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周文先生和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周武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9月5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周文先生计划在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50,703,11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
公司于 2020 年8月19日披露了《关于部分董监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周武先生计划在公告披露之日起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2,463,23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9%)。
本公司于2020年9月24日、2020年9月29日和2020年12月29日分别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比例达到1%暨减持计划实施进展的公告》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和《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计划减持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公司于2020年12月10日披露了《关于部分董监高减持计划减持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近日,公司收到周文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提前结束的告知函》和周武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进展暨提前结束的告知函》,获悉其两位决定提前结束本次减持,本次减持计划剩余未减持股份在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内不再减持。本次减持期间,周文先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15,5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4%;一致行动人翼鹏发展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1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周文先生及翼鹏发展合计减持股份数量15,6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5%。周武先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884,91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0%。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股东减持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周文先生
1. 减持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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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文先生本次减持的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含该等股份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2. 减持前后的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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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周武先生
1. 减持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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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武先生本次减持的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含该等股份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2. 减持前后的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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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其他相关说明
1、周文先生、周武先生本次减持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周文先生、周武先生本次减持情况均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和相关承诺一致,不存在违规情形;本次减持前,周文先生、周武先生未在相关文件中做出最低减持价格的承诺。截至本公告日,周文先生、周武先生实际减持股份数量均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本次减持计划剩余未减持股份在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内不再减持,其两位提前结束本次减持计划。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1、周文先生《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提前结束的告知函》;
2、周武先生《关于股份减持计划进展暨提前结束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2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