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天津银龙集团科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龙科贸”)
●本次担保金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为银龙科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0,700万元
●本次担保不提供反担保
●无对外担保逾期
一、担保情况概述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龙股份”或“公司”)于2021年1月29日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银龙科贸向兴业银行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担保的金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
公司于2020年4月2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与2020年5月13日召开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同意为银龙科贸提供不超过25,000万元的融资担保,本次担保在上述担保额度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及2020年5月1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15)、《关于公司2020年对外担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8)、《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29)。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1.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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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被担保方最近一年又一期的的财务状况
(1)截止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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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截止2020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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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龙科贸为银龙股份全资子公司,经营正常,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 保证最高本金限额:人民币5,000万元。
3.保证额度有效期自2021年1月29日至2021年12月23日止。
4. 保证期间:每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最高额保证合同》自立约各方签名或盖章或按指印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全部被担保债权清偿完毕为止。
5.保证范围: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以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事项是为满足银龙科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保证银龙科贸稳健发展,且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具有足够偿还债务的能力,经营活动在公司控制范围内。公司本次为银龙科贸提供担保不存在资源转移或利益输送情况,风险均在可控范围,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向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以外的公司提供担保。公司累计对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3.07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6.68%,公司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天津银龙预应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