自然人刘军臣先生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公司控股股东的股东西藏中迪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中迪”)100%股权转让给刘军臣先生。本次转让后,公司控股股东未发生变化,仍为成都中迪产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仍为23.77%,公司实际控制人由李勤先生拟变更为刘军臣先生。前述公司控股股东的股东股权转让事项尚需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公司已就前述事项于2020年7月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了相关公告。
四、《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的更正情况
更正前:
问题三回复:
综上,前述中迪禾邦股权变更与本次公司实际控制人变动事项不存在构成一揽子交易的情况,而是双方在交易过程中,谈判博弈逐步形成的最终结果。同时,刘军臣先生已就同业竞争问题在《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进行了公开承诺,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将严格按照承诺解决同业竞争问题,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更正后:
问题三回复:
综上,前述中迪禾邦股权变更与本次公司实际控制人拟变动事项不存在构成一揽子交易的情况,而是双方在交易过程中,谈判博弈逐步形成的最终结果。同时,刘军臣先生已就同业竞争问题在《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进行了公开承诺,刘军臣先生在受让西藏中迪股权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后,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将严格按照承诺解决同业竞争问题,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五、《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推举公司董事陈林先生代行公司董事长职责的公告》更正情况
更正前:
此外,2020年7月3日,公司原实际控制人李勤先生与刘军臣先生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西藏中迪实业有限公司 100%股权转让给刘军臣先生,公司实际控制人由李勤先生变更为刘军臣先生。
更正后:
此外,2020年7月3日,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勤先生与刘军臣先生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西藏中迪实业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给刘军臣先生,公司实际控制人由李勤先生拟变更为刘军臣先生。前述公司实际控制人拟变更事项尚需完成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原公告中列明的其他事项未发生变更。对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公司将在今后的信息披露工作中,加强审核力度,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特此公告。
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2月2日
证券代码:000609 证券简称:中迪投资 公告编号:2020-74
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除以下存在异议声明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外的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除董事长兼实际控制人李勤外,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
公司负责人陈林、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鹤梅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鹤梅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年初至报告期末,公司实现营业收入9,327.15万元,同比增加317.17%;发生营业成本6,098.99万元,同比增加274.70%,主要是房地产项目销售收入增加以及融资租赁业务收入增加。
(2)年初至报告期末,公司发生销售费用2,348.83万元,同比减少48.69%,主要是受新冠疫情影响,房地产开发项目营销活动减少。
(3)年初至报告期末,公司发生管理费用2,865.85万元,同比减少28.99%,主要是受新冠疫情影响,各项开支有所减少。
(4)年初至报告期末,公司发生财务费用1,885.41万元,同比增加33.61%,主要是借款利息支出增加。
(5)年初至报告期末,公司信用减值损失转回产生收益1,034.07万元,同比增加1,427.84%,主要是融资性预付款减值转回。
(6)年初至报告期末,公司发生所得税费用-414.84万元,同比增加65.41%,系受上述各项因素影响,亏损较上年同期减少。
受上述因素的综合影响,公司年初至报告期末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930.89万元,同比增加62.80%。
(7)年初至报告期末,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606.59万元,同比增加51.44%,主要是房地产开发项目支出减少。
(8)年初至报告期末,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4,616.88万元,同比增加55.31%,主要是上年同期购买理财产品支付的现金较多。
(9)年初至报告期末,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9,695.94万元,同比下降147.37%,主要是公司归还信托款项和利息支出较上年同期增加。
受到上述因素的综合影响,年初至报告期末,公司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为-16,927.20万元,同比下降452.00%。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一)公司变更投资者联系方式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为进一步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公司根据工作需要,对投资者联系电话进行了变更。
公司已就前述事项于2020年7月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了相关公告。
(二)公司选举陈林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事项
