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进展情况
为深入贯彻落实天津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国企改革发展特别是推进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战略部署,按照《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天津渤海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国资”或“转让方”)于2020年9月29日将持有的天津市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医药集团”)股权在天津产权交易中心进行产权转让项目信息披露,转让比例为67%。
2020年12月18日,经天津市产权交易中心公开挂牌征求意向受让方,已确定津沪深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津沪深公司”或“受让方”)为本次公开挂牌交易的医药集团67%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的受让方。
2020年12月19日,渤海国资与津沪深公司签署了《产权交易合同》。
2020年12月22日,天津市国资委出具《市国资委关于医药集团混改涉及上市公司股份间接转让有关事项的批复》(津国资产权[2020]47号),同意医药集团混改涉及的间接转让上市公司股份相关事项。渤海国资与津沪深公司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条件已全部达成,正式生效。
2021年2月1日,天津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医药集团的通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已下发《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反垄断审查决定[2021]62号),对本次收购医药集团股权案不实施进一步审查,该案涉及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之外的其他事项,依据相关法律办理。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根据《产权交易合同》,自津沪深公司支付完毕价款及利息后80个工作日内,本次交易双方促使并协助医药集团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本次混合所有制改革若能顺利实施,公司实际控制人将发生变化。
3.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混合所有制改革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公开披露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津天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2月2日