经公司于2020年7月3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2020年7月20日召开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选举陈林先生为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与第九届董事会相同。
公司已就前述事项于2020年7月4日、2020年7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了相关公告。
(三)关于控股股东的股东进行股权转让暨实际控制人拟变更的事项
2020年7月3日,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勤先生与自然人刘军臣先生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公司控股股东的股东西藏中迪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中迪”)100%股权转让给刘军臣先生。本次转让后,公司控股股东未发生变化,仍为成都中迪产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仍为23.77%,公司实际控制人由李勤先生拟变更为刘军臣先生。前述公司控股股东的股东股权转让事项尚需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公司已就前述事项于2020年7月4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了相关公告。
■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六、对2020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七、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 适用 √ 不适用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单项金额重大或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不保本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
□ 适用 √ 不适用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
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陈林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八日
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辞职的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辞职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李勤先生因个人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辞职申请,决定辞去其所担任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及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企业文化发展委员会的相关职务。经核查,披露的辞职原因与实际情况一致。李勤先生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对于前述事项,我们一致表示同意。
2021年2月2日
证券代码:000609 证券简称:中迪投资 公告编号:2021-08
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推举公司董事陈林先生代行公司董事长职责的公告(更新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迪投资”)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预约披露时间为2020年10月29日。鉴于本次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临近,因公司在本次季度报告披露前无法联系到公司董事长李勤先生本人,为确保本次季度报告的正常披露,根据《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推举董事陈林先生代行公司董事长职责。公司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相关文件由董事陈林先生签署。
目前,公司日常经营情况一切正常。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此外,2020年7月3日,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勤先生与刘军臣先生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西藏中迪实业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给刘军臣先生,公司实际控制人由李勤先生拟变更为刘军臣先生。前述公司实际控制人拟变更事项尚需完成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特此公告。
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2月2日
证券代码:000609 证券简称:中迪投资 公告编号:2021-07
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更新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20年7月7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20〕第92号)(以下简称“《关注函》”)。收到《关注函》后,公司对《关注函》中相关问题进行了核实,现对相关问题回复公告如下:
一、你公司同日披露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显示,本次西藏中迪100%股权转让价格为2,000万元,定价依据参照西藏中迪截至2020年3月31日的净资产。你公司2017年11月披露的《关于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完成过户暨公司控制权变更的提示性公告》显示,李勤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获取你公司股份价格为21元/股。请你公司说明本次股权转让对应上市公司股份的转让价格和定价依据,并分析本次转让价格与前次交易价格差异的主要原因,本次交易作价的合理性,交易双方李勤与刘军臣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存在潜在协议或安排,是否存在股份代持的情况,是否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请独立董事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本次公司控制权转让前,上市公司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
■
本次控制权转让系刘军臣先生通过收购李勤先生持有的西藏中迪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中迪”)100%股权,进而间接控制上市公司23.77%股份对应的权益,成都中迪产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迪产融”)持有的上市公司71,144,800股股份未发生变动。本次公司实际控制权转让的事项是在交易双方结合标的公司西藏中迪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协商达成,其定价按照西藏中迪净资产确定,具体如下:
1、截止2020年3月31日,西藏中迪总资产约34.02亿元、负债合计约33.83亿元、净资产为1,855.48万元。西藏中迪的资产主要为长期股权投资31.4亿元,其中主要为其持有的中迪产融99%股权。中迪产融总资产约32.4亿元,其中上市公司股份账面价值为12.38亿元。本次交易时,双方认可中迪产融取得上市公司股份价值仍为12.38亿元。同时,西藏中迪因前期经营中开展对中迪产融在内的一系列对外投资活动形成了对中迪禾邦集团有限公司较大金额的负债,该等负债截至本次交易前仍未偿还。综合前述情况,在考虑了上市公司控制权价值的同时,由于西藏中迪负债金额较大,导致其净资产仅1,855.48万元,交易双方最终以西藏中迪账面净资产为定价依据确定西藏中迪100%股权交易价格为2,000万元。
2、上市公司股份变动情况
(1)2017年9月,中迪产融与郑宽、王瑞等签订《股份转让协议》以21元/股的价格购买其持有的上市公司53,299,585股股份,成交金额为111,929.13万元。
(2)2018年2月间,中迪产融通过二级市场增持上市公司330,700股股份,增持金额为287.14万元,成交均价为8.68元/股。
(3)2018年2月至3月间,中迪产融通过二级市场增持上市公司股份814,100股股份,增持金额为712.44万元,成交均价为8.75元/股。
(4)2018年7月,中迪产融与郑宽、王瑞签订《股份转让协议》以6.5元/股的价格购买其持有的上市公司16,700,415股股份,成交金额为10,855.27万元。
由此可见,在收购西藏中迪股权中,交易对价事实上已经包含了上市公司股份对应市值以及前次交易形成的控制权溢价。
本次交易双方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潜在协议或安排,不存在股份代持的情况,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独立董事就前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公司控股股东的股东股权变动事项,定价充分考虑了西藏中迪实业有限公司的现状,定价依据合理充分。同时,本次交易双方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潜在协议或安排,不存在股份代持的情况,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二、2020年4月24日至5月21日,你公司股价上涨61.25%。你公司5月7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显示,你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你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请你公司:
1、补充披露此次筹划控制权变更的具体时间和主要过程,你公司、控股股东、董监高等知悉上述控制权变更事项的具体情况,是否及时履行告知或披露义务,是否存在提前泄漏内幕信息的情形。
回复:
本次公司控股股东的股东股权变动事项的主要进程如下:
(1)2020年6月2日,本次交易双方进行首次正式商谈。
(2)2020年6月8日,本次交易方自然人刘军臣先生与券商就本次交易的方案及财务顾问事项进行初步的沟通。
(3)2020年6月15日,公司与相关方就交易事项进行沟通,明确工作安排,沟通协调机制及工作时间安排,并对本次交易事项方案的相关内容进行研讨。
(4)2020年7月3日,本次交易事项完成《股权转让协议》的签署,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完成权益变动等的信息披露义务。
在前述工作开展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制度的要求,做好内幕信息保密工作,向相关人员明确告知内幕信息保密义务,及时记录《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编制《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不存在内幕信息提前泄露的情况。同时,公司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2、结合问题1及相关事实情况,说明你公司前期相关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及时、公平披露。
回复:
本次公司控股股东的股东股权变动事项起始于2020年6月,公司于2020年7月3日完成信息披露工作,期间在推动本事项过程中,公司及各方均按照内幕信息管理制度的要求完成保密工作。
公司前期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期间公司原实际控制人李勤先生并未筹划涉及上市公司相关重大事项,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相关信息披露能够准确反映公司情况,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公司也能保证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并做到公平披露。
3、说明你公司近期接待投资者、机构调研的情况,是否存在违反信息披露公平原则的情形,并自查最近三个月董监高及其近亲属、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买卖股票的情况,是否涉嫌内幕交易的情形。
回复:
公司近期未接待投资者、调研机构现场调研,不存在违反信息披露公平原则的情况。
经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查询,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及其近亲属、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近三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不存在涉嫌内幕交易的情形。
三、你公司2019年年度报告显示,你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勤先生已通过转让中迪禾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迪禾邦”)股权的方式解决与上市公司同业竞争问题。报告书显示,刘军臣持有中迪禾邦97%股权,其2020年4月起任中迪禾邦执行董事兼总裁,而中迪禾邦与上市公司存在同业竞争业务。请你公司说明中迪禾邦股权变更的具体情况,包括股权变更时间、交易双方、交易作价等,中迪禾邦股权变更事项与本次控制权变更是否构成一揽子交易,实施中迪禾邦股权变更安排的主要考虑及合理性,是否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回复:
2020年4月,公司原实际控制人李勤先生将其持有的中迪禾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迪禾邦”)97%的股权转让给自然人刘军臣先生。中迪禾邦股权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中迪禾邦系起源于四川省达州地区的房地产开发集团,由李勤先生于2006年出资设立,设立时注册资本为10,003万元。此后中迪禾邦在经营过程中进行了增资,在增资后注册资本达到603,000万元。经过多年经营分别于2016、2017、2018、2019年连续四年进入“中国房地产开发企业100强”行列,总资产超过300亿。自2018年以来,在国家严厉调控房地产行业的宏观政策背景下,无论从商品房限价限售、棚改货币化政策收紧的需求端,还是融资渠道的供给端,中迪禾邦因其中型的体量、较为明显的区域特征(主要项目分布在四川、重庆)等不利因素,导致其经营状况日趋严峻。
2019年,刘军臣先生曾与李勤先生以中迪禾邦为平台进行过一次合作,并与其他合作方分别受让了中迪禾邦部分股权。但由于合作方较多、各方难以达成一致,最终各方退出中迪禾邦。但前述合作的商谈并未终止,2020年4月,经多次商谈达成一致,由刘军臣先生受让李勤先生持有的中迪禾邦全部股权。
在收购中迪禾邦的商谈过程中,刘军臣先生表达了希望同步收购上市公司控制权的意向。但由于李勤先生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已将近三年,期间上市公司陆续取得四个开发项目,大幅提高了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资产规模以及营收规模,对比2017年年度财务数据,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上市公司总资产从17.52亿元增加至42.02亿元,营业收入从2.71亿元增加至5.48亿元。因此当时李勤先生并无意出让上市公司控制权,该事项并未进入实质性阶段。
但控制上市公司的最上层法人主体——西藏中迪,因前期经营需要形成了对中迪禾邦较大金额的债务。李勤先生希望通过自身努力尽快找到解决该等债务问题的方案。截至2020年5月底,李勤先生虽多方协调,但仍未就前述债务问题找到妥善的解决方案。鉴于此,2020年6月2日,双方就收购上市公司控制权进行了首次正式商谈。
综上,前述中迪禾邦股权变更与本次公司实际控制人拟变动事项不存在构成一揽子交易的情况,而是双方在交易过程中,谈判博弈逐步形成的最终结果。同时,刘军臣先生已就同业竞争问题在《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进行了公开承诺,刘军臣先生在受让西藏中迪股权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后,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将严格按照承诺解决同业竞争问题,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2月2日
证券代码:000609 证券简称:中迪投资 公告编号:2021-10
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被立案侦查暨
辞去董事职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迪投资”)于近日获悉,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李勤先生因涉嫌违法犯罪被四川省资阳市安岳县公安局(以下简称“安岳县公安局”)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目前,李勤先生已在安岳县公安局办理取保候审,并收到安岳县公安局出具的《取保候审决定书》【安公(刑)取保字[2021]14号】。前述事项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个人事务,与公司无关。
同时,公司接到李勤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交的辞职报告,李勤先生鉴于目前个人情况,向公司董事会申请辞去其所担任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及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企业文化发展委员会的相关职务。李勤先生的辞职报告自提交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辞职后,李勤先生不再担任上市公司任何其他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勤先生通过其所控制的成都中迪产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71,144,800股,占公司总股本23.77%的股份,李勤先生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
李勤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
公司将持续关注前述事项的发展,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2月2日
证券代码:000609 证券简称:中迪投资 公告编号:2021-09
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签署股权转让解除协议暨终止公司控制权拟变更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勤先生与自然人刘军臣先生于2021年1月29日签署《关于〈西藏中迪实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的解除协议》,公司控股股东的股东股权转让事项终止。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更,公司控股股东仍为成都中迪产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迪产融”),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李勤先生。
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迪投资”)于近日收到通知,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勤先生与自然人刘军臣先生签署《关于〈西藏中迪实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的解除协议》,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控股股东的股东股权转让暨公司控制权变更事项概述
2020年7月3日,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勤先生与自然人刘军臣先生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西藏中迪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中迪”)100%股权转让给刘军臣先生。本次转让后,公司控股股东未发生变化,仍为中迪产融,持股比例仍为 23.77%,公司实际控制人由李勤先生拟变更为刘军臣先生。
2020年7月4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了《关于控股股东的股东进行股权转让暨实际控制人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五矿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等相关公告,具体披露了本次协议转让事项整体安排、协议主要内容、权益变动前后公司控制权情况等相关内容。
2021年2月3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了《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更正公告》及《关于控股股东的股东进行股权转让暨实际控制人变更的提示性公告》(更新后),对前述《关于控股股东的股东进行股权转让暨实际控制人变更的提示性公告》进行了更正。
二、终止情况
在前述股权转让及公司控制权变更事项办理过程中,公司于2020年12月18日发布《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被冻结的公告》,公司控股股东中迪产融所持有的本公司71,144,800股,占公司总股本23.77%的股份被冻结,相关冻结事项债权方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对应债权金额为300,000万元。该冻结事项导致公司控股股东股权转让及公司控制权变更事项的目的已无法达成。本次公司控制权拟变更各方也就前述情况进行了积极的沟通,经协商一致,决定终止公司控股股东股权转让及公司控制权拟变更事项,并于2021年1月29日,签署了《关于〈西藏中迪实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的解除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双方一致同意解除双方于2020年7月3日签署的《西藏中迪实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
2、由于《西藏中迪实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尚未实际履行,因此,在本协议签署后,双方同意免除对方在《西藏中迪实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中的全部义务,亦不再追诉对方在《西藏中迪实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项下的全部责任。
3、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协议转让事项终止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财务情况,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更,公司控股股东仍为中迪产融,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李勤先生。
四、备查文件
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勤先生与自然人刘军臣先生签署的《关于〈西藏中迪实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的解除协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2月2日
证券代码:000609 证券简称:中迪投资 公告编号:2021-06
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的股东进行股权转让暨实际
控制人变更的提示性公告(更新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权转让后,公司实际控制人由李勤先生拟变更为刘军臣先生,公司控股股东未发生变化,仍为成都中迪产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迪产融”),中迪产融持有本公司71,144,800股,占公司总股本23.77%的股份。本次股权转让不会触及要约收购义务。同时,本次公司控股股东的股东股权转让事项尚需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一、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概况
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迪投资”、“公司”)接到通知,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勤先生于2020年7月3日与自然人刘军臣先生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西藏中迪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中迪”)100%股权转让给刘军臣先生。本次转让后,公司控股股东未发生变化,仍为中迪产融,持股比例仍为23.77%,公司实际控制人由李勤先生变更为刘军臣先生。
二、本次股权转让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勤先生与自然人刘军臣先生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请参阅本公司与本公告同时发布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第四节第二条的内容以及《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第四节第二条的内容。
三、本次股权转让后的公司控制权情况
本次股权转让前,公司控股股东为中迪产融,实际控制人为李勤先生,相关控制权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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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股权转让后,刘军臣先生将持有西藏中迪100%股权,并通过西藏中迪控制的中迪产融间接持有中迪投资71,144,800股,占中迪投资总股本23.77%的股份,中迪产融仍为中迪投资控股股东,刘军臣先生成为中迪投资实际控制人,相关控制权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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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相关情况及风险提示
1、以上公司控股股东的股东进行股权转让及实际控制人拟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权转让及实际控制人变更无需履行公司内部程序。
2、本次股权转让所涉及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报告等文件与本公告同时发布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
3、本次股权转让后,公司控股股东不变,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公司本次实际控制人变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等产生不利影响。
4、本次公司控股股东的股东股权转让事项尚需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李勤先生及刘军臣先生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
2、《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五矿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中迪